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不还钱,担保人被拘留还清欠款,这合理吗?

债转转


高院在17年3,14日有规定。请任何人和平台遵守将“老赖“改正为“失信被执行人“。

不论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加害人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名誉的毁损,加害人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不管报刊杂志网络刊登、只要发表有损他人名誉的文章,对贵平台审查不严等之过失,我们深表遗憾 ,在此次投诉中并不能因为是过失而免除贵平台的责任,其行为人已具有侵害他人名誉的故意,所以请当事人立即删除此文章并道歉。同时请平台做好文章的审查把关的工作。

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民族团结本身就是国家所要提倡的,欠债不还钱的失信人。同样必须要得到的惩罚。我们不希望把“老赖“和欠钱不还的人混为一谈。请编辑同志换位思考。因为我们赖姓也是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当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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