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名字,离婚时能撤销赠与吗?

东友律师事务所


婚前,男方独自购置的房子,在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能否撤销赠与权,这就要看处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赠与女方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合不合法,有没有法律的依据而定了。

男方只要有充分的证据链证明,这是婚前独资购置的房子,是属于自己婚前完全拥有的财产。女方为了达到结婚的目的,用威胁的口吻,在房产证上不加上名字就不结婚的话。男方出于不自愿的情况下,为了爱情把女方的名字加上去,并不能说明女方对这个婚前财产就有了拥有权。这只不过是挂个头衔,徒有虚名罢了。为了维护和法人的权利,打击以婚姻来诈骗的行为扣以离婚来谋求不当得利,依法这个房产还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女方是为了获得所谓的婚姻安全感,迫使男方拿婚前的房屋作为婚姻安全的保障,加上了名字,并且留有婚前的特殊约定的字据,是作为男方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赔偿金的话。只要男方没有在婚内出轨或者是家暴导致离婚的因果,女方同样拿不走这一部分财产。这一部分财产并没有违约,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男方在婚前只是处于真心爱着女方,在没有任何外在原因的促使下,并留下字据,( 口说无凭 ) 自愿无偿的把自己婚前房产的一半拥有权赠与女方,自动放弃了对财产的拥有权,女方接受这一半财产的拥有权是合法的,在法律上对这一半财产就有权行使权利。这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既成事实,离婚的时候自然依法归女方所有。


老蒋闲言


原本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的,给另一方加名,属于婚前财产双方间的约定,而其性质实际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撤销的期限为1年内。上述权利转移之前即房屋登记变更之前。

另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具体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若一方将婚前财产赠与另一方,该房屋已变更登记或赠与协议已经公证的,赠与人均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故律师建议,在对婚前财产做处分时,得谨慎为之,防止日后纷争


东友律师事务所


一般不能。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现在男方婚前赠予房产已经转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除非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婚后女方严重侵害男方或者男方的近亲属;

(二)婚前赠予时曾签订赠予合同并约定有赠予义务,婚后女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女方婚后有上述两种情况,男方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但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暖阳悠悠609


好像不行,因为已经给她了


Mark强9626


夫妻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后,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的。


Mr吴107


赠予是不能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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