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09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於2020年2月18日在寧波銀行總行大廈召開。公司應出席董事10名,親自出席董事10名,其中股東董事和獨立董事均以電話接入方式出席。會議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部分監事列席會議,本次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陸華裕董事長主持,以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於豁免本次董事會通知時間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議案》

會議同意豁免本次董事會臨時會議通知時間不少於5日的法定期限要求,並一致認可本次董事會臨時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合法有效。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關於調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

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公司調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方案的議案。本次發行的方案具體如下:

(一)本次發行的證券種類和麵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將採取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取得中國證監會關於本次發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內擇機發行。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包括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僑銀行”)在內的不超過35名特定對象。發行對象範圍包括: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產品認購的,視為一個發行對象,信託投資公司作為發行對象的,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

除華僑銀行外,其他發行對象將在公司就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按照相關規定,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確定。

除華僑銀行外,本次發行完成後單一發行對象及其關聯方、一致行動人、控制的金融產品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含本數)。

所有發行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

相關監管部門對發行對象股東資格及相應審核程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若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的80%和截至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較高者(以下簡稱“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協商確定。

如公司在定價基準日前最近一期末經審計財務報告的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現金分紅、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五)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為不超過416,400,156股(含本數)。其中,華僑銀行承諾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的20%,即不超過83,280,031股(含本數)。華僑銀行的實際認購數量,按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數量乘以其承諾的認購比例計算,實際認購數量計算至個位數並取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數量將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相關監管機構最終核准的發行數量上限、募集資金總額上限和發行價格等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若公司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行為,本次發行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募集資金數額及用途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為不超過人民幣8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核心一級資本。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七)限售期

根據中國證監會、中國銀保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主要股東華僑銀行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五年內不得轉讓;其餘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

限售期結束後,發行對象參與本次發行認購股份的轉讓將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相關監管機構對於發行對象所認購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從其規定。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八)上市地

在限售期滿後,本次非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將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九)本次發行完成前滾存未分配利潤的安排

本次發行完成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將由發行完成後的新老普通股股東共同享有。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十)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發行方案之日起12個月屆滿之日。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第二項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三、《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的議案》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四次修訂稿)》已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以及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對此事項發表了意見,並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五、《關於簽署非公開發行相關協議的議案》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特定對象簽署股份認購協議補充協議的公告》已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六、《關於召開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定於2020年3月6日在寧波銀行總行大廈召開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股東大會通知公告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資者查閱。

本議案同意票10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9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10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監事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於2020年2月18日在公司總行大廈召開。會議由洪立峰先生主持,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7人,親自出席7人,其中舒國平、胡鬆鬆、丁元耀、劉建光監事均以電話接入方式出席,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合法有效。會議由洪立峰監事長主持,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關於豁免本次監事會通知時間不足法定期限的程序要求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關於調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四次修改稿)的議案。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本議案同意票7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0年2月19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11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寧波銀行”)擬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0億元(以下簡稱“本次非公開發行”或“本次發行”)。其中,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僑銀行”)與公司簽署了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及補充協議。

本次發行前,華僑銀行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超過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2、本次非公開發行修訂的發行方案尚須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方可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關聯股東將在股東大會上對相關議案迴避表決。

一、關聯交易概述

(一)本次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公司擬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數量不超過416,400,156股(含本數),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80億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補充公司核心一級資本。

根據公司與關聯認購方華僑銀行於2017年4月26日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於2018年12月6日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於2019年4月25日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二)》、於2020年2月18日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華僑銀行承諾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的20%,即不超過83,280,031股(含本數)。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和截至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較高者。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協商確定。

(二)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截至2019年9月30日,華僑銀行及其QFII合計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比例為20.0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相關規定,華僑銀行為公司的關聯方,因此本次交易構成了關聯交易。

(三)董事會表決情況

2020年2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與本次非公開發行有關的各項議案。

上述關聯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前已經獲得公司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相關議案時,獨立董事亦發表了同意上述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此項交易尚須獲得股東大會的批准,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關聯股東華僑銀行及其QFII在股東大會上對相關議案迴避表決。

二、華僑銀行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華僑銀行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時間:1932年10月31日

註冊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辦公地址: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 Singapore 049514

董事局主席:Mr. Ooi Sang Kuang

股本:172.9億新加坡元

商業登記證號碼:193200032W

企業類型:外國公司

經營範圍:華僑銀行及其子公司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商業銀行、專業金融和財富管理服務,包括個人業務、公司業務、投資業務、私人銀行業務、交易銀行業務、資金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和股票經紀業務。

