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者絕不手軟

在全民齊心抗擊疫情的關鍵時刻,仍有個別群眾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視生命健康為兒戲,不僅對自己不負責,更是漠視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月16日,茫崖市公安局花土溝派出所接到團結路社區工作人員報案稱:“新疆試修修理廠員工彭某某、任某某、彭某某主動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請出警。”經查,彭某某、任某某、彭某某16日上午從外省返回我地,按照疫情防控相關要求,三人需要主動居家隔離。社區工作人員在隨後的走訪過程中發現,彭某某、任某某、彭某某私自外出,而且徵得了該修理廠負責人陳某的同意。陳某明知三人正處於隔離期,不但沒有阻止而且還同意三人外出,未履行到監督管理責任,已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

茫崖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給予陳某行政拘留七日並處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3名私自外出人員已帶到指定賓館進行強制隔離,待隔離期滿後,將對3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處罰。

警方再次提醒:當前正處於全國人民群眾齊心協力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關鍵時刻,防控疫情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服從茫崖市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發布的決定、命令。每個公民配合各部門的防疫管控工作,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負責的表現,更是義務所在。對拒不配合、故意阻撓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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