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在全国奋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南宁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于一星期内提前介入5件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案件一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南宁市察院干警(左)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干警讨论案情


南宁市琪业洗涤用品厂从柳州某化工厂购进高浓度次氯酸钠,用自来水稀释后作为“消毒液”自行灌装出售。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联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该用品厂进行查处,在现场查获疑似不合格“消毒液”500多桶。经初步核查,该厂在未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已销售“消毒液”近20吨,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2月18日 ,南宁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


案件二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西乡塘区检察院干警(右)与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干警讨论案情


犯罪嫌疑人韦某某在网上发布虚假口罩出售信息,通过租借不知情人员的微信号收取被害人王某某等的钱款共10200元后,将空包裹邮寄给被害人。2月17日,韦某某被抓获归案。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于当日提前介入该案。


案件三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隆安县检察院干警(左)与隆安县公安局干警讨论案情


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通过微信群发布大量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定金人民币3700元,骗取被害人谢某货款人民币72800元,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事后赵某将货款72800元通过微信转还给谢某。隆安县检察院于2月19日提前介入该案,并于次日对赵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


案件四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青秀区检察院干警(右)与市公安局青秀公安分局干警讨论案情


犯罪嫌疑人覃某钰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信息。次日,被害人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联系覃某钰购买口罩,并通过微信支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给覃某钰。覃某钰收到定金后并未用于购买口罩,而是马上用于网络赌博,后续亦未发货给陈某,并断绝与陈某联系。青秀区检察院于2月16日提前介入该案。


案件五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西乡塘区检察院干警(右)与市公安局西乡塘公安分局干警讨论案情


被害人张某为确保自己的工地顺利复工,四处为工人们求购口罩,后向朋友介绍认识的覃某某以人民币2.8元一个口罩的价格订购口罩2.5万个。覃某某在收到张某通过微信预付口罩定金人民币2万元后,即将张某的微信拉黑,并将与被害人张某联系的手机卡丢弃。西乡塘区检察院于2月14日提前介入该案。


法治护航、同心战“疫”!


南宁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通过依法提前介入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侦查取证意见,力争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量,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为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南检战“疫”】7日内5件! 南宁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引导侦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