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當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當年設立的企業,自下一年度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渡頭賬房先生 的文章 關鍵字: 自下 工商行政 年度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