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期间,为原告张老伯的做法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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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老伯的案件,是其与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和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纠纷案。


该案于去年9月26日立案,庭前已将应诉材料等送达被告,并经前期调查追加了相关当事人,案件拟定2月6日开庭审理。现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根据上级法院及乐清市委的统一安排,原先排好的1月31日至2月8日开庭的百余件案件要延期审理,法官均要通知到当事人,并要一一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黄海丹法官致电陈老伯,想告知他,原定于2月6日开庭的案件需要延期等事宜,不料电话那头的陈老伯如此“爽快”,竟然直接申请撤诉。


乐清法院鉴于实际情况,对陈老伯予以诉讼费全额免除。黄海丹法官将原告撤诉的事通知两被告及第三人,并顺势就案件处理情况与社区主任做起调解工作,社区主任表示等疫情过后,社区会尽快处理该案,争取用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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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乐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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