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市公交线路恢复正常运营,售楼处、房产中介可自行开放

沈阳全市公交线路恢复正常运营,售楼处、房产中介可自行开放

21日起

全市公交线路有序恢复正常运营

为保证全市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针对复产复工后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增大的特点,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科学研判、精准调控、全力保障、安全运营”的原则,全面做好公共交通行业运力和人员准备,有序恢复全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营。严格控制公共交通工具客座率,避免车厢拥挤;严格落实车厢消毒,实名制扫码乘车等防控疫情举措,做到防运并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出行。

(一)有序恢复公交线路正常运营。自2月21日起,目前暂时停运的74条支线公交和微循环公交将有序恢复正常运营,全力以赴确保人员正常出行,为社会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安全、健康、顺畅、快捷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二)严格控制车厢客座率。全市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运营企业将着重做好早晚高峰期间公共交通运力保障,

加大运力投放,进一步缩短车隔,严格将单车载客率控制在40%以内,保证车厢空间充裕,维护好市民健康安全出行环境。

(三)密切关注客流趋势。科学研判客流发展,早晚高峰期间,公交、地铁、有轨电车备班车辆全部热运行待命,遇有大客流立即上线,保证第一时间做到全运力投放。通过加派站务员、乘务员做好地铁站、公交枢纽场站和有轨电车重点车站的乘客疏导等方式,及时调控客流,坚决杜绝乘客拥挤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举措。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运营企业,将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规范要求,定期定时对公共交通场站和车辆进行消毒作业,严格执行进站乘车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工作要求,确保将疫情防控举措落实到位。

即日起,全市售楼处及

房产中介按条件要求自行开放

2月20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售楼处及房产中介开放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局、县(市)城乡建设局(房产处)按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及《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规定,从即日起,不再对全市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开放进行审批和备案各房地产企业及房产中介机构按照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此前通知要求的条件自行开放。市、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巡查,在保障疫情防控的同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了解,《通知》下发后,各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要在每日中午11时和下午3时前报送本行政区域内售楼处和房产中介机构开放情况及企业需要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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