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實施結果暨股份變動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433 證券簡稱:冠豪高新 公告編號:2020-臨005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回購審批情況和回購方案內容

2019年3月14日,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以及2019年5月22日召開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的議案》,並於2019年6月19日披露了《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回購報告書》(公告編號:2019-臨021)。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鑑於公司股票二級市場出現較大波動,管理層認為目前公司股價未能充分反映公司價值,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盈利能力,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公司擬以自有資金方式回購公司股份。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股權激勵,並在本次股份回購完成之後的36個月內實施上述計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完成之後36個月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註銷。

(二)擬回購股份的用途、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資金總額

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限屆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三)回購股份後依法註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股權激勵,具體用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完成之後36個月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購股份將予以註銷。

二、回購實施情況

(一)公司於2019年6月27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了首次回購,公司首次回購股份808,2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0.06%,最高價3.80元/股,最低價3.76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3,063,040元(不含交易費用),具體內容詳見公司《關於回購股份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臨022)。

(二)2020年2月18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購股份,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回購股份28,749,998股,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為2.26%,最高價3.85元/股,最低價3.03元/股,回購均價為3.47元/股,已支付的總金額為99,692,677.94元(不含交易費用)。

(三)本次回購股份過程中,公司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股份買入合法、合規,回購方案實際執行情況與原披露的回購方案不存在差異,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購。

(四)本次回購股份方案的實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上市地位。

三、回購期間相關主體買賣股票情況

2019年3月18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購股份事項,具體內容詳見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9-臨008)。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購股份預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此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四、股份變動情況

本次股份回購前後,公司股份變動情況如下:

五、已回購股份的處理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目前存放於公司回購專用證券賬戶。回購股份不享有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增發新股和配股、質押、股東大會表決權等相關權利。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股權激勵,具體用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實施完成之後36個月內使用完畢已回購股份,公司將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經股東大會審議後,註銷本次回購的未使用部分股份,並就註銷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後續公司將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購未註銷的股份,並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冠豪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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