2、股權及控制權結構

華僑銀行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根據華僑銀行最新年報,截至2019年3月6日,華僑銀行前三大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情況如下:Citibank Nominees Singapore Pte.ltd,持股比例為15.63%,DBS Nominees Pte.ltd,持股比例為11.36%,Selat Pte Limited.,持股比例為11.09%。

3、主營業務情況

華僑銀行及其子公司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商業銀行、專業金融和財富管理服務,包括個人業務、公司業務、投資業務、私人銀行業務、交易銀行業務、資金業務、保險、資產管理和股票經紀業務。華僑銀行的主要市場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和大中華地區,在19個國家和地區擁有超過570個分行和代表處。

4、最近1年財務數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華僑銀行總資產4,675.43億新加坡元,所有者權益433.92億新加坡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421.37億新加坡元;2018年度華僑銀行實現營業收入97.01億新加坡元,淨利潤46.75億新加坡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44.92億新加坡元。

5、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關聯關係

截至2019年9月30日,華僑銀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為18.58%,華僑銀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為1.42%,華僑銀行及其QFII合計持有公司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計持股比例20.00%。

三、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一)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和截至定價基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較高者(以下簡稱“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若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過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公司取得本次發行核准批文後,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協商確定。

如公司在定價基準日前最近一期末經審計財務報告的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現金分紅、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底價將作相應調整。

(二)定價的公允性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也不低於截至發行期首日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公司關聯方華僑銀行承諾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的競價過程,並接受由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人士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因此,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原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四、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內容摘要

(一)協議主體和簽訂時間

1、協議主體

甲方:寧波銀行

乙方:華僑銀行

2、簽訂時間

2017年4月26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2018年12月6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2019年4月25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二)》;2020年2月18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

(二)總認購金額及認購數量

華僑銀行的總認購金額根據華僑銀行最終認購數量和發行價格確定。

華僑銀行承諾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數量的20%。

在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0億元的前提下,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總數量不超過416,400,156股,如本次非公開發行股數達到416,400,156股,則華僑銀行認購的股數為83,280,031股。

若寧波銀行A股股票在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行為,本次發行數量上限將進行相應調整。

(三)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寧波銀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和截至定價基準日前寧波銀行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較高者。其中,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若寧波銀行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

如寧波銀行A股股票在定價基準日前最近一期末經審計財務報告的資產負債表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現金分紅、送紅股、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發行底價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進行相應調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最終發行價格將在寧波銀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文後,由寧波銀行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部門的要求,遵照價格優先的原則,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情況協商確定。

乙方承諾不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定價的競價過程,並接受寧波銀行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中國證監會等有權機關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

(四)認購方式和支付方式

乙方應當以人民幣現金認購新發行股份。乙方將按照寧波銀行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的繳款通知的規定,將總認購金額餘額(在扣除履約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利息後)轉賬劃入寧波銀行非公開發行收款賬戶。

(五)生效條件和生效時間

1、認購協議及本次非公開發行經寧波銀行董事會審議並獲得批准、形成有效決議;

2、認購協議及本次非公開發行經寧波銀行股東大會審議並獲得批准、形成有效決議;

3、本次非公開發行以及為履行本次非公開發行涉及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獲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寧波監管局的核準;

4、本次非公開發行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5、乙方取得其參與本次認購所必須的內部及外部批准;

6、本次非公開發行和乙方根據認購協議約定進行認購獲得其他對本次非公開發行具有審核批准權利的有權機關的必要批准(如需)。

(六)違約責任條款

若由於合同一方未能遵守合同的約定,或者其在合同項下所作任何聲明、保證或承諾存在任何虛假、不真實、不準確或具誤導性,則構成對合同的違反,該方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如違反認購協議的有關規定而不完成本次認購的,乙方已交付或應交付的履約保證金及相應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適用)全部歸寧波銀行所有,如果乙方實際認購金額不足認購協議約定總認購金額(因有權機關批准的金額不足及與寧波銀行協商一致的情形除外),乙方已交付或應交付的履約保證金及相應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適用)按照不足部分所佔總認購金額的比例歸寧波銀行所有。

如因任何一方違反其在認購協議下的任何聲明和保證或違反其在認購協議項下的任何承諾或義務而直接或間接地導致對方蒙受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和/或發生任何費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務費和其它專家費用),則違約的一方應全額賠償守約的一方。

