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列主義 解放(emancipation)

我的馬列主義 解放(emancipation)

根據標準的自由主義的觀點,自由就是不存在干涉,或者從狹義上說,甚至不存在強制。我可以隨意幹其他人不得阻止的事情。馬克思主義繼承了源於斯賓諾莎、盧梭、康德和黑格爾這樣一些哲學家的廣泛而豐富的自由觀,這種自由觀把自由看作是自我決定。一般說來,如果自由就是對行為者的選擇自由不加限制,那末人們就可以說自由主義的傳統往往對這些限制可能是什麼(常常把它們限定為故意的干涉)、相應的選擇是什麼(常常把它們限定為行為者實際上所想象或選擇的任何事情)以及行為者是什麼樣的人(他們被視為首先是在市場中追求自己獨立確定目標的孤獨的個人)作了非常狹隘的理解。而馬克思主義對有關的限制、選擇,對人行為則是從廣義上理解的。

具體地說,馬克思和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往往是從掃除人的解放的障礙的角度來看待自由的,也就是多方面地發展人的能力和創造一種符合人性的社會。在上述要掃除的障礙中,值得注意的是僱傭勞動的條件。正如馬克思所寫的:“他們自身的生存條件、勞動,以及當代社會的全部生存條件都是一種偶然的東西,它是單個的無產者無法加以控制的,而且也沒有任何社會組織能使他們加以控制的”。克服這些障礙是一項集體事業,而作為自我決定的自由則是這樣一種意義上的集體事業,即人們以社會合作和有組織的方式對自然的和社會的生產條件進行控制:“人對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謂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統治的充分發展”。只有聯合的形式取代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上述的充分發展才能實現,這種形式的聯合“是個人的這樣一種聯合(自然是以當時已經發達的生產力為基礎的),這種聯合把個人的自由發展和運動的條件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只有“在集體中,個人才能獲得全面發展其才能的手段”。

這種形式的聯合——體現集體控制、聯合或社會,體現發展多方面的個性和個人自由——究竟是個什麼樣子,馬克思和恩格斯從未說過,也從未考慮過這些價值之間或這些價值與其它事物之間可能出現的衝突。馬克思主義往往把考慮這些問題看作是“空想”。但是,上述解放顯然是馬克思主義整個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所謂的“批判理論”就是這樣理解的,它把上述解放觀看作是批判實際的(而且也許是未解放的)社會的出發點。

馬克思主義的較廣泛、較豐富的自由觀,往往使馬克思主義者不重視、乃至貶低自由資本主義社會的經濟自由和公民自由。雖然馬克思明確地重視個人自由,但在《論猶太人問題》中卻把自由權同利己主義和私有財產聯在一起,在其它地方甚至還說過自由競爭只是有限的自由,因為它是建立在資本統治基礎之上的,“因此,這種個人自由同時也是最徹底地取消任任何個人自由”。一般說來,馬克思往往認為交換關係與真正的自由是不相容的。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在這一點上都是遵循馬克思的,而且,特別是自列寧起,往往表現出這樣一種明顯的趨勢,即不承認資產階級民主的“形式上”的自由是真正的自由。

這些說法在理論上是錯誤的,在實踐上是有害的。自由主義的自由與私有財產或利己主義並無本質的聯繫;無論是經濟競爭或交換關係並不是生來都與有關各方的自由不相容的(這兩者所包含的對自我利益的追求無疑也不是必然同解放不相容的,除非把解放看作是以普遍的利他主義為基礎的);資產階級的政治自由和法律上的自由的有限的特性,並不會使自由名不副實。不去證明資產階級自由在某些情況下(比如積累財產的自由)會妨礙其它更有價值的自由,不去證明資產階級自由在其它情況下(比如持不同意見的自由)是以一種十分有限的方式運用的,而只是認為撕去資產階級意識形態的假面具就必然會暴露資產階級自由是一種幻想的想法,是錯誤的。實際上,不把自由主義的自由稱為自由,則往往會以自由本身的名義來使全盤取消和否認這種自由的行為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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