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妹妹合夥開火鍋店,妹妹投資佔55%,開業後陸續抽走資金,分紅該怎麼算?

夜風嘮情感


留多少算多少,這是大道理,當然根據你們的感情可以有調整。投資就是投資,投資法定不能撤,只容許轉讓。


浮山劍客


買賣好乾,合夥難做。

有一年,跟朋友合作各自投入十萬塊,做了一個產品代理。因為我有客戶,他有貨源,我負責銷售,他負責進貨盤貨,五五分成。

開始半年做的很順利,基本收回了投資成本。也按照一家一半分紅。

半年後,因為工作量加大了,於是他把自己老婆叫過來幫著一起幹。我說不能白乾,按照一個月五千工資加提成吧。可是朋友說不用不用,自己家媳婦不用拿工資。

誰知道第二個月的時候,朋友告訴我,說現在公司是三個人合作了,雖然他老婆沒有前期投入資金,但也算是一個合夥人,應該拿兩成分紅。以後分成就按照442分吧。那時候,我們一個月利潤已經到了七萬多。雖然我不是很願意,到也沒說什麼。

又幹了一個月,發現他老婆自己偷偷發展客戶,營業款不記賬,等於截留了。她們自己賺了錢留下來,還要分我這邊的銷售業績,這樣就沒有意義了,於是我提出我退出,不做了。

又過了兩個月,他們兩口子囤貨提價,被其他同類產品替代了,也關門大吉。把老本也賠了進去。


我心渡


做生意要立清楚,不是感情。開業賺的錢,要留店裡的正常開支,不能全部撤走。員工工資,原材料採購資金,還要留一部分備用金。錢都撤走了,剩下的就是你的了。

我曾經在廣州廣交會哪裡管理兩個店,大老闆懂很多,也會處事,二老闆怕我知道店裡很多東西,就怒懟我,我在店裡他生意好,我能給他拼命拉人吃飯。二老闆是個傻缺,啥也不懂。因為他們對用人方面有分歧,大老闆多給我錢我就走了。他生意也沒以前好了。合夥的生意,包括金錢,用人方面都不好管。有的人明智的還好。不明智的錢給你坑了。不管是親戚還是朋友做生意算清楚,規章制度也要理出來。


悅農部落雲南特產


和妹妹開火鍋店,妹妹的資金佔了55%,應該是主要的投資方。火鍋店開業後,在經營的過程中,妹妹陸續抽走了資金,分紅該怎麼算呢?

按道理說,在生產經營的過程中,投資方是不能抽走資金的。如果他們想把投資資金拿走,就必須徵得合夥人的同意,並且減少自己持有的股份,才是可以的。另外一個就是把自己的股份賣掉,讓別人買走,實現股權置換,她就可以抽走他的資金老,讓別人的資金進來。如果不經過大傢伙的討論,同意,投資方擅自把資金抽走,這個屬於抽逃資金的行為,是不被允許的。

你的妹妹陸續把投資拿走,只要你們合夥人同意,並且減少它相應的投資股份。那在分紅的時候,當然就應該按新的投資比例來分紅了。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我有兩種方法,你可以看一看妹妹願意接受哪一種,或者你願意選擇哪一種?

01,以欠債處理

為了方便計算,我們取一個整數作為例子,假設你們的總共投資額就是100萬,你投資45萬,妹妹投資55萬,所以妹妹佔了55%的投資。

進一步假設在開業之後陸陸續續抽走的資金,一共30萬。

第1種可能就是生意不怎麼樣,所以他才想把資金抽走,如果是這樣的話,我會選擇他所抽走的30萬當做借錢處理,按每一筆資金抽走的時間開始算,以一個適當的利率來計算利息。

