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上午,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在线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的商品罪案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了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司法审判活动有序进行。
上午十点
随着一声法槌敲响
庭审正式开始
审判员、书记员面前的电脑屏幕上
分屏显示着公诉人、被告人的画面
屏幕中,审判员、公诉人在现场开庭
承办法官虽然居家隔离
但通过远程视频在家参与审理
被告人谯某在被羁押场所
通过视频系统接受审判
这是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首次通过视频系统进行的
“无接触”远程庭审
这起案件是被告人谯某涉嫌购买销售假冒飞天茅台酒,涉案金额72000元。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连接,完成了身份核实、质证、辩论以及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传送清楚、声音清晰,审理过程规范有序。最终,审判员宣判,被告人谯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6000元。宣判后,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贵阳中院表示,远程庭审是他们在防疫期间开展审判工作的一种创新模式,既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效减少人员出行或聚集,还最大限度降低押解中被告人脱逃及感染肺炎病毒的风险。疫情当前,这一举措也能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疫情对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的影响。下一步,他们还将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应用力度,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司法服务。
来源/知知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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