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是儿子的,但婚后儿子意外死亡,那这房子归谁所有呢?

A叶飘零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全款买房,并将该房登记在自己儿子一个人的名下,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由此可见,该房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男方如果意外死亡,那就要看男方有无留下遗嘱,有遗嘱,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遗嘱来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来办理。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以遗产如何分割,就要视频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而定了,如果只有配偶与父母,一般是三人均分。



余律师


这个问题有两个关键点

1,妻子有没有这个房子的继承权?

2.既然房子是父母全额买的,那么父母还能不能拿回房产或房款?

我们先来看一个法院已经判决的案例

哈尔滨市的王老太太与儿子一家五口生活在一起,满是其乐融融,不料独子突然去世,儿媳要再婚,老太太陷入尴尬境地,她面临无处可居,奈何儿媳竟称家里没钱,老太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法庭。

老王太太老伴去世多年,她独自一人做生意,把儿子养大,直到儿子结婚,她也没有离开过儿子,都是居住在一起,六年前小孙女出生,儿子筹划准备买个小点的三居室,老太太便拿出了自己的全部积蓄30万元,以银行卡的方式直接交给了儿子手里,换房后不久,儿媳又生了二胎,一家5口在新房里生活。

没想到2017年3月,35岁的儿子在一次出差中,突发心梗去世了,转眼到了2018年,王老太太逐渐感到了一种不祥的气氛,先是亲家来到家中说是帮忙照顾孩子,之后又听说有人给儿媳介绍了男朋友,老太太觉得儿媳毕竟年轻,应该再嫁,于是和儿媳提出自己要搬出家里,但需要一笔钱买个房子,谁料儿媳却表示,按照继承法规定,王老太太只能拿到10万元房产的继承份额,王老太太知道,10万元根本无法安家,自己将老无所依,越想越委屈,最后将儿媳告上法庭。

银行卡转账记录作证,儿媳同意做补偿。

在法庭上,王老太太表示自己拿出30万元养老钱,一共凑了50万元让儿子换了现在居住的房子,可自己却面临无家可归。

对此儿媳表示房子是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太太和两个孩子只能继承丈夫拥有的一半房产,也就是说按照房子现在的市场价值80万计算,妻子拥有40万,王老太太、妻子和两个孩子4个人共同继承另外一半40万,计每人继承10万。

儿媳当庭表示家中现金3万元可以都给老人,但对于老人出资购房的30万元儿媳以记不清为由予以否认。

法官告诉王老太太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凭据以及相关证据链佐证,证明自己为儿子出资买房,虽然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出资的可视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对于赠予的财产,老人可以撤销,也可以凭借出资证明向子女索要。

于是王老太太想到儿子是用自己的银行卡直接向房产开发商交的房款,于是立即调取了自己银行卡的转账记录。

最后法院通过王老太太提供的银行转账证明,确定了其为儿子出资买房的事实,在通过与儿媳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儿媳愿意出资40万元为老人购买住房,但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逐渐偿还。

这是一个好的结局,王老太太经历千辛万苦,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财产,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能够像王老太太这样幸运,许多人往往会因为无法提供各类证据或证明而导致维权失败,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朋友之间涉及大宗财产的往来,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第三者见证或者欠条收条等方式进行交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只是在离婚时证明其资产是归谁所有,一旦去世,婚前财产同样可以被继承。

所以在问题中,男方父母是否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子是他们出资全额购买就十分关键了,如果不能证明,那么房子就只能平分了,分的方法,就是案例中的方法。


飞鱼无缺


这个事不复杂,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确定房子的财产归属关系,第二步,按照继承法或者遗嘱分配。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给儿子,房产证是儿子的,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个房子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如果有特殊约定,比如和儿媳妇一个人多少比例,那么就按约定来。我估计没有约定,所以就按儿子个人财产分析,

儿子意外死亡,这就涉及到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情况,像这种意外亡故,立遗嘱的可能都不大,所以我们就按照法定继承分析。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儿媳妇,孙子孙女,两个老人,按照人数平均分配方便,通常如果五个人一个人20%份额。

这个问题是老人家问的,其实这里面是有个潜台词的,那就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房子给儿子,儿子死了,能不能不让儿媳妇继承,答案是,如果没有遗嘱,是不行的。


韩东言


虽然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他死后就属于他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予以处理。


如题所述,男方父母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男方的一人名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即使婚后其配偶也不能享有房产份额。当然,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明确表示是共同赠与给小两口的,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后将该房产登记在子女的个人名下的做法,足以认定为只对个人子女的单独赠与。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结婚以后男方意外死亡,该套房产也就成了他的遗产,应当按照《继承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 如果男方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便按照遗嘱内容处理房产;
  • 如果男方没有订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那么便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处理,由配偶(女方)和男方父母共同继承该房产。

综上所述,有时候未雨绸缪订立遗嘱,还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全款购买一套房产几乎就耗尽了一生积蓄。


冰焰


对于这个问题,即包括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同时又包括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要需要两部分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为男方购买的,并且是全额支付的,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为该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是没有任何份额的。如果男方没有意外去世,后男女双方离婚的话,女方是无法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但是现在的问题是,男女双方并不是离婚,而是男方意外去世,那么该房产显然就变成了男方的遗产,作为遗产的分配,那么就应当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处理。

