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開出27張反洗錢罰單,三家上市金融企業合計被罰逾5200萬元

27項行政處罰,逾5200萬元罰金總額!日前,央行對三家上市金融機構“數罪併罰”,開出鉅額反洗錢罰單,引起業內關注。對上市金融企業而言,反洗錢違規行為或會給經營業績(銀行)及分類評價(券商)帶來一定影響。

3家上市金融企業被罰

根據央行官網披露的“銀罰字〔2020〕1號-27號”顯示,2月10日,民生銀行(600016.SH)、光大銀行(601818.SH))、華泰證券(601688.SH))分別被處罰金2360萬元、1820萬元、1010萬元,合計5190萬元。同時,兩家銀行的公司部、運營部、內控合規部、法律合規部、金融市場部、信息科技部、信用卡中心、小微金融、直銷銀行等部門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民生銀行12人、光大銀行8人),以及華泰證券的財富管理部、運營中心、信息科技部、法律合規部等部門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共4人),亦分別收到1萬—8萬元不等罰單。

央行開出27張反洗錢罰單,三家上市金融企業合計被罰逾5200萬元

比如,時任民生銀行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賈鳳軍被罰款8萬元、時任光大銀行法律合規部副總經理黃章任被罰款3.5萬元、時任華泰證券經紀及財富管理部總經理孟慶林被罰款4.5萬元等。由此,三家機構及其人員遭罰沒金額總計超過5200萬元,令人咋舌。

梳理27張罰單可知,央行之所以重拳出擊,皆劍指受罰者反洗錢不力。其中,民生銀行和光大銀行均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四類違法行為被罰。華泰證券則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等三類違法行為受罰。

其實,上述罰單隻不過“冰山一角”。自2016年以來,隨著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陸續出臺《關於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進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試行)》、《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等文件,不斷有銀行或非銀機構因違規而領受“紅牌”。

譬如,根據《中國反洗錢報告2018》顯示,2018年全年央行針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罰款金額合計1.66億元,同比增長54.55%。2019年,隨著反洗錢監管延續,銀行方面自然不在話下,登陸央行官網,哪家機構、何時受罰、金額多少一目瞭然。券商方面,去年亦有多家證券公司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處以20萬—80萬元罰款。另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第三方支付機構也收到監管部門發來105張反洗錢罰單,罰金總計近1.5億元。

金融企業面臨的不僅僅是罰款

那麼,在反洗錢領域領受監管“紅牌”,影響有多大?

中國人民銀行贛州市中心支行的曾繁榮表示,以美國為例,根據《洗錢法1994》、《洗錢和金融犯罪戰略法1998》等法規,法律授權金融監管機構開展多種反洗錢執法檢查行動,其中針對金融機構嚴重的違規行為,可發出終止令(停止某項業務)、民事罰款、沒收令(資產,如現金)等。如2005年—2014年,美國監管部門針對違規銀行開展82次反洗錢執法檢查行動,多數(77%)包括終止令,發出6張沒收令,並共計對違規銀行罰款6億多美元。如2014年匯豐銀行為應對美國監管機構反洗錢執法檢查所帶來的壓力,退出11個國家的業務活動,並出售74家企業,還中斷與受美國製裁地區的客戶的業務往來,將其產品和服務限定在某類客戶,顯而易見帶來業務損失。同時,該行2014財年的反洗錢合規和風險計劃花費7.5—8億美元,比2013財年增加1.5—2億美元。

在國內,翻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可知,從行政處分、責令限期改正、處以罰款,到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經營許可證,同時禁止相關人員入市,甚至追究刑責,該法規針對反洗錢違規金融機構的“法律責任”條文白紙黑字,一目瞭然。

另值得注意的是,對券商來說,倘反洗錢不力,不僅要從監管部門領受罰單,還將面臨分類評價受影響的風險。證監會此前表示,考慮到證券行業反洗錢工作問題的嚴峻形勢,2019年把有關處罰情況納入分類評價。根據各地證監局向券商下發的《關於做好2019年證券公司分類評級自評工作的通知》,證券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因反洗錢問題被作出處罰的,單次扣0.1分,並按次數累加扣分。扣分項中著重強調券商需“如實標註因反洗錢等問題被其他政府部門採取行政處罰措施的情況,並提交具體情況的說明。具體情況說明應當包括但不限於:處罰類型及金額、受罰對象名稱、受罰時間、事由、發文單位名稱、文號等。”

就以華泰證券而言,其成立於1991年,2010年在上交所上市,2015年登陸港交所,2019年6月在倫敦發行GDR,乃第一家A+H+G上市公司。在證券業協會公佈的2018年券商淨資產排名中,位列第四位,淨資產1005.9億元。在證監會最新公告的券商分類評級中為AA級。該公司此次因反洗錢工作不到位被央行罰款1010萬元,會否影響其2020年分類評價,目前尚不確定。

而據不完全統計,2019年,東興證券、大通證券、東海證券、東北證券、海通證券、信達證券、國信證券、光大證券、招商證券、申萬宏源等,分別因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履行報送可疑交易義務等行為,違反反洗錢法規,被央行處以罰款或行政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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