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市疫情防控期間個體工商戶恢復營業指南

為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助力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恢復經濟運行,根據省市疫情防控的有關決策部署,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可恢復營業。

一、恢復營業的範圍

1.對於前期允許經營的超市、菜(農貿)市場、糧油店、便利店、加油站、藥店等,要嚴格做好日常防控措施。

2.鼓勵通風較好的沿街商鋪在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復經營,方便居民生活。例如疫情防控物資、涉農物資、蔬菜水果、糧油副食、母嬰用品、藥品藥械、日用百貨等經營單位。

3.從事餐飲、賓館、酒店等經營單位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相關要求執行。

4.涉及文化娛樂、休閒、培訓等經營單位暫緩經營。

5.生產加工類個體工商戶參照市企業復工方案執行。

特定行業相關部門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向相關部門申請恢復營業。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通告的,按要求執行。澤國、大溪轄區內的個體工商戶暫緩執行。

二、恢復經營的條件

1. 須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

2. 返崗從業人員全部持有台州市“健康碼”綠碼(獲取健康碼請點擊文末閱讀原文)。

3. 店鋪通風條件較好,配備紅外線額溫槍等體溫監測設備、口罩、消毒劑等防疫物資。

三、具體要求

1. 合理安排經營時間。提倡縮短經營時間,根據防控形勢和上級部署逐步延長。

2.全體從業人員上崗前要監測體溫和佩戴口罩並在店內進行信息公示。從業人員出現發熱等疑似症狀的,應立即向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告。

3.經營場所要確保空氣流通,營業前後均要對經營場所、經營設備設施要做好消毒工作,並記錄在冊。

4. 拒絕不佩戴口罩者進店,對進店消費者進行體溫監測,對發熱的消費者做好登記,拒絕入店,並及時告知各鎮(街道)疫情防控指揮部。

5. 倡導採用網上預約、快遞無接觸配送、分時分流分散提貨等方式。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

6. 加強疫情防控宣傳,在經營場所內張貼疫情防控宣傳資料,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宣傳教育。

四、申報流程

申請恢復營業的個體工商戶需簽訂《個體工商戶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承諾書》,嚴格履行相關防疫措施落實承諾,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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