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外地的一个工作单位,欠我工资最少5000,能要回来吗?

摩羯座不好惹


首先是你要了解,这个钱你还值得要么?因为,既然拖欠你两年了,这就基本可以判定,他不想给,而你也没有太上心去要,这是其一,第二呢,你感觉花时间、精力去要,划算么?有计划多久能要到么?和你花的时间相比,成正比么?当然了,我不是说这个钱不该要,毕竟是自己的辛苦钱,如果你能在不妨碍你当前的生活及经济收益的前提下索要,那是最好的,毕竟能拿到是最好的。但是如今的社会就这样,癞皮狗数不胜数,所以要权衡利弊,及时止损。


肆意放纵的勇气


可以的 1.直接找法院起诉(要有证据)胜诉后法院会判决还款期限如到期不还款,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法律齐全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公司与刘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刘某未完成销售任务,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刘某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的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权利;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0岁的小明


找找当时的合同,工作邮件,工资条,离职证明之类的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然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打单位所在地区号+12315市长热线,转劳动监察部门,先电话投诉,一般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到当地处理后续事宜,可以问下能否委托别人代理办理,找当地的朋友跑一下,毕竟自己去办成本有点高,也不是跑一次两次就能办完的。

能协商解决肯定是最好的,不能协商就只能走劳动仲裁这一步,一般劳动仲裁是偏向保护劳动者利益,只是流程比较长,加上又是在异地,成本会比较高。


姓氏乔


你好,很高兴能回答你得问题。

现在劳动法对务工人员保护挺大的,你在单位工作,肯定有劳动合同,你可以拿着合同去当地有关部门去咨询一下。即使没有合同,也应该有能证明你在此公司上班的事物。比如工资条或者转账记录。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谢谢。


郭胖子的快乐生活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挣明是可以的,现在国家大力整顿欠薪一般的公司单位是不敢的,但是你要是没有证据那就不好说了。


新宾小野哥


通过法律途径可以要回





记录生一活


有证据可以通过打官司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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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子有话说


需要有一些凭证吧。


金色行程


只要有证据,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回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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