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月薪3500,年終獎1萬8,那麼年終獎需繳個人所得稅嗎?

紫光r閣門僮c


怎麼算都夠不到交稅的標準吧。

按照今年的新政策,5000起徵點,加上扣除項2000,那一年的工資總額在8.4萬以內都是不用交稅的。

樓主月工資3500,一年4.2萬,遠低於8.4的標準,那麼,年終獎合併到綜合所得裡計算個稅,是最划算的,完全不用交稅了。

即便沒有扣除項2000,就算5000的起徵點,一年免稅收入也有6萬,4.2萬+1.8萬,也恰恰碰到線,仍還是不用交稅。


個稅的附加扣除出臺後,針對年終獎的計稅,也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那如果人力資源懂稅,也願意為員工省錢,完全可以找到最有利的法子來給員工發工資。

也因此,在年終獎優惠政策還在的這兩年,合理設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是能很好地起到少交個稅的目的。

首先,要充分利用好起徵點的工資總額,那工資較低的員工,年終獎合併到綜合所得一起計算個稅,可能是更划算的, 就比如樓主的情況。

其次,超出起徵點之後,那怎樣分配工資部分和年終獎部分,要交的稅最少,則是可以合理調節的。儘量避開年終獎中臨界區金額。


康愉子


假如月薪3500,年終獎1萬8,那麼年終獎需繳個人所得稅嗎?

題主的這個數字還是比較巧的,應該也是不打算考慮社保,附加扣除及公積金的問題。

那麼就按照題主的想法,月薪3500,年終獎18000,無社保及公積金因素,那麼年終獎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先算下全年收入。3500*12+18000=60000

那麼問題就來了,針對年終獎,國家出臺的政策是有兩種方案,一種是延續往年的政策,就是年終獎除以12找稅率,再減去速算扣除數,相對於往年的變化就是不再差額繳稅,也就是說即使你當月工資低於5000,也也不再減去與5000的差額再計算了,直接以年終獎的數字來計算個人所得稅。18000/12=1500,稅率是3%,速算扣除數是0,那麼按照這種辦法,拿了18000的年中獎,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就是18000*3%-0=540

第二種計算方法是把年終獎併入全年工資中按綜合收入計算,那麼按照這種方法計算的話,3500*12+18000-60000=0,那麼應納所得稅就是0

目前這兩種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方法由員工自由選擇,如果你的全年工資加年終獎低於60000的話(扣除社保,公積金及專項附加扣除),顯然是按綜合所得計算要划得來。

這個話題咱就說到這兒了,今年您的年終獎是多少呢?


天涯隨風嘌


作為一名在企業工作多年的財務人員,從專業的角度來談下這個問題:

首先還是要看政策:

1、2018年10月起個稅起徵點調整到5000元,

2、年終獎優惠政策不變,執行到2022年1月1日止,按下表計算。

年終獎計算首先除以十二個月,補足起徵點,超過部分再按上表計算年終獎個稅

計算年終獎18000應繳的個稅:

年終獎分攤到每月金額=18000/12=1500元

補足起徵點金額=5000(起徵點)-3500(月薪資)=1500元

補足起徵點後餘額是0,所以年終獎不需要繳個稅。

再舉個例子,如果提問者薪資超過5000元(不考慮社保因素),那麼就不需要補足起徵點。

年終獎個稅稅率=18000/12=1500元,在上表的第一檔,稅率是3%。

年終獎個稅=18000*3%=540元。

如果薪資超過5000元每月(不考慮社保因素),年終將是54000元,按上面計算方法確認稅率,稅率應是第二檔10%、

年終獎個稅=54000*10%-210(速算扣除數)=5190元


冷墨默


又是一年年終了,我們來聊聊年終獎的問題。

根據新的個稅政策,對納稅人在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所以,在這三年的過渡期裡,對於年終獎是否併入個人的綜合所得,是一個選擇性的問題。

  1. 對於綜合收入較低的個人,併入更省稅

由於今年在個稅扣除項目當中引入了專項附加扣除,使得扣除項目的範圍有所擴大,金額也會有所上升。對於綜合收入

像題中的月薪3500元,併入綜合所得無需納稅,而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會需要納稅,因此選擇併入計算更划算。

