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關:已檢疫查驗出入境人員10.8萬人次 發現4名確診病例


天津海關:已檢疫查驗出入境人員10.8萬人次 發現4名確診病例

在2月20日下午的天津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聞發佈會上,天津海關副關長王利兵介紹了天津海關結合疫情形勢和口岸實際,一手抓口岸疫情防控,一手抓服務企業復工復產的情況。

王利兵介紹,天津海關不斷加強口岸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員檢疫查驗,堅決防止疫情跨境傳播。針對天津旅檢口岸人員、交通工具流動特點,發佈作業指引,細化防控措施,通過加強旅客健康申報、口岸醫學巡查和體溫監測等方式,有效發現健康異常旅客。繼續嚴格落實聯防聯控機制,加強與天津邊檢等部門合作,重點排查經天津口岸出入境,14日內有重點地區旅行史/接觸史人員,加強口岸精準檢疫。對口岸發現的染疫嫌疑人及時轉診,並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衛生健康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截至19日24時,天津海關在口岸共檢疫查驗出入境交通工具1394架/艘次,人員10.8萬人次,發現並經市專家組判定入境確診病例4例(均為馬印航空OD688航班旅客)。下一步,天津海關將繼續加強出入境檢疫查驗工作,堅決防止疫情經天津口岸跨境傳播。

在服務企業復工復產方面,天津海關結合關區實際和企業反映的涉及復工復產方面的突出問題,出臺了10項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助力企業復產復工措施。

一是簡化或延期相關手續。簡化企業註冊登記或備案手續,對企業註冊信息發生變更的,除企業名稱需要通過網上提交變更申請外,其他註冊信息暫不需要申請變更,待疫情結束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解決進出口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規範管理,減少進出口報關差錯,避免發生程序性違規。

二是加快進口生產設備和原材料的驗放。企業進口的生產設備和原材料,一方面加大現場海關快速檢測設備技術的應用,一方面採取參考第三方認證、檢測報告、企業提交的其他資料等方式,對能夠確定商品屬性,滿足商品歸類要求的,可由現場海關確定歸類,降低送實驗室檢測比例。同時,落實貨物查驗時免於收發貨人到場配合機制,保障疫情防控期間進出境貨物快速驗放,減少人員聚集。

三是促進農產品、食品進口。確保農產品、肉類、水產品及其他食品等民生物資通關效率。實施預約通關查驗制度,貨到即檢,對於國儲肉類等民生物資設置綠色通道;繼續推進進境糧食邊檢邊卸邊放措施,加快口岸通關速度,為企業降低成本。

四是支持企業擴大出口。包括:優化出口前監管,提供便捷出證服務,有針對性地做好出口貨物檢疫證書、處理證書、原產地證、衛生證書等出具工作;推廣原產地自助打印等便利措施。指導企業自助辦理簽證業務;對於實際經營地和工商註冊地不一致的企業,簡化申請流程,便利企業就近領取原產地證書。

五是簡化進口特殊醫療物品檢疫審批。用於防控疫情的涉及國家進口藥品管理准許證的醫用物資,口岸海關可憑醫藥主管部門的證明先予放行,後補辦相關手續。

六是簡化加工貿易延期辦理手續。對加工貿易企業(含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因延遲復工造成加工貿易手(賬)冊超期核銷的,深加工結轉、內銷徵稅等各類申報業務超過規定時限的,主管海關憑企業說明辦理延期手續,企業事後補交有關材料即可。

七是簡化核銷手續,減少下廠稽查。對於需要核銷的保稅手(賬)冊,一般不下廠盤點,海關根據企業盤點申報數據辦理核銷手續,企業留存相關資料。海關對具備條件的企業,採用遠程視頻連線、文件數據電子傳輸等非現場的方式實施稽查,減少下廠次數,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

八是做好報關和納稅服務。通過區塊鏈平臺共享信息等手段,拓寬各類關稅擔保金融產品的應用範圍,降低保險費率,擴大擔保比例。生產型企業高級認證企業通過“兩步申報”方式通關免擔保。經企業申請並海關批准後,對徵稅要素沒有確定、待辦減免稅等需要提前放行貨物,或暫時進出口、進出境修理物品等特殊貿易方式,本市生產型高級認證企業可以憑企業信譽擔保通關放行。對於稅款繳款期限屆滿日在2020年2月3日至市政府確定並公佈的復工日期期間內的稅款繳款書,可順延至復工之日後15日內繳納稅款。

九是加強國外限制性貿易措施應對。密切關注、收集其他國家(地區)因疫情對我國進出口商品採取的限制措施信息,加強對重點進出口企業的技術貿易措施指導,提供有針對性的諮詢服務。

十是充分發揮“互聯網+海關”作用。加強科技手段應用,引導企業通過“互聯網+海關”等途徑提交資料和業務申請,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到現場提交資料、進行審核等程序。同時,通過12360海關熱線和新媒體平臺,及時解答企業諮詢。

王利兵介紹,下一步,天津海關將結合實際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落地,壓緊壓實責任,同時,持續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推出各項措施,服務天津口岸外向型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發佈會上,記者提問:對於春節前到港的進口貨物,企業復工後才能向海關報關。按照海關有關規定,超過運輸工具到港日14天要徵收滯報金。對於今年疫情防控的實際,海關有沒有政策調整?

王利兵回答:“您的問題也是目前多數復工的進出口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結合本次防控疫情以及企業復工復產的實際,海關總署專門研究併發布了公告:對有關進口貨物的滯報金,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征收進口貨物滯報金辦法》,起徵日順延至復工日期。因此,企業可結合實際復工復產情況,到申報海關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滯報金進行減免。”

(津雲新聞記者劉暢 侯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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