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安公安依法查处一起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

2020年02月13日19时许,农安县公安局杨树林派出所接到杨树林乡政府工作人员报警称:其在02月13日15时许接到投诉反馈,投诉人为“蓝先生”,投诉内容为:林某某一周内被确诊患有新冠状肺炎后,连夜返回农安县杨树林乡,此案未上报,不清楚其具体情况,反映人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经杨树林乡政府工作人员核实,林某某自回到杨树林乡后,杨树林乡卫生院工作人员及村防疫员每日对其进行体温测量,林某某自回到杨树林乡后身体一切正常,无发烧发热情况。

接到报警后,杨树林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民警开展工作,调查处理。经工作,投诉人“蓝先生”是杨树林乡村民兰某某。2020年02月19日,杨树林派出所依法对兰某某口头传唤,兰某某对其谎报疫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杨树林派出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警 方 提 醒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确保防控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妨害预防、救治、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予以打击。民警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同时也为其它一线工作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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