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以下內容由正譽財稅簡述:

1、2015年10月1日食藥局發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許可合併為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是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發放程序以及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和《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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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展資料: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佈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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