戰“疫”你我有責,守法才是正途

疫情當前,防控疫情人人有責。我們讚美阻擊疫情、無私奉獻“逆行者”,我們譴責漠視規定、觸犯法律“逆行者”,每個人切莫逾越法律邊界。


海檢普法第二期 | 戰“疫”你我有責,守法才是正途


海小檢“疫”線普法特別節目,幫助您在特殊時期學法、懂法、守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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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疫”款物豈能碰


挪用用於預防、控制新冠病毒疫情的救災、優撫、救濟等捐物,後果有多嚴重?

海小檢:


法網恢恢本無情,心存僥倖獄中行。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一針一線,豈能挪用?這種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的規定,觸犯“挪用特定款物罪”,最高刑期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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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圖野味兒禍害大


野生動物莫再理,罰款判刑不由你。售賣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這事兒有法管你!

海小檢:


禍由心生,病從口入,我們不要帶著野生動物哀鳴和鮮血的餐桌。這種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觸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最高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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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帶貨罪難逃


疫情防控期間,以預防治療新冠病毒為名,虛假宣傳產品,以此從中牟利,該當何罪?

海小檢:


假借防控傳染病之名,利用廣告對其商品或服務做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可能構成“虛假廣告罪”。且在整個犯罪行為中,觸犯法律的不僅僅是出錢做廣告的廣告主,還包括虛假廣告的經營者和發佈者,依法可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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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履職不給力


在防治疫情工作中,負有組織、指揮、醫療救治、交通運輸、物資保障等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後果有多嚴重?

海小檢: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瀆職就該問責!胡作非為、擅離職守、馬馬虎虎、敷衍塞責,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觸犯“濫用職權罪”、“翫忽職守罪”,最高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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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時刻掉鏈子

在防治疫情期間,從事傳染病防治的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衛生行政部門行使職權時,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涉及哪種罪名?

海小檢:


掉鏈子就是出亂子!身處特定崗位,更應對防疫工作認真負責、盡職盡責,因防控失職造成擴散,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九條的規定,觸犯“傳染病防治失職罪”,最高判刑三年。

疫情當前,守法奉行,依法抗“疫”,護航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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