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灾”时期信仰“蝗神”只是愚昧和迷信?背后是国家权力的运作

在我国封建王朝时期,“蝗灾”始终是对国家和百姓最具摧毁性的灾害。由于“蝗灾”的直接指向便是百姓的生活必需品粮食,所以灾害一旦暴发随即就会伴随着大量的粮食短缺,紧接着便是人口饿死,然后是饥民成群,进而暴发动乱直接威胁社会稳定,动摇统治者的执政根基。

这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一次又一次的在历代王朝循环的上演着,这实际上从客观上反映出在当时封建王朝科学技术的水平下对于“蝗灾”实际上处于一种近乎无能为力的状态。那么,正是在这种“无能为力”的状态之下,处于社会底层的百姓,也是“蝗灾”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却渐渐对这类不可抗的大自然灾难诞生出一种复杂信仰……

“蝗灾”时期信仰“蝗神”只是愚昧和迷信?背后是国家权力的运作


一、明清时期“蝗灾”形成的民间信仰形式

由于我国封建王朝历史悠久,在历朝历代当中都曾经多次出现过百姓对自然灾害进行祭祀,进而形成信仰的现象,这里我们不再过多纷繁的叙说,而仅从文献较多的明清时期加以概略性的叙述:

一是整体层面依托八蜡庙予以祭祀。所谓“八蜡”,实际上就是古代百姓信仰中逐渐形成的八种能够与农业有关的神祗,“八蜡庙”实际上便是供奉这八种神祗的庙宇。那么百姓祭祀“八蜡庙”实际上是一种农耕文明的普遍传统,但是随着“蝗灾”的危害增加,人们逐渐将乞求消灾解难的愿望赋予“八蜡”的祭祀之中,于是便渐渐形成了针对“蝗灾”的专门性祭祀而广为流传开来。

二是根据地域文化的不同而形成不同的祭祀对象。人们在祭祀“八蜡”的过程中,因为对消除“蝗灾”的专项诉求而逐渐的便演化出一些不同种类而极具个性的神祗。

比如,清代的《鹿邑县志》记载:雍正三年诏旨特祀刘猛将军庙。这个“刘猛”实际上是元朝的一个将军,唤作刘承忠,据说是有特殊的法子杀灭蝗虫,进而被百姓予以神话膜拜,而官府也对这种膜拜予以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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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蝗灾”信仰变迁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心态变化

前面讲了明清时期“蝗灾”形成的民间信仰的主要形式,那么这里小编特别要说的是,这种信仰形式并非是一层不变的,而是随着当时的社会状况而持续的发生着变异。其整体的规律是:从祭祀能够消除“蝗灾”的神祗逐渐向着直接祭祀“蝗神”转化!

这实际上就是从“消灾”变为“免灾”的一个心态转化。甚至在明朝嘉靖年间,河南归德地区还出现过“蝗神”与“刘猛”在同一个寺庙之内进行祭祀,而“蝗神”是主祭,“刘猛”只是配享香火,且不说把两个敌对的神祗放在一起是如何矛盾,实际上也体现出民间百姓对于“消灾”和“免灾”之间的矛盾心态。

百姓这种心态变化的来源,实际上在本文的开头便已经提到,那就是朝廷对于“蝗灾”实际上长期处于一种近乎无能为力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又反过来对百姓形成了更为消极的影响,使得他们在信仰神祗的对象上渐渐的发生变化。

这种民间社会心态的变化实际上体现的是老百姓对朝廷的一种整体性的失望情绪,而对于统治阶层来说,他们当然能够意识到这种社会心态的变化对他们的统治基础造成了极大的动摇,于是渐渐开始对百姓始于“蝗灾”的信仰进行主动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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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权力开始渐渐主导“蝗灾”信仰

如前文所述,“蝗灾”的祭祀和信仰本来是百姓生活的一部分,但是当这种信仰渐渐变得消极或者偏激,进而对国家统治基础造成巨大威胁的时候,处于顶层的统治阶级势必要介入并利用这种民间信仰和祭祀习俗对人们的意识形态进行控制。在明清时期大致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一是官方认证。以朝廷官方的角度对“蝗灾”信仰祭祀予以认可,以及对祭祀神祗加封爵位等行为,表面上看这是顺应民意的一种举动,实际上这是为“蝗灾”祭祀活动设置了门槛。官府认证就是合法的,非官府认证就是非法的,各种祭祀活动必须要到官府备案,这就便于朝廷适时的予以掌控了。