2. 對於綜合收入較高的個人,注意合理分配

對於綜合收入較高的個人,可能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並不划算。因此要注意工資薪金和年終獎的金額分配。在不同的金額分配下,可能會產生不同的稅收成本,因此需要先做好測算。

同時,在金額分配的時候要注意避開年終獎的雷區,因為在這些區間裡看似收入有所上升,但實際稅負上升更多,可能到手的錢會更少。

因此,在過渡期內年終獎如何分配,需要根據個人的情況來確定,對於收入較高的人群,需要在工資和年終獎之間做好權衡。在過渡期之後,可能這個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就無法使用了。對於收入較高的人群,綜合稅負可能會有所提高。


財會小童


答案肯定是不用繳個人所得稅的。

首先,現在的個稅起徵點是5000,也就是說,每月工資扣減5000後再計算個人所得稅。而且還有一個抵扣項目:小孩上學,贍養父母,租房或房貸,證書等等。考慮這些因素,那年收入並沒有超過起徵點,是肯定不要繳稅的。

月薪3500,年終獎1萬8的話,肯定是把年終獎併入工資中,採用工資的算法是會比較划算的。因為這樣基本不用繳稅了。

在實際中,如果加上年終獎,全年月平均工資在7000以上的,年終獎可以採用年終獎的算法,這種算法一直到2021年是可以用的。個稅起徵點是5000,一般抵扣項差不多有2000,年終獎較高時,是可以單獨採用年終獎算法,達到合理籌劃個稅。

如果加上年終獎後的月平均工資在7000以下的,那建議把年終獎併入到工資中計算個稅,合併繳納個稅,這樣更能達到合理籌劃個稅的目的。

回到這個問題,那肯定是併入工資中,而且也是基本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希望我的回答對大家有用。


紫苡依依


我們先來計算一下你的全年收入,就按你的月薪3500是扣除完社保公積金等之後的淨收入來計算。

正常的工資收入=3500×12=42000元

年終獎18000元

合計=42000+18000=61000元

個稅的另外還有6項專項附加扣除,正常情況下,一般人應該有1~2項,這樣每年可以扣除至少1萬元收入。

按照最新的個人所得稅規定,每人每年可以扣除6萬元,這樣計算下來,你的總收入僅比扣除限額多1000元,如果再加上專項扣除,完全不用納稅。

關於年終獎,新的個稅法還有新規定,那就是可以選擇合併在一起進行計算,或者是單獨平分到12個月進行計算,以你現在的收入,沒有必要再分攤到每一個月進行計算,這樣可以節省一定的稅收。

撰文:左刀三爺 覺得好就關注,不好就拍磚!其他需求可以私信我。


左刀三爺聊財稅


在2022年之前不用交個稅,即若為2019-2021年這期間的年終獎的話不用交個稅。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在2021年12月31日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當月薪3500元,年終獎1萬8時,假設不考慮專項附加扣除和社保扣除,全年所得為:3500*12+18000=60000,每月扣除數是5000,則應納稅所得額為:3500*12+18000-5000*12=0,因此,不納稅。


雨過天晴123456


2019年,年終獎應該如何納稅呢?

2019年,我們國家的稅務徵繳體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是什麼呢?主要有以下四點:

第一,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有每月3500元,上漲至5000元。

第二,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範圍得到了進一步擴充。實施工資薪金、勞務費收入、稿酬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綜合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為了凸顯個人生活的差異,國家專門設置了六大類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在原先的公積金、社保費附加扣除之外,再額外專項附加。主要是子女教育、大病醫療、繼續教育、房租、貸款利息、贍養老人。

第四,實施年度綜合納稅,每月預扣預繳。為了保持徵稅的穩定性,還是每月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到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彙算清繳。

很多人想,如果我平時工資是3500元,年終獎發了18,000元,平均起來每月工資收入是5000元,這樣是不是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呢?

