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24小時休息24小時,全年無休息,違犯《勞動法》嗎?

高憲福


你當老闆你會安排這樣的班嗎?一個人一天如果能上10個小時的班,人的心情都不安了,如果12個小時連續斑,人心精神和體力都快塌了,可況是24個小時,10個小時以後的產品質量和效率大大縮水。


靈75641262


你好,很高興受邀回答你的問題。

首先,我們根據法律規定來對題目逐條分析。

(一)按照上班24小時休24小時計算,每週工作時間要麼為24*3=72小時,要麼為24*4=96小時,而《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4小時。若因生產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因此,這種做法嚴重了違反《勞動法》。

(二)全年無休息是否指的是國家法定節假日未放假。若公司在休息日或國家法定假日安排加班,並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進行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則不屬於違法。若未安排調休或未支付加班工資,則違反了法律相關規定,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其支付;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

其次,就個人身體承受能力而言,假如公司實行這樣的工作時間和工作辦法,建議換一份工作吧。畢竟身體是一切革命的本錢,連上24小時相當於不間斷的熬夜通宵,對大部分人來說都吃不消,會嚴重影響身體健康。要是工資高的話,年輕的時候可以拼搏幾年;要是工資低的話,完全沒有必要了。


附《勞動法》相關法律條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有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一位做人資的寶媽


你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上24小時休24小時”是嚴重違反勞動法作息時間的。

現在很多企業,用加班的方式取得兩重效果,一方面通過加班似乎給勞動者的工資提高了,方便招人和留人,一方面通過加班減少了人員需求,實際上又降低了人工成本,可謂是一石二鳥,所以大部分企業都紛紛效仿,但是在企業裡“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情況還是比較少見,這種工時制度對人體健康的傷害很大,生物鐘全盤紊亂了。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一個概念叫“綜合工時制”

大家都知道“標準工時制”是每週“上五休二”每週天8小時,而綜合工時制是,把上班時間管控上放鬆了,只要一月內總上班時間與標準工時制總上班時間相等即可,也就是說可以對企業要求已經很寬鬆了,但是這種工時制度必須審批備案才可使用,否則屬於違法行為,可向勞動監察機關投訴,會對企業進行處罰整改!

其次,這個工作時間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律法規對加班的限制性要求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不符合這個規定,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是實際當中很難,拒絕就相當於失業。

建議,如果不是太缺錢的話,遇到“上24小時休24小時”的班制,那就換個其他工作吧,畢竟健康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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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三葉草


非常榮幸回答你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明文規定每週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每天八個小時工作時間。

但這些規定只在事業單位、比較正規的工廠公司能體現出來,我家附近一個加油站朋友在那上班,就是上24休24,工作不累,但是把人熬的實在受不了,你不想幹了,還必須找個人來頂替你,要不然你走不了。壓的工資也不會結。比如工地 沒有規模的小作坊,工作時間都在九個小時以上,所以還是我說的,八小時工作制度,只體現在事業單位,國企正規企業公司。

上24休24已經違反了勞動法,而且還全年無休,應該可以去勞動局舉報。以上純屬自己個人觀點。


米斯特丶zhao


我見過一些保安公司的保安有這種情況,但是很少,這相當於是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就是不知道薪水怎麼樣?

可以肯定的說,這是違反勞動法的,許多人也知道,但都選擇避開這個話題。

為什麼?崗位少,竟爭大,你不想幹,後面還不知道有多少人想插進來呢!

所以,只要收入還可以,你就不要搬法律條文了!因為就算你搬出來,也改變不了什麼,只能是你自己“滾蛋”!


大漠綠海和諧音


這個已經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有明確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不過按照現在的公司工廠有幾個是不違反的呢?拒絕加班就等於斷飯碗生活所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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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且隨緣1


我們後勤電工每次值班是一天一夜加半天,下半天夜班,才算上班,四天一倒班。真羨慕上長白班的。


六朵金花第七枝


特殊工種特殊對侍也沒辦法,企業違犯了勞動法,勞動局也沒辦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需耐心等待。


大海35389106


相當於幹一天休一天了,不違法,理由是幹24小時之中肯定有間休鋪,適合保安,門衛等值守工種,如果24小時不停工作你受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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