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老婆要求把房产证改成儿子名字?请问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不答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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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确实很多家庭,在离婚的时候,都会把孩子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上考虑。

在这个阶段并不建议这样做。与妻子之间的关系理顺之后,再考虑是否给到儿子都来得及。房子改成儿子名字、跟离婚与否,是两回事儿。

结合题主描述,这里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房产改成儿子名字,需要考虑什么?

这里有两个比较确定事情,需要首先提及一下:

  • 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 生前给到儿子,只能通过买卖或者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题主想给谁都可以,只是给的方式不同而已。但是,涉及到“想离婚”(意味着还没有离婚)、并且妻子提出要把房产证改为儿子的名字,这个作为离婚的条件,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一个综合考虑:

  • 第一,应该是妻子从保护孩子的角度,这是从好的一方面看待。

  • 第二,如果从“法”的角度来讲,离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会涉及到个人财产,提出将对方的个人财产给到某人作为条件,这个本身没有法律依据。

  • 第三,假如孩子没成年,如果离婚孩子归属于女方,男方也要尽到一定的扶养义务例如支付抚养费。如果孩子归属于男方,那么跟女方的关系不大。


因此,这里可以看出,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唯一合情的好处(妻子提出这个要求的理由)是为了保护孩子。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必须过户给孩子的绝对理由。

我们往好处考虑:如果纯粹是为孩子考虑,夫妻双方完全可以通过一定协议的方式来对双方进行约束。

建议怎么做?

前面提到过,如果完全是从孩子的角度进行考虑,对于妻子提出这个条件,可以理解,说明作为一个母亲对孩子的关爱。

但是,任何人、不管与对方是什么关系,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把个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

1.是否必须离婚

个人给出的建议是,首先把婚离不离这件事想清楚,而不是先考虑离婚的条件问题。或者我们反问一下:“婚姻已经不可能再继续了,但是条件没谈拢,是不是就不离了?”

要想清楚的是,离婚的理由是不是足够支持离婚——主因在谁。例如,是对方犯错了,还是题主犯的错?还是双方都犯错?抑或谁也没啥错误,就是越来越不合。

不管什么原因,如果这件事想明白了,俩人决定离婚了,再考虑下一步的事儿。

2.关于财产的分割

分两类财产。一类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类是单方的个人财产。

单方个人财产无需在两人之间进行任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这比较公平。

3.涉及到孩子的问题

孩子问题放在第三步考虑:孩子的归属问题、以及孩子的扶养(或者利益保护)问题。

这里给出的建议是:

不管孩子归谁,男女双方都应该对孩子要有责任。而这种责任,完全可以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

——协议是对双方行为的约定,而不是对对方、单方面提出条件。道理很简单——如果双方都把孩子看的比较重,需要双方都要做出实际行为。

4.房子应该如何处理?

再往后退一步,假设二人坚定了离婚、非要求男方把房子过户到孩子名下,这里还有个处理办法供参考:

(1)男方把房产证修改为与孩子共有产权。这样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房产,所以并不用担心今后房子被别人分走的风险。

(2)男方去公证处订立一份公证遗嘱,声明未来去世之后,再把自己的份额全留给孩子。这个动作是为了表达一种“态度”,适当降低一下对方的担心,因为公证遗嘱的好处(也是麻烦之处)之一在于:如果重新订立,要先撤销、再订立,即使期间写了其他形式的遗嘱,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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