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嗎?

豫北見聞


15號,是我扳著手指頭算疫情發展的日期,所以說,我對這天特別的敏感,就是在那天晚上,噹噹的敲門聲在深夜裡想起,我推開門一看,原來是物業的人證到我的家裡把一個出入的通行證交到了我手裡,我說這個時間你們挨家挨戶的,難道你們不累嗎?物業的人很淳樸的回答我說也就這個點兒,人人都在家把這通行證交給每個人,大家自覺遵守,我們小區就會遠離新型肺炎的傳染,聽了我真的是好感動。

我們這個幾萬人居住的小城裡所有的物業都是由我們當地的林業工人組建起來的。這些工人們工資很低,但是就為了那點工資,所以承擔著我們小區的物業工作。平時下雨平時有垃圾的時候,他們總是比別人要提前起來,早早的收拾的乾乾淨淨,所以我們小區的環境衛生都非常的好,因此我對於這些物業人來說也特別的有個好的印象。

尤其是在這新型肺炎疫情爆發以後,這些物業人每天早早的起來設置路障,設置人員檢查新型疫情的防控。到現在隨著我們黑龍江省疫情防控的不斷加大工作力度。這些物業人還承擔著幫助業主買菜送菜的業務,一天天樓上樓下的跑,一天天大街小巷的宣傳大家注意防範疫情,確實是讓人感覺到他們的服務就像是一股暖流溫暖著小區的業主。你們說就是這樣付出的工作,每個月只拿1200元工資的最可愛的人。作為我們業主來說能同意取消他們嘛,所以說面對著這些不怕自己被疫情傳染的人,而是認真負責地為業主服務的小區物業的人員們。我們居住的人們都是敬佩他們,並且永遠的支持他們。


伊春美食美客


剛剛搬進小區(05年),物業推行租車位,當時私家車擁有量不大,車位比較寬鬆所以大家都比較牴觸。我當時想以後車位緊張了就不好租了,所以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租了一個車位。後來小區車多了,車位緊張了,物業以我沒車為由私下把我租的車位另租他人(我有租車位合同)。為此我與物業產生矛盾,多年以此為由拒繳物業費,後來經過多人調解,物業也做出了很大讓步算是圓滿解決,不過心中對物業總有疙瘩。

但是這次阻擊新型冠狀病毒戰役,物業的表現給了我新的認識。自從我們小區封閉管理以來,物業保安不顧個人安危,嚴格防控把守大門,物業每天在小區個單元清掃消毒,垃圾及時清運,等等都給我留下深刻印象。我們在家待著,人家卻沒日沒夜為我們阻擊疫情,我沒有理由再跟人家過不去了。所以我是第一個在我們社區群對物業在防疫阻擊戰中的優異表現提出讚揚的,我的讚揚也引來四鄰贊成。


莊裡老陳


同意取消,物業具有黑社會性質,新建小區,裝修訛詐業主,多方面刁難業主,水泥沙子只能用他的,與業主大架,把業主都打住院了,收費非常高,小縣城每家2300-3000元,每到收物業費時就控制電梯,不交不給回家,除了垃圾正常運外,衛生都不能正常打掃,電梯間半月不打掃一次,車位管理很著,亂停亂放無人問,小區物業會所都被物業租出去,公共區寓廣告費都被物業貪了。


史先生312


強烈要求取消的物業行業。各小區應由國家社區居委會管理,不應由私人物業管理。私人物業管理業主,請問誰管物業。大多物業主素質低,撈錢不幹事,業主沒精力沒時間天天打官司。國難之時他們是靠不住的。。。。。加速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各小區。。。。。這樣對國家國民都好。。。。


wxy19620826


業主與物業的關係,說白了就是消費和服務,物業最大的問題是收費透明與服務內容,收費和相應服務必須是郭嘉制定資費和條例,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關於百姓生活瑣事物業其實也很麻煩,水電暖天然氣,電梯,消防,各種設施的維修保養,沒那麼簡單,是一個很繁瑣的工作,取消物業誰來做,做不好怎麼辦?物業工作是需要專業知識經驗的團體,說起來容易抄了物業公司,到了具體事情上真心不是誰也能幹了的


是比較su


不同意。解解氣說說還行,真取消了還真不行。物業費服務是全方位的,不只是打掃衛生,門衛值守、停車秩序、維護電梯、道路及房屋修繕,水電維修居民公約等等,全體業主自己來弄。要不了多長時間,不吵成一鍋粥才怪。成立一個業主委員會,選擇一個好的物業公司,才是對的。


助人才樂1


物業管理服務是小區必不可少的,大家呼籲的,主要是如何對物業公司管理和規範問題。指望成立業委會來制約物業公司,實際沒有那麼簡單,業委會成員很難不被物業公司腐蝕拉攏,從而與物業勾結。可以由街道辦組建或選聘物業公司,負責整個轄區的所有小區物管工作,。


龍飛1397140


取消物業!社區管理,讓失業,困難戶人員值班!別讓物管人員像個黑社會一樣!有家不能回!


用戶8423340172777


小區是政府中最基本的網格,也是小規模的人民群體,既然小區是政府的一部分,就應當由政府管理,管理小區最合適的政府機關,就是社區。社區對小區最貼近,也最熟悉,社區大量的工作都在所轄小區,小區理應由社區管理,而不是歸以贏利為目的的物業。


老林子28


同意取消物業以百分比來算,大概達到60%左右,30%支持物業,10%屬於無理取鬧,主要予盾是社會趨利產生,傷了業主的利益,有點建議是大事件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協議解決,業主有事電話職系管理人員,然後回饋評價好壞,總結業主的事解決情況,如出現解決情況達不到60%成績,有權拒絕交物業費用,如雙方有爭議可由業主委員與物業主管協議處理,也就是平衡雙方權益,達到解決問題和諧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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