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对“三类人群”违反疫情防控行为实施举报处理办法
为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疫情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在我县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群众对以下“三类人群”违反疫情防控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一、举报情形
1.自2019年12月以来至2020年2月6日期间,从湖北(武汉)地区来卢返卢并仍然有发热咳嗦症状的人员,其本人和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镇村(小区包联单位)干部、村医等失职失责未排查上报的。
2.自2020年2月7日至2月13日期间,从秦皇岛市外疫区来卢返卢并出现发热咳嗦症状的人员,其本人和亲属隐瞒相关信息的,镇村(小区包联单位)干部、村医等失职失责未排查上报的。
3.自2020年2月14日以后,重点疫区(湖北,唐山市迁安、
遵化、迁西等)进入村庄(小区),镇村(小区包联单位)干部失职失责劝阻不力的。
二、举报渠道及处理方式
1.举报渠道。为提高处置效率,仅受理电话举报。举报电话为0335—7135176、0335—7206300。
2.举报责任。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并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姓名、住址等,如有被举报行为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举报处理。对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者人民币500元奖励;对失职失责干部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对当事人及其家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适用时限。
自此办法印发之日起,到一级响应结束止。
卢龙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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