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來滬(返滬)人員有哪些“規定動作”呢

今天,我們來聽聽上海聞韜知策律師事務所的顧超律師為我們講解:疫情期間來滬(返滬)人員有哪些“規定動作”呢?


疫情期間,來滬(返滬)人員有哪些“規定動作”呢

疫情期間,來滬(返滬)人員,有哪些“規定動作”呢?


1、所有來返滬人員,需如實填寫健康狀況信息登記表。主動報備,每日自測體溫,如有異常及時向單位或社區報告。


2、如有重點地區旅居史,曾與重點地區發熱或呼吸道症狀或新冠肺炎人員接觸史的,自抵滬之日起,應居家隔離或集中隔離觀察14天,自覺向社區報告並接受管理,到期後無異常才能正常上班。


3、居家觀察期間做好每日兩次體溫測量和健康狀況登記,不得外出。出現發熱等症狀應及時諮詢,及時至就近發熱門診就醫,戴好口罩並主動告知流行病學史。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拒絕接受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並將納入徵信黑名單。對於構成犯罪的,依法將追究刑事責任。


內容:法治松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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