實際上這種說法,猜對了結果,沒有猜對過程。

目前,關於年終獎繳納個人所得稅實際上擁有兩種可選擇的方法。

第一種方式,按照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繳稅。

年終獎發放當月,年終獎和本人當月工資超出免稅額的部分,均化到每一個月,然後按照對應的稅率繳納。

比如我們是2019年1月份發放2018年年終獎,發放了21,500元。那麼當月的應納稅額16,500元,這樣平均起來每月的應稅所得額只有1375元,那麼按照3%的稅率繳稅,這樣實際上需要繳納495元的個人所得稅。

是不是覺得吃虧了?實際上第2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可以進行申請個人彙算清繳,這樣多繳的495元個人所得稅就會退給我們。

第二種方式,就是每月預扣預繳。

比如1月份發放了獎金18,000元,加上工資是21,500元。1月份的預扣預繳納稅額實際上是21,500元減去5000元再減去各種專項附加扣除,假設沒有專項附加扣除,應稅所得額結果是16,500元。

可是這種情況下的應稅所得額16,500元,使用的稅率是到20%了,按照超額累進計算需要繳納1290元的個人所得稅。



這些個人所得稅一樣也可以在第二年申請返還。

所以,不管是哪種方式,都需要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然後第二年返還。

兩種方式的區別有什麼意義呢?

實際上,第一種方式針對平時工資較高的人群有利。如果發放年終獎適用的稅率低於個人繳納稅率的話,就是划算的。比如,收入每月達到5萬元個人所得稅稅率是30%,但是如果發放20萬元的年終獎,使用第一種方式適用的最高稅率也不過20%,這種情況就省稅了。


暖心人社


年底一次性獎金髮放可以採用兩種方式計稅,按照你所說的月薪3500,年終獎18000。一種方式需要交稅,一種方式無需交稅。

一、單獨計稅

選擇這種方式,需要交稅540元。具體計算方式:將獎金18000元除以12個月得到1500元,稅率按第一檔3%,速算扣除數0,則合計應交稅額18000*3%=540元。

二、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稅

選擇這種方式,無需交稅。因為國家年度綜合累計免稅額為5000元乘以12個月為60000元。月薪3500元加18000元獎金,則累計合集3500*12+18000=60000元。正好處於免稅上限。

實際情況下采用哪種方式,可以根據不同月薪和獎金總額計算後,自行選擇稅額較低的方式。一般來說,中高收入人群選擇第一種方式,中低收入人群選擇第二種方式。


四維觀察


個人取得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是有選擇籌劃空間的。總體的原則是,低收入者把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一起計算,高收入者把年終獎單獨計算,這樣能達到最大化少交個稅的效果。

個稅法對年終獎的規定是什麼?

財稅〔2018〕164號文件對咱們上班族取得年終獎是有專門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獎金收入可以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算個稅。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與平常的月工資一起算個稅。是否合併計算,這裡大有文章可做。

不同方式,交稅大不一樣。

一、單獨計算,不併入月度工資。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題主18000元的年終獎需要交多少個稅呢?

18000/12=1500元,適用3%稅率,18000×3%=540元。

二,併入月度工資,一起計算

如果併入全年工資,題主的月平均工資5000元,全年收入為78000元(5000×12+18000),假設工資為實發的,已經扣了五險一金,還會有其他扣除項目,像首套房貸利息支出可以每月扣除1000元,如果無房,可以扣除房租支出,按照城市大小,可以每月扣除800元、1100元和1500元不等,就算沒有其他扣除項目。全年應該繳多少個稅呢?

78000-60000(每月可扣5000元的免徵額)-800×12(假設租房,每月扣800元)=8400元

全年應納個稅8400×3%=252元。

兩者相比,第二種方式,併入全年工資一起計算,可以少交288元個稅。

要根據自身情況開展個稅籌劃

一般而言,低收入者最好把年終獎併入全年工資,這樣可以少交個稅;而高收入者分開計稅更加划算。這是因為新的個稅法增加了很多扣除項目,但是低收入者本身工資不高,就算符合扣除條件,也不能充分扣除掉。比方說,一個普通辦公室文員,一個月工資才60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徵額後,只剩下1000元可以扣除了,就算有好幾個扣除項目,你也最多隻能再扣1000元了。而把年終獎併入計算,就可以更加充分享受扣除項目,從而達到少交個稅的效果。

我是稅收大管家,我是稅務師,會計師,從事財稅工作多年。 有財稅方面問題的朋友可以關注我,歡迎大家交流,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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