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是屬於自己還是單位?你怎麼看?

沒事找事啦啦啦


實不相瞞已經關閉朋友圈很久了,想要看誰的直接點進去就看了, 避免了許多微商代購,工作的話都是直接發在工作群,一般不會發到朋友圈,朋友圈是屬於自己的,原本用來記錄生活點滴的場所現在也變得不再純粹,


願玉被時光溫柔相待


朋友圈是自己的,要適當屏蔽領導和同事,我的前車之籤,因為在休息時間替妹妹發代購廣告,被老闆看到告訴我上級領導,上級領導替我解釋說是利用休息時間發的,之後上級領導命令我打廣告要屏蔽領導和同事,我只能照辦。


北京人兒日常


年輕的時候我覺得朋友圈是屬於我自己的,我可以不用在乎別人的看法,想法,發那一些我想發的東西,可隨著年齡增長,我工作了,朋友圈也不在單純,有領導,同事,發朋友圈總會有人在下面評論,發一些旅行,享受生活的怕領導認為你不好好工作,發一些抱怨生活的又怕有些人對號入座,於是慢慢的就不在發朋友圈了



蕊銳2


年輕的時候我覺得朋友圈是屬於我自己的,我可以不用在乎別人的看法,想法,發那一些我想發的東西,可隨著年齡增長,我工作了,朋友圈也不在單純,有領導,同事,發朋友圈總會有人在下面評論,發一些旅行,享受生活的怕領導認為你不好好工作,發一些抱怨生活的又怕有些人對號入座,於是慢慢的就不在發朋友圈了


團爸你牙哥


員工的朋友圈,卻被公司“無償徵用”,怎麼看怎麼都覺得不合理,但這件事只是一個縮影,在“朋友圈時代”,我的微信朋友圈,我自己卻做不了主,而是由公司企業做主的現象,可以說比比皆是,一點都不稀奇。一些用人單位強制性要求把公司的各種信息發佈到員工個人朋友圈的做法,侵犯了勞動者的私人領域,也就等於是干涉了勞動者的個人權益,不管是在情理上還是法理上,恐怕都是站不住腳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雖然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簽署的崗位職責範圍以內的活動,但如果一個人的勞動合同中並沒有相關的職責義務的規定,那麼公司就無權強制要求員工去做並非自己的分內之事。如果在該職員未達成公司要求時被公司進行罰款或扣除獎金等行為,勞動者也可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供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現在一些公司企業已經不僅僅滿足於在微信工作群中“談工作”,連員工的微信朋友圈都想插一腳,確實很不應該。至於說新聞中這家公司規定如果員工沒有完成活動點贊、轉發的行為就罰款扣錢,更是涉嫌違反國家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要及時給予糾正才行。否則一旦員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公司就要吃不了兜著走了。


TT湯野


這個問題很有意思

就像我之前聽到一句你穿的衣服不單是衣服,還是單位的名片。是不是有些共性。

現在的社會是信息社會,是全民自媒體時代,無論你的單位是公辦還是私營都要去宣傳,這樣才會擴大你的影響力,而自己作為單位的一分子,也有義務來宣傳自己的單位,我認為朋友圈可以適當的來發有關單位的事宜,這無傷大雅。但不要刷屏式的去發,圈裡的朋友會反感,把你屏蔽了!哈哈


清照MM


我是一個,個人和生活分的很開的人。以前有2個手機號,2個微信號,就是為了區分開。可是慢慢你會發現。在怎麼分,還是有重疊的時候。

以我個人角度來看。朋友圈應該是屬於自己的。是朋友才叫朋友圈子,不是朋友何談朋友圈。工作,再我眼裡就是工作、同事、上下級,還不是朋友級別,離開單位,其他的生活、旅遊、教育等等都沒有交集,所以同事僅是同事而已。我之前在一家國企帶過,有一點我很不贊同。國企就是很多政策都跟政府走,這個是好事。可是宣傳到我們下面來就變了味,成了政治任務,比如某某區進行先進人物評選,你選的人點的贊必須是上級領導指派的人,不能選自己要選的的,還要你發到微信朋友圈,號召自己的親朋好友來幫忙。這完全就是形式主義和變形的政治人物,毫無意義,還浪費圈子。我反感可也無可奈何。

朋友圈,顧名思義,朋友的圈子,朋友無關名利金錢,只關乎親與情。所以我覺得朋友圈是屬於自己的。謝謝。

以上是我自己的觀點,很用心的回答。

不喜勿噴,謝謝。


一縷陽光下的油菜花


朋友圈肯定是屬於自己的啊,那裡面都是朋友們曬幸福曬生活的一部分,現在生活節奏這麼快都沒有很多的時間相約一起見面聊天之類的,也都是在朋友圈能瞭解到這個人最近在幹嘛,如果單位需要讓給打廣告一類的話可以在建一個微信號專門用來工作需要,這樣也不會打擾到別人,朋友他們知道你是做這行的工作他們有需要也會直接聯繫你的,不是說你每天把工作內容發到朋友圈你的業績就會好的,其實很多人還是很反感朋友圈被別人刷屏成工作圈或者一直打廣告的。


婷歐尼Vlog





濟南靜靜


朋友圈屬於自己還是屬於單位,這個要看這個微信號的歸屬者。

微信號是自己的號碼申請的,那麼朋友圈自然而然是屬於自己的。

自己的電話號碼申請的微信號,且一直都是自己在使用,這和公司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可能有的公司會希望員工的朋友圈能作為公司的宣傳工具,且也覺得在職的員工幫公司做相應相關的宣傳推廣是應該的,所以有時候會強迫員工讓其這麼做。

很多員工會覺得,微信是自己的私人領地,不應該會公司所用。所以會產生一些分歧。

  1. 其實針對這種情況,如果只是偶爾的宣傳推廣,那麼幫公司發在朋友圈裡是無妨的。
  2. 如果是多數且經常性要求這樣,那麼可以和相關領導說下自己的想法。朋友圈發的太多,有時候甚至是刷屏,有時候並無法達到宣傳效果,還可能會引起朋友圈的親朋好友、客戶等的反感或不適。從而起到了反效果。
  3. 設置觀看人群。如果公司讓員工發在朋友圈的內容,只是和工作上有關的,那你可以設置只有公司同事、客戶、工作相關的人員看的到。而其它的親朋好友同學等就看不到了。

微信號是與單位名義申請的,那麼其朋友圈也自然是屬於公司的。

如果該電話號碼和微信號都是以公司的要求或名義去申請的,那麼這個朋友圈也自然而名是屬於公司的,作為公司工作的範圍內使用這是人之常情。朋友圈也理應配合公司發相關的產品宣傳推廣或和工作相關的發文。



以上是棟哥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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