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顺序第一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个人当中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来平均分配遗产。那么显然根据题目所述,如果男方的父母健在,男方的配偶也健在,那么男方的配偶和父母都有权继承财产。当然,如果男女双方还有子女,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的。

如果男方的遗产不想按照这种方式来继承,就需要在生前订立遗嘱,明确指定自己的遗产由哪一个人继承。如果没有这方面的遗嘱或者该遗嘱无效的话,只能按照上述的继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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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婚前男方父母全额买房,房产证只有儿子的名字,属于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送,属于婚前财产。

婚后儿子意外死亡,该房子作为儿子的遗产发生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发生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均分房子份额。如果没有子女的情况下,两老的分额占优势,每人1/3,父母可以得到2/3的份额。当然,如果妻子怀孕了,她应该保留1/4的胎儿份额,胎儿在出生后有权继承1/4的房子,即他们的父母可以得到1/2的房屋份额。

有多个继承人的,要确定出房子到底要过户给谁,想要拥有房产所有权的继承者,就要给其他继承者一定的补偿让其放弃房产所有权的争夺。最好能够协商解决,解决不了,可以选择诉讼,在胜诉的前提下,可以凭借法院的判决书过户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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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天下


这个问题是很纠结的是很让人苦恼的,但是如果要真是较起真儿来,我觉得这个房子应该是这个男方父母的。为什么这样说人家没我觉得这个房子是在。孩子父母婚前给她买的。婚前的财产是不能夫妻共同分割的。如果你拿不出来房子是婚前的证据。来证明这座房子是你们出钱给儿子买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要在遗产分割上产生矛盾了。因为人家是两口子,房子写着你儿子的名字,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座房子就应该属于他们两个人的。预防意外死亡了,这房子的财产就应该有妻子来继承。这是没有什么异议的。话说回来,如果这个房子40句丈夫,父母给买的我觉得这个房子就应该归还给人家父母。因为晚年丧子是一件悲痛的事,他们也倾尽所有给你们买了房子。我想他们也是不容易了。如果作为死者的妻子,你能体谅父母的辛苦。就把房子卖掉,然后再把钱按照比例分一下就算了。



伊春美食美客


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我可以说相对比较专业一点,我是全国房产经纪人,做了13年的房产中介工作。

房产问题是婚姻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问题,既包括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又包括婚姻法对于房产归属的规定,所以要需要两部分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房产是男方父母婚前为男方购买的,并且是全额支付的,且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为其出资购房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即婚后其配偶也不能享有房产份额。当然,如果父母在出资购房时明确表示是共同赠与给小两口的,那么该房产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第一种情形是属于男方的婚前单独个人财产,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那么他的遗产将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顺序第一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这三个人当中有几个人就由几个人来平均分配遗产,假设1个孙子,2个老人均健在,那么每个人分到25%。

那么第二种情形属于小两口共同财产的的,而且男方在生前没有立遗嘱的,首先儿媳占50%不能动,只有儿子的50%由4个人共同继承,即儿媳得62.5%,孙子得12.5%,父母共同得25%。

一般情况下不会有遗嘱的,如果有这方面的遗嘱的,按遗嘱执行,如果该遗嘱无效的话,只能按照上述的继承顺序。

头条的“头友”们,感觉我回答的不错的,请给个赞哦!

 


彩头哥商业方案


婚前男方的父母全额买房,那么房子就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夫妻离婚时,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继承开始前就不需要先把妻子的那一半财产分出来再开始继承分割。

现男方意外死亡,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没有立遗嘱。房子作为男方的遗产开始进行分割。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按照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应该平分财产份额。不知道有没有子女?有子女的话子女也要分一份。

实践中,一般是先协商确定房子应该归谁,然后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给其他继承人。这个时候,儿子的父母就要考虑清楚是否把房子给儿媳,毕竟儿媳不出意外会改嫁,是将房子给儿媳还是把房子卖了然后卖房的钱平分。这个问题属于当事人自己约定和协商的范围。自己做好考虑。


法意通


最近遇到的一个案子正是这种情况,当事人为男方的母亲,其过来咨询的时候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暂且不论这个案子接下来我们会如何操作,我仅就该案的判决书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母亲起诉儿媳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产权,并按照其出资购房份额确定其所应继承的房屋产权。而这位母亲的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结合被告的答辩情况将该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确定份额,

综合全案的情况,前述案子的母亲是支付该房子的大部分购房款,达百分之九十,因此她希望通过诉讼确定她的产权份额。关键问题之所在即是她拿不出任何的证据,所以即使他儿媳嫁过来没几年,因没有立遗嘱,即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回到题主的问题来看,主要涉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财产归属,二是继承。而这种意外死亡的情况,一般难在财产归属的确认上,因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男方个人财产,每个继承人分配所得的份额是不一样的。而就第一个问题在财产归属的确定上,主要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而此规定的适用需要在事实确定的基础之上,也即是说,关键问题在于是否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父母出资买房,而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若是可以,进入第二个继承问题,按照儿子的个人财产发生继承;若是不可以,则视为很可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配并发生继承。当然另有遗嘱或者协议约定的另当别论。

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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