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合作重用到批判打擊,探究古代鄉紳與統治階級的關係轉變過程


從合作重用到批判打擊,探究古代鄉紳與統治階級的關係轉變過程

從封建時期的皇權社會一直到新中國成立後的土地改革時期,“鄉紳”這個特殊的人群也一直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這一群體與統治階級的關係也經歷著歷朝歷代的完善、發展和演變,其中最重要的時間節點包括秦漢時期的雛形萌芽階段、唐宋時期的成熟發展階段、明清時期的鞏固繁榮階段以及新中國五十年代土地改革的打擊消滅階段。

那麼,“古代鄉紳”究竟應該如何定義?“統治階級”怎樣定位和看待鄉紳這一群體?透過歷史上的一系列表象,“古代鄉紳”與“統治階級”關係的本質與內涵又是怎樣的?在不同的歷史朝代,鄉紳都經歷了怎樣的發展過程?本文筆者將從“古代鄉紳”的內涵、其存在的原因和必要性、從興起到衰敗的一系列過程等角度,細數上面的種種問題,為讀者揭開這一歷史現象的神秘面紗,探索背後的歷史規律。

一、“古代鄉紳”的含義與統治階級對其的定位

1、“古代鄉紳”的含義——什麼是“古代鄉紳”

古代中國是以農業為基礎和支柱產業的人口大國,因而農村在國家中是最基本的生產、生活與供應單元;此外,賦稅、徭役等等封建社會統治階級賴以生存的基本條件,是封建國家發展和維持的基石與根本,而這些活動大多也是在鄉村這一層級上進行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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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一基礎上,農村的治理和統治就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需要一個固定的、有一定治理水平和能力的人群來進行在農村範圍內的管理。所謂“古代鄉紳”,就是在這樣的歷史客觀條件下產生和出現的。

究其本質而言,“古代鄉紳”就是這樣一個鄉村單元中的統治和管理群體,他們是鄉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封建社會中溝通統治階級與基層人民的橋樑,是上傳下達的組織力量。就其組成人員而言,“古代鄉紳”的主體是社會中的精英人士,他們一般有著較高的文化水平,受到過一定程度的教育,因而在鄉村基層人群中有著一定的威望與地位,能夠勝任基層統治與管理的任務。

“古代鄉紳”的具體來源也有著不同的渠道,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第一類是不再承擔原本官職的正式官員,他們因為年齡或者其他原因卸任官職後,往往會回到故鄉,成為鄉村統治集團的一員,從而在這一範圍內,繼續貢獻自己的統治力量;

第二類是暫時脫離中央的直接管轄,在鄉村建立起短暫統治權力的官僚們;第三類是出身鄉村內部的、具有一定威望的鄉里領袖,受到家族傳統的影響,他們往往在某個村落內受人尊敬,享有較高的身份和地位。這些不同來源的鄉紳形成了一個集合體,在基層治理中發揮著自己的作用,也建立著一方權力的領地。

2、“古代鄉紳”的地位與社會教化意義

封建時期的中國社會具有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相結合的特徵,統治階級代表的是中央集權,不同朝代中的統治階級建立了各不相同的分權治理體系,而這些治理體系大多隻是設置到縣、郡一級,而鄉村這一更加基礎和根本的統治單元則相對處於一種權力真空的地位和狀態,在這種情況下,鄉紳群體的作用便逐漸顯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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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鄉紳群體的統治與管理有利於維持社會的穩定和生產秩序的正常運行。作為鄉村中知識水平相對較高、文化素養相對完善的一部分人群,鄉紳在某種程度上算是鄉村中的精英人士。而在封建時期的中國,鄉村的勞動人民大多缺乏基本的文化知識,沒有接受過良好的教育,因而鄉紳治理的必要性就更加凸顯出來。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鄉紳之治是對鄉村階層治理群體缺失的彌補途徑,有利於封建國家最基本階層的穩定與發展。

其次,鄉紳群體在鄉村風俗教化、儒家文化宣揚方面也扮演著重要角色。從古至今,社會教化都是一個社會繁榮健康發展不可或缺的一個重要環節,尤其是對基層民眾的社會教化與培養。鄉紳群體的存在,使得人們在潛移默化中便受到了他們價值觀的影響。正如前文所提及的那樣,由於鄉紳群體本身受到過傳統的儒家思想的薰陶與教育,<strong>他們統治時毫無疑問也會將儒家思想貫徹於方方面面,在人民群眾中建立起獨特的影響。

換言之,鄉紳群體是封建時代的中國向鄉村勞動人民弘揚儒家思想的主要力量, 他們可以充分利用儒家思想的教化功能, 向鄉村的勞動人民灌輸儒家思想的仁義道德觀念, 使得基層勞動民眾對皇權於基層社會治理進行承認與認可, 進而最終達到統治階級控制基層社會民眾思想的目的。