為避免歧義,根據協議約定歸寧波銀行所有的任何履約保證金及相應的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如適用)(合計“違約所留保證金”)將會用來抵銷根據協議約定寧波銀行所索取的、對任何被證實的損失、責任、以及費用(“寧波銀行損失”)的賠償。在寧波銀行損失不超過違約所留保證金的情況下,寧波銀行不得尋求任何賠償。在寧波銀行損失超過違約所留保證金的情況下,寧波銀行僅對寧波銀行損失與違約所留保證金之差尋求賠償。

五、本次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本次關聯交易的目的

為了滿足公司各項業務持續穩定發展和資產規模擴張的資金需求,並適應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日趨嚴格的資本監管要求,公司有必要進一步提高資本充足率,以應對國內外經濟的快速變化與挑戰,實現穩健經營,提高風險抵禦能力,更好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併為全體股東帶來良好的回報。

(二)對公司的影響

1、本次非公開發行後公司業務、章程、股東結構、高管人員結構、業務收入結構的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業務、高管人員結構和業務收入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註冊資本、股份總數等將發生變化,公司將根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結果,對《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條款進行修訂。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寧波開發投資、華僑銀行、雅戈爾仍為公司前三大主要股東,公司股權結構不會發生重大變更。

2、本次非公開發行後公司財務狀況、盈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的變動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的資本充足水平將得到有效提升,進一步增強公司的資本實力和抵禦風險的能力,為各項業務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的資本支持,有利於公司繼續推動戰略轉型,尋找新的業務機會和利潤增長點。公司努力探求在業務規模擴張的同時實現利潤合理增長,以為股東帶來良好的投資回報。

3、公司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係、管理關係、關聯交易及同業競爭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無控股股東,本次發行也不會導致控股股東的出現。因此,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公司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之間的業務關係、管理關係、同業競爭及關聯交易等發生變化的情況。

4、本次發行後,公司不存在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佔用的情形,或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情形。

本次發行前後,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東,也不存在資金、資產被主要股東單位及其關聯單位佔用的情形,或公司為主要股東單位及其關聯單位提供經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擔保業務以外的擔保的情形。

5、本次發行對公司負債結構的影響

負債業務是商業銀行的正常經營業務。公司不存在通過本次非公開發行大量增加負債(包括或有負債)的情況,不存在負債比例過低、財務成本不合理的情況。

六、公司與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公司從事面向社會公眾、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的商業銀行業務、與華僑銀行存在正常的業務往來。

2018年,公司與華僑銀行的經審計關聯交易情況如下:

單位:千元

公司與華僑銀行的交易均為正常的一般業務往來,該等交易均為按照市場化原則和公允價格進行的公平交易。除上述交易外,最近24個月,華僑銀行與公司之間不存在金額高於3,000萬元或者高於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資產5%以上的重大交易。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本次非公開發行為關聯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前已經獲得公司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相關議案時,公司獨立董事傅繼軍、傅建華、張冀湘、賁聖林、耿虹、胡平西一致同意本次非公開發行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並就此發表了獨立董事意見,具體如下:

(一)本次發行前,華僑銀行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的比例超過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構成關聯交易。

(二)本次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的本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相關議案,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前,已經過我們事前認可。

(三)本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發行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關聯方認購價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股票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表決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涉及的關聯交易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股東大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股東應迴避表決。

八、備查文件

(一)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

(三)獨立董事意見;

(四)公司和華僑銀行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9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12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與特定對象簽署股份認購協議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協議簽署的基本情況

2017年4月26日,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寧波銀行”)與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簡稱“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華僑銀行股份認購協議”)。

2018年12月6日,公司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與雅戈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雅戈爾”)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雅戈爾股份認購協議”),華僑銀行和雅戈爾承諾認購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部分股份。

2019年4月25日,公司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二)》(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二)”),與雅戈爾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終止協議》(以下簡稱“終止協議”),雅戈爾不再參與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

2020年2月18日,公司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以下簡稱“補充協議(三)”)。

二、協議簽署對象的基本情況

華僑銀行成立於1932年10月31日,是一家依據新加坡法律合法設立的有限公司,註冊地址為63 Chulia Street #10-00 OCBC Centre East,Singapore 049514,董事局主席為Mr. Ooi Sang Kuang。

截至2019年9月30日,華僑銀行持有公司1,045,993,103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為18.58%,華僑銀行QFII持有公司79,791,098股A股股票,持股比例為1.42%,華僑銀行及其QFII合計持有公司1,125,784,201股A股股票,合計持股比例20.00%,本次股份認購構成公司的關聯交易。

三、補充協議(三)的主要內容

(一)協議主體和簽訂時間

1、協議主體

甲方:寧波銀行

乙方:華僑銀行

2、簽訂時間

2017年4月26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

2018年12月6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

2019年4月25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二)》。

2020年2月18日,寧波銀行與華僑銀行簽署了《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

(二)補充協議(三)的主要條款

1、鑑於第3款修訂為:

