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款时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麦许琨


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可能是网友“吐槽”银行最多的地方。但其实,无论是银行还是储户,办理业务如有差错,离柜之后也是要负责的,而且是一责到底!

离柜概不负责,一直是个伪命题

很多年以前,在银行柜台都会有一个友情提醒牌,上面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话语,这其实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而已,并没有法律依据,只不过是银行为了避免纠纷,对于现金存取款业务,“提醒”储户当面点清数额,以免事后麻烦!


而部分银行服务意识淡薄,一旦出现差错,常用“离柜概不负责”来搪塞储户、推卸责任,在储户没有实证、银行一味推诿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会造成误解!现如今,银行24小时、无死角监控,不断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友情提醒牌”已经消失不见,一旦业务有差错,离柜也是要负责到底的!

离柜后不负责,形式上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储户去银行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要出现差错,比如存5000元,错存为5万元(亦或者500元),银行账面都是不平的,都要进行冲正处理,需要储户积极的配合!

如果储户拒绝配合,银行可能会请求警察叔叔的帮忙,甚至严重的会将储户高上法庭;反之也是亦然,如果储户发现银行少给钱,那么可以与银行交涉,查看监控或者向监管部门投诉的!


一般对于银行来说,只要当天的账面对不上,无论是出现短款、亦或者是长款,银行都会在查出原因后,第一时间联系储户来协商解决,我们储户也应该积极配合银行,及时处理,否则有可能是会面临法律追责的!

综上所述,离柜概不负责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而已,根本站不住脚。现如今,只要出现错误,离柜也得负责,而且是要一责到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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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者思


别问那么多为什么,因为银行处于强势地位,个人出于弱势地位,胳膊扭不过大腿。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是一种无效的告示


我们都知道“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单方面的霸王条款,客户对于银行这种霸王行为很不满,但是却奈何不了银行,随叫银行出于强势地位呢。


银行这种“离柜概不负责”的行为属于一种格式合同,这种合同有称为标准合同,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达到公平的目标,但是银行却反过来使用,不仅没有保护弱者的利益,反到保护起了银行自身的利益,银行这种行为实际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然而银行在实际办理业务的时候只挂一个牌子,并没有起到提示的作用。


《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银行想通过“离柜概不负责”免除责任没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银行这种“离柜概不负责”的完全就是银行用来推卸责任的挡箭牌,但是这种格式合同是无效的。不过目前很多银行都不再挂出这种告示了。


储户多拿钱为什么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可能是大家都受够了银行的霸王条款,所以在银行多给钱,或者ATM多取钱之后,很多人也想利用“离柜概不负责”的理由来拒绝退还多拿的钱。但事实证明,所有多拿了银行钱的人到最后都乖乖把钱退给了银行。


那储户为何不能“离柜概不负责”呢?原因很简单,因为那是不当得利!别问为什么,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中取得不当利益的人叫受益人,财产受到损失的人叫受害人。因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虽属于即成事实亦不受法律保护,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不过我觉得如果真的多拿了银行的钱,大家也可以来一次“离柜概不负责”,钱可以退给银行,但是请银行在工作日早上9点到下午5点之间自己上门钱来取钱,而且需要提前预约,同时请支付一定的保管费!


贷款教授


总的来说,坚持一个原则,那就是最大善意原则,无论是储户也好,还是银行也好,不能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不当得利,作为储户和银行,柜台取现,多给或者少给,都是一方利益受损,另外一方不当得利。

我之前很早就说过了,“离柜概不负责”只是提醒广大储户,在柜台要清点钱物,一旦出了银行监控,没有证据,就很难讲清楚了,如果确实是银行少给了钱,柜员名下会有长款,银行肯定会退回的,毋庸置疑。

以上!


鄧行长


看了评论,发现大家对于银行的运营制度和财产权的法律意识还是了解得比较少的。我也做过柜员,柜员办业务不可能一辈子不错帐的,是个正常人都不愿意错账发生,这样会很麻烦,又要联系客户,又要遭受领导的通报批评,有的客户联系不上的自己还要自掏腰包,都是辛苦钱,态度诚恳的一般有点素质同情心的客户都会配合你解决,要是遇到不讲理故意刁难你的客户就难了。各行各业都有自己不为人知的难处,况且现在的银行已经没有以前大家想的那样“有钱”“高大上”了,服务业难做,我们希望真诚接待每一位客户,同时客户也能够理解我们的工作。


Bank先森


这是银行定的霸王条款,离柜只是储户,银行是永远不离柜的。


团长156731107


我觉得可以的。银行对储户是离柜概不负责,这个规定当然可以适用对银行。你银行柜员或取款机多给钱了,又不是储户自己多拿的,储户有权不退。


老百姓136405527


肯定不行!柜台不是顾客的,是银行的,只能你少了钱或拿了假币银行可以说;如错多你钱那可不能“离柜概不负责”。


手机用户50777213890


这得换位思考,银行少付给你钱了你得去要,多给你钱了你也得还。不当得利不可取。不要看到网上说离柜不负责就要一棒子打死,有些发文都是断章取义的,作为成年人要学会分析,辨别似的真假。银行日终结账不平都要`拆房子`找账的!!所以不要传谣,信谣!


听雨看风42946111


🙂️离柜概不负责那应该是90年代或21世纪初在银行经常都能见到,就近几年而言,你到哪家银行都不可能看到相关标语,以及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如果你确定钱是银行少给,或者银行确定你是多拿,都需要尽量协商处理清楚,最后才走法律🙂️


vstar90259006


离柜概不负责,应该对银行和客户都有效,不能只是银行少给或其他原因,给客户造成损失,离开柜台,银行就没责任。同样,银行多给客户,离开柜台,客户可以不予返还。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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