這樣的好處就是,如果生意不好,最後要關門,我們可以清算一下原來的100萬還剩下多少,扣除欠款之後還給他。

比如做了半年發現不對勁,把店轉讓給別人收回70萬,這70萬當中應該給妹妹38.5萬,扣除他已經抽走的30萬加利息,該給他多少就多少。

當然,轉讓的時候,可能拿不回70萬了。

02,以減少股價計算

如果這個店的生意表現還不錯,那就在分紅的時候重新計算股權比例。

當時投入100萬,他抽走了30萬,實際投入累計70萬,他的總共投入25萬,你的總共投入45萬,所以他的股份是35.7%。

你就按照35.7%給他分紅,但是不要所有的利潤都拿來分紅,以避免他還會繼續抽走資金。

相信生意好的話,他以後也不願意再繼續抽走資金了。

03,最初的約定

其實以上的兩種方式,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但是也需要對方同意,所以最好在合夥做生意的時候,不管是什麼樣的親戚朋友,先把這些可能都寫在協議裡面。

財說得明白”,這裡用簡單的語言,把理財的東西說得清楚明白。已經發表的文章,包括房產,基金,銀行理財,黃金等,有些熱文已經收錄在菜單裡,請你關注,在後臺查看菜單。


財說得明白


你好,我最近正好一直在學習股權。

首先這個問題問的不是很清楚,火鍋店的投資一般主要用在房租,裝修,設備,和初期人員工資,最多還有點備用金。

如果抽走的是備用金,那出資比例就不是55%,比如投資100萬,妹妹出資55萬,有10萬備用金,備用金被抽走,投資額就是90萬,你投資45,他投資45,每人佔股50%。

如果沒有備用金,那她抽走的只能是營業額和利潤,可以算作提前享受了分紅,比如今年盈利了100萬,妹妹拿走了20萬,那她年底應該再分35萬。如果盈利50萬,被她抽走30萬,可以她預支了明年的2.5萬分紅,也可以算作撤股,當然這個看當初是如何約定的。沒有約定可以談談,畢竟親戚這事不太好處理。

很多人都不建議親戚朋友合夥,確實是如此,因為以感情來追求共同利益,最後的結果一般都是感情利益都沒了。

正確的做法是以共同利益來追求感情,親兄弟,明算賬,先小人,後君子,白紙黑字,約定好錢怎麼分,什麼時候分,退出怎麼退,多久可以退,虧了怎麼辦。

還有想做的長久,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利潤來做公積,用於應急,發展,開分店等。

問題描述不太詳細,只能回答這麼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


romarose潮流


仔細閱讀了一下題目,情況應該是投資裝修店面的時候妹妹出了55%的資金,開始營業之後每天都有營業收入,妹妹經常從這個營業額中抽走錢,這個抽的資金應該沒有影響火鍋店的正常營業。現在題主糾結的是,妹妹拿出這個錢是算她抽走投資,從而股份佔比降低了,還是按原比例分紅把妹妹拿走的錢從分紅裡面扣除。

合夥做生意,尤其是與親屬朋友做生意是最難的,有一句話“生意好做,夥計難擱”。現在雖然對這方面有相關法律條文,這類生意往往也不可能完全照本宣科。我以前也經歷過這樣的事,所以建議最好是先小人後君子,把主要事項都訂下來,並簽訂合同。

一、股權比例必須明確,無論是出的現金、場地、或者是核心技術必須全部轉化成股份佔比,達成一致。還要確定賺錢了多久進行一次分紅,每次分紅拿出利潤的多少比例。

二、股權與經營權要分開,參與經營的話,按規定拿工資,工資是按勞分配,分紅是按股權分紅,這兩點不能混到一塊。

三、無論是增資或者撤資必須由全體股東開會協商,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話就按股分佔比來表決,任何人都要遵守,如果不遵守,小股東可以選擇出售自己股份,大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針對題主這種情況,如果妹妹抽資金影響店面的經營是絕對要拒絕的,如果不影響經營的情況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案,1、妹妹有資金需要,也有轉讓股份的意向,題主可以出錢購妹妹股份,這個不涉及公司資金。2、妹妹不願意出讓股權,可以用股權抵壓向公司借錢,需要簽訂借據,並支付利息,利息算作公司收入。如果到期不還款,抵押的股份其他股東有優先購置權,所得款項償還妹妹債務。要顧及親情,但是一定要分清楚,公是公私是私,不然的話一定會有矛盾,不僅影響生意經營,親情可能也會破裂。


蓑笠子


回答這個問題要搞清楚三點:

第一,陸續抽走資金是你妹妹一個人的行為,還是你們兩人都在同比例抽走資金?

