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審宣判

2月18日,河口縣人民法院審結雲南首例涉疫情網絡詐騙案。被告人張某因詐騙罪獲刑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該案從立案偵查、提起公訴到開庭審理、一審宣判共歷時10日。


雲南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一審宣判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2月5日17時許,被告人張某在“河口信息”微信群裡發佈了賣口罩的消息,被害人李某某因需要口罩,當日添加被告人張某的微信號並諮詢口罩價格等相關情況,雙方約定張某以人民幣7500元的價格向李某某出售一件口罩;李某某當日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向被張某支付人民幣5000元定金,張某領取了李某某的人民幣5000元定金後,將其微信號拉進“黑名單”。此後,被告人張某懾於打擊涉疫犯罪強大聲勢,於2月8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月8日,河口縣公安局立案偵查;2月14日河口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速裁程序,實行獨任審判,於2月18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並當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案被告人張某具有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庭審中認罪認罰,積極退贓和繳納罰金等量刑情節,亦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本案目前還在上訴、抗訴期。


疫情防控期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月6日向全省法院下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刑事審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省各級法院加大對利用疫情危害國家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市場經濟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職務犯罪、失職瀆職犯罪的打擊力度,2月7日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發佈《關於依法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相關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對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的十六種具體違法犯罪情形進行了規定;2月11日由法、檢、公、司四部門發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拒不履行疫情信息登記報告義務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更進一步明確了目前打擊的重點,體現出人民法院對涉疫犯罪案件重點打擊與全面打擊相結合,全力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堅強決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