寧波銀行擬通過向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發行A股股票的方式(“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發行A股股票數量不超過416,400,156股,募集資金總額上限為80億元,華僑銀行願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20%,認購金額(“總認購金額”)不超過16億元,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後華僑銀行及其QFII合計持有寧波銀行A股股票的比例不超過發行後總股本的20.00%。

2、鑑於第5款修訂為:

寧波銀行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將會分別審議有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議案,擬向華僑銀行等不超過35名特定投資者發行A股股份。

3、第2.1.3條第1款修訂為: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寧波銀行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80%和截至定價基準日前寧波銀行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每股淨資產的較高者(“發行底價”)。其中,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總量。若寧波銀行在該20個交易日內發生因除權、除息引起股價調整的情形,則對調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價按經過相應除權、除息調整後的價格計算。

4、“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義的修改

“本次非公開發行”指經寧波銀行第六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2018年年度股東大會及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審議批准的並將提交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寧波銀行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總數量不超過416,400,156股的A股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80億元的行為。

2、其他條款的執行

除補充協議(三)另有規定外,經補充協議(二)修訂的華僑銀行股份認購協議的其他條款應繼續執行。補充協議(三)與經補充協議(二)修訂的華僑銀行股份認購協議若有不一致之處,應以補充協議(三)的規定為準。

四、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公司和華僑銀行簽署的《關於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之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三)》。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9日

證券代碼:002142 證券簡稱:寧波銀行 公告編號:2020-013

優先股代碼:140001、140007 優先股簡稱:寧行優01、寧行優02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召開

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擬於2020年3月6日下午召開,會議有關事項如下:

一、 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公司董事會。公司於2020年2月18日召開了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以10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3.會議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召集、召開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0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3月6日9:15-15:00。

5.會議的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本公司股東只能選擇現場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中的一種方式表決,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有效表決結果為準。

6.會議的股權登記日: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7.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全體股東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3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普通股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授權委託書請見附件)。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本公司聘請的律師。

(4)根據相關法規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的其他人員。

8.會議地點:

寧波銀行總行大廈(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二、 會議審議事項

上述議案均為特別決議案,均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上述議案關聯股東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新加坡華僑銀行有限公司QFII均需迴避表決。議案具體內容請見公司於2020年2月19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體披露的《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材料》。

三、 議案編碼

四、 會議登記等事項

1.登記手續:

法人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須持有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身份證、股票賬戶卡;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須持有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的書面授權委託書、本人身份證、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個人股東持身份證、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委託代理人持書面授權委託書、本人身份證、委託人股票賬戶卡辦理登記手續。

股東或其委託代理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親自送達方式辦理登記。

2.登記時間:2020年3月4日和3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登記地點:寧波銀行董事會辦公室

4.聯繫辦法:

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郵編:315042)

聯繫人: 童卓超

電話:0574-87050028

傳真:0574-87050027

5.其他事項:與會股東食宿費及交通費自理,會期半天。

五、 參加網絡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

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地址為http://wltp.cninfo.com.cn)參加本次股東大會投票,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 網絡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碼與投票簡稱:投票代碼為“362142”;投票簡稱為“寧行投票”。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優先股股東投票的議案。

(3)填報表決意見或選舉票數。

本次股東大會全部議案均為非累積投票議案,填報表決意見:同意、反對、棄權。

本次股東大會全部議案均不涉及累積投票。

(4)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除累積投票議案外的其他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股東對總議案與具體議案重複投票時,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如股東先對具體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具體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他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具體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2.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投票時間:2020年3月6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 13:00-15:00。

(2)股東可以登錄證券公司交易客戶端通過交易系統投票。

3.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程序

(1)互聯網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20年3月6日9:15-15:00。

(2)股東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6年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具體的身份認證流程可登錄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規則指引欄目查閱。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六、 備查文件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2020年第一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9日

茲授權委託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3月6日在寧波召開的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並按本公司/本人的意願代為投票。

委託人股東賬號:

委託人持股性質及數量: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聯繫電話:

受託人簽名: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股東大會各項議案的表決意見:

備註:請對議案根據股東的意見選擇同意、反對或者棄權並在相應欄內註明持有的公司股權數,三者必選一項,多選視為無效委託;未作選擇的應註明是否授權由受託人按照自己的意見投票,未作選擇且未註明是否授權的視為無效委託。

授權的有效期限:自簽署日至本次股東大會結束。

委託人簽名:

(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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