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從嚴從快辦理一起疫期製售偽劣口罩案

2月19日,經湖北省仙桃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認罪認罰,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庭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對扣押的36萬隻口罩予以沒收。


2020年1月20日至27日間,被告人李某某發現疫情防控期間口罩稀缺漲價,為謀取非法利益,組織他人對自己生產的以及購進的劣質口罩(其中部分為2003年非典期間生產)加以分揀,重新包裝後進行銷售。期間,李某某賣給邵某6萬隻劣質口罩,獲款1.5萬元。


1月27日

仙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李某某尚未銷售價值18萬元的36萬隻口罩予以扣押。

2月3日

仙桃市公安局對李某某立案偵查。經檢驗,上述尚未銷售的36萬隻口罩均為不合格產品。

辦案過程中

仙桃市檢察院緊緊圍繞仙桃市承擔醫用防護產品生產保障的重大任務實際,積極收集違法線索,協調市場監管部門全程同步開展調查核實,依法監督扣押過程。

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案件定性、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追回已銷售的口罩等提出意見建議,在一週內協助完成對價格、質量鑑定等關鍵證據的收集。與司法局加強聯絡,對疫情防控期間的值班律師進行分班定人,方便及時通報案情和加強量刑溝通。

2月17日

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快速辦理,在一天內完成審查起訴工作,移送法院起訴。承辦檢察官主動與法院針對適用速裁程序、罪名認定、量刑幅度等進行溝通協商,推動疫情防控期間生產、銷售偽劣口罩案件快訴快判,從起訴到判決,用時僅2天。

2月19日

仙桃市法院全部採納檢察機關量刑建議,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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