一般來說,投資者按照投資金額劃分比例,你們共同開店,等開店有收益後,可以採取分紅的方式來抽出資金,這也是降低經營風險的一種常規操作。如果是個體戶形式的店鋪,抽出資金就更加簡單,兩個人商量好就是。這樣做,我覺得本身沒有什麼問題。

但是,如果只是你妹妹一方的行為,而且並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事先也沒有任何約定,那這就等於是一個單方面撤資的做法,從法律角度,就是你妹妹減少了對店鋪的投資,且不管是否違約,起碼以後的分紅肯定要減少。

第二,如果雙方都在抽走資金,但並沒有按比例進行,那就應該進行換算。

假設初始投資你是45萬,你妹妹55萬,兩人的投資佔比是45:55。開業後有了盈利,你妹妹抽走了11萬,此時,你妹妹抽走資金(相當於分紅)的比例是11/55=20%,也就是說你也可以同比例抽走9萬元,但你實際上只抽走了4萬。這樣一來,就等於你增加了5萬元的投資。你和你妹妹的投資比例就變成了50:50。下一次再分紅的時候,就應當一人一半了。

第三,你們雙方有沒有對抽離資金和分紅進行過特殊約定?

親戚朋友之間合夥做生意,一定要有書面的手續,大家可以彼此謙讓,但一定要讓在明處,千萬不可含含糊糊,否則後患無窮,往往最後反而傷害親朋感情。這方面的教訓太多太多了。

對抽離資金和分紅有事前約定的話,即使感到不公平,也應當遵從這種約定。當然,後面大家可以進行進一步商談和重新約定。

如果沒有約定的話,那就只有按照常理來判斷,同時,還要妥善協商為好。儘量以書面形式把這些規則固定下來。我們可以基於感情去合作,但生意就是生意,要一樁樁一件件理清楚。


沉默的磚家


與親戚也好,朋友也好,陌生人也好。只要是合夥做生意,首先大家的目地的都是想把生意做大做強,是能賺到錢的。但生意呢,很複雜,有可能虧,也可能賺,也可能不虧不賺。這個過程中合作的各方訴求不同,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矛盾。所以說如果想要讓合夥經營的事情儘可能長久一點的合作下去,那麼這合夥之前要做很多的工作:

1要相互瞭解對方的人品,要“三觀正“,要合拍才能合作。

2要有互補性,不僅是性格,還有資源互補,能力互補,這樣才能合夥成功。

3合夥的“權,責,利”都要提前白紙黑字寫清楚。

至於說你和妹妹合夥開火鍋店,妹妹佔55%是佔大頭,開業後陸續抽走資金,分紅怎麼算?

這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這是撤走的資金,本身是不是分紅。比如你們一起投資了100萬,開業後生意不錯,一個月就賺了10萬塊,安比例你妹應能分到5.5萬,你能分到4.5萬。如果你妹拿走了5.5萬分紅,同時也給了你4.5萬。這不叫撤資,這是分紅,不影響後續的分紅比例。

2如果你妹拿走了一些現金,沒跟你打招呼,也沒說是分紅並且又沒有給你一些現金。 這就比較複雜了。從嚴重點說是挪用公司的錢,是違法犯罪行為?其實就是挪用公司的錢,挪用了你們的共同財產。壓跟不是什麼撤資不撤資。

3雙方合夥,應該有共同賬戶,錢應是雙方管理,不是那一方可以動用。就是平常的一些開支比如工資,水電,房租都應讓你們二個股東簽字後財務才能支付。

在一開始發現你妹妹抽走資金的時候,你就得跟她說清楚,為什麼抽走資金,是分紅,還是撤資。如果是分紅雙方都要分,如果是撤資,那麼佔股的比例要發生變化,以後分紅的比例不同。

做生意明算賬!一旦發現問題,雙方及時溝通,不然生意做不長久,連親情都要受到影響。


決戰漲停板


如果資金允許的話,她抽走她的資金,你抽走你的資金,然後55分紅就行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