比如,清代的《亳州志》中就有记载: 雍正二年,两江总督奏,刘猛将军以驱蝗著有灵异,请封扬威侯,令州县建庙。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允许修建“刘猛”将军庙宇的官方允许。《光绪鹿邑县志》载: “乾隆十二年停八蜡祀,独祀刘猛将军”。也就是说,乾隆十二年,朝廷禁止祭祀“八蜡”,而仅允许对“刘猛”的专门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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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官方参与。也就是朝廷派遣官员参与民间的祭祀活动。这表面上同样是一种顺应民意的行为,但是大家试想一下,既然官员到场了,是不是他来当主祭?祭祀的祷词是不是他来说?祭祀的礼仪是不是他来带着大家做?参与祭祀的百姓表面上是在祭拜神祗,实际上却是在潜移默化的接受这官府的引导。这实际上就起到了“以官率民”的作用。

比如,乾隆年间,睢州知州张椿在捕蝗工作中做到了“不伤禾稼”,得到了朝廷的表彰,便曾经率领州县官员及百姓,主持了相应的“蝗灾”祭祀活动。

三是官方组织。到了这个时候,实际上官府在祭祀活动中的参与程度就比较深了。无论是活动的时间、场地、规格、程勋均由官方核定,参与人员亦由官府核准,整个活动的主导权已然由官府彻底掌握。而这样的祭祀,实际上也就成为了官府掌控百姓意识形态的一项重要的工具。

比如,清代《宁陵县志》记载,宣统三年,八蜡祠的春秋二祭花费共银四两,而文庙花费则为四十两。八蜡祭文一般为“维神令司宰物,德在庇民,惟蝗肇□百谷用屯。惟神普护三农,以宁敢告,神其来歆”。这实际上就是对“蝗灾”祭祀的花费和祭祀用语进行了官方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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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剖析当“蝗灾”祭祀成为国家统治工具之后所发挥的作用

结合前文所述,当民间百姓对于“蝗灾”的祭祀传统渐渐成为朝廷在意识形态层面的管控工具之后,那么其究竟发挥怎样的作用呢?这里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以祭祀为名,行民意调查及凝聚共识之实。通过明面上的祭祀行为,实际上可以让潜藏在百姓心中的整体思潮得以外化显现出来。这就使得官府对于整体民意有一个提前的预判,从而及早采取措施,避免因民愤的逐步发酵而酿成暴乱等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另一方面,在祭祀的过程中官府可以让百姓看到其积极救灾的作为,从而进一步凝聚人心巩固其统治基础,引领天下万民走向一条以皇权统治和神祗信仰相结合的救灾道路。

二是以祭祀为渠道,提供情绪宣泄及心灵慰藉的途径。在“蝗灾”这等自然灾害面前,以当时的公共救济能力着实难以达到百姓的现实需求。那么这样就不可避免的造成大量失望、不满、愤怒等负面情绪在民间积蓄。而祭祀活动恰恰为这种负面情绪提供了一个宣泄的渠道,同时也起到了心灵慰藉的作用。大家聚在一起搞一次祭祀,一方面说说“蝗灾”的危害巨大,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另一方面又彼此进行安慰,在潜意识中形成一种“未来会好”的认知,从而使保持社会的整体的有序。这实际上是一种宗教救济行为。

三是以祭祀为平台,整合资源以救灾。祭祀活动能够将所有有救灾需求的个体最大限度的聚集在一起,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力量”的汇集。这个时候,官府可以借祭祀的机会集民智、汇民力,大家共同想办法救灾。另外,官府还可以假借神灵的启示等方式,向百姓推行官府的各项救灾的行政举措,往往能够极大的减少阻力,从而收到良好的效果。比如,《明史·职官志》当中对地方官吏求神禳灾,通过宗教活动来应对灾害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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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明清时期百姓在“蝗灾”中形成的祭祀信仰是一种社会心态的外在表现。但是在时间推移过程中,封建统治阶层逐步从这种外化表现中探寻到了其内在蕴含的深层次民意,从而适时的以国家权力加以介入。通过官方认证、参与、组织等行政手段,逐步将这一祭祀活动转化为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从而实现了“蝗灾”时期一系列救灾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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