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96 mg

2月10日晚,云南大理弥渡县警方查获一起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经检测鉴定,当事驾驶人江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7.96mg/100mL。



当晚20时许,弥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弥城中队接到城区派出所转警:“有一起治安类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涉嫌饮酒驾车,请处警”。接警后,值班组民警迅速赶赴事发地点开展调查工作。


257.96 mg/100mL!醉驾!


在现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江某某进行现场呼气测试,随后按程序将其带至县级医疗机构进行血样采集送检。待驾驶人江某某酒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和进一步调查核实,江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云A018YY号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


257.96 mg/100mL!醉驾!


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云A018YY号机动车驾驶人江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57.9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257.96 mg/100mL!醉驾!


257.96 mg/100mL!醉驾!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目前,全国人民正全力以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也是全警动员参与抗疫,侥幸以为交警顾不上打击违法的心理及行为,是对自己和公众不负责的表现,不仅是违法或犯罪,也会被公众所斥责和鄙视。

疫情当前!主动遵法守规,也是对抗击疫情贡献一份力。


— END—

供稿丨郑鹤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