二、歷史進程中“古代鄉紳”群體的發展階段

1、雛形形成與萌芽階段——秦漢時期

“古代鄉紳”群體的最初萌芽可以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當時的秦國推行了“什伍制”,這可以算是最早的、關於基層治理的實踐形式。“什伍制”以五家為一個單位,彼此之間相互監督、相互教化,從而進一步鞏固封建統治,維繫基層社會的穩定與平衡,有效防止混亂的產生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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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秦漢時期的“三老制”則是鄉紳之治正式開始運行的重要體現與標誌。秦漢時期的三老在鄉村地方掌握著重要權力,受到大多數人民的尊敬,享有較高的威望;在統治階級眼裡,“三老”也是維繫地方穩定和風俗教化的重要力量,因而以封建帝王們為核心的統治階級也格外重視“三老”制度的有效運轉和實施,“三老制”也藉此得以快速發展和成熟,對秦漢時期剛剛誕生的封建制度與政權進行鞏固和加強。

在社會教化方面,“三老”同樣發揮著核心作用,按《漢書》《後漢書》的記載, 儘管三老、孝悌、力田等地方鄉紳群體並等同於擁有正式權力的官僚, 但他們卻享有與“縣令、丞、尉以事相教”等同的地位和權力,因此,秦漢時期,由“三老、孝悌、力田”等群體所承擔的儒家思想教化必定為基層鄉村民眾所崇敬,他們也必定享有一定的聲望。

2、成熟發展階段——唐宋時期

唐朝前期,基層鄉村組織中,大多仍採取鄉里制度實施統治。儘管“村”制在唐代武德七年已經開始出現——依照當時的法律規定,“在田野者為村”,“村”作為一級組織機構才正式取得了法律的支持。村是以地方性的聚落為設置基礎,有較強的穩定性。而與這一設置基礎相匹配的,正是處於鄉村領導地位的鄉紳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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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在這一時期,鄉紳群體開始承擔著更加豐富的職能,權力範圍進一步擴大。秦漢時期以“三老制”為具體表現形式的鄉紳制度,其主要功能仍然集中於風俗教化、傳播及穩定統治階級的思想等等,並不具備正式官僚們所擁有的一切職權。到唐宋時期,儘管鄉紳群體與國家官僚體系中的正式成員們仍有本質上的區別,但鄉紳群體作為領導者、管理者的職權已經進一步發展完善,開始擁有治安管理、人口管理等職能。

而這一現象的原因也可追溯到整個國家治理體系的變化:隨著國家政權逐步從基層鄉村社會撤出,基層鄉村裡不再有國家任命的鄉官,他們的職能自然是由鄉紳群體進行取代;除此之外,原來的鄉里制逐漸退出歷史舞臺,“皇權止步於縣”的局面逐步形成,鄉紳群體的發展成熟彌補了“皇權不下縣”形成的鄉村基層權力缺失與真空

3、鞏固繁榮階段——明清時期

明清時期的“保甲制”可謂是進一步刺激了鄉紳群體的發展壯大,鄉紳群體的治理與統治也在這一階段達到鼎盛狀態。作為國家的統治階級與鄉村人民這一被統治群體之間的聯繫和紐帶,鄉紳群體的治理權力是多方面因素綜合作用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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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清時期,一方面,鄉紳群體統治力量的穩定和鞏固得益於國家和統治階級對其能力的信任和需要,由於在“保甲制”中,“保長”“甲長”幾乎都為鄉紳階級所包攬,因而他們的權力得以進一步的擴大和鞏固。

另一方面,鄉紳群體單單有統治階級的信任是不夠的,他們還通過自己的學識、道德水平、文化素養等諸多方面獲得了老百姓的認同。換言之,鄉村的基層人民從內心中可以接受鄉紳群體的管理,並且樂意配合其直接治理。

4、 取締沒落階段——新中國土地改革時期

歸根結底,鄉紳群體的統治是封建時期皇權期待達成的結果,是在封建國家制定的條件和前提下逐漸形成鞏固發展的。而新中國的成立徹底廢除了封建制度,土地改革中更是對鄉紳群體加以

打壓和取締。土地改革不僅僅是一場經濟方面的變革,也是對傳統鄉村制度的徹底瓦解。從此,鄉紳階級開始退出歷史舞臺,與統治階級的關係也發生了本質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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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結

回顧中華民族的發展歷史和軌跡,綜合上文中提到的種種觀點,我們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傳統中國社會的

“鄉紳之治”的演變和日益成熟的過程, 就其本質而言,事實上是基層社會的“官治”與“民治”相輔相成、取長補短、不斷完善的過程,是一個特定群體彌補統治集團所出現的基層權力真空的現象

參考文獻:

1、《古代“鄉紳之治”開啟基層治理密碼》

2、《明清鄉紳治理模式對我國農村村民自治的啟示》

3、《中國古代“鄉紳之治”:治理邏輯與現代意蘊——中國基層社會治理的非行政化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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