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桂林这几个干部涉黑涉恶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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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桂林这几个干部涉黑涉恶被处理!

这两天

广西纪检监察部门

又通报了一些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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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通报3起

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南宁、桂林这几个干部涉黑涉恶被处理!

1.武鸣区公安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铭东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2012年,社会人员邓某福(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立案侦查)经黄铭东介绍入股某商行,该商行多次以强迫、威胁的不法手段开拓当地啤酒市场,黄铭东多次收受该商行给予的好处费。2015年1月,邓某福的同伙隆某力等3人因经济纠纷伤人被捕,黄铭东接受邓某福请托,利用职务影响,要求受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从而使隆某力等人获得从轻处罚。此外,黄铭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2019年4月,黄铭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隆安县城厢镇东安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余全洪参与敲诈勒索过路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6年11月,余全洪等人多次以运输木材车辆压坏本屯道路为由,以阻拦木材车辆的方式,向木材老板索要过路费共计7万元,给当地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余全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余全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青秀区伶俐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闭其伟等人对辖区内黑恶势力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失职失责问题。2010年以来,以伶俐镇王京村村民黄清贤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年非法控制当地木材加工业、采砂业,走私冻货污染独岭村卫生环境,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随意恐吓殴打群众等犯罪活动,非法获利123万多元,影响极其恶劣。2019年1月,该组织14名成员被依法审判。因对辖区内长期盘踞黑恶势力应发现而未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组织协调打击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负有责任,2019年4月闭其伟及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蒋必捷,王京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班廷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独岭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黄明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其中,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原副政委黄铭东,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广西纪检监察网今日通报↓↓



南宁、桂林这几个干部涉黑涉恶被处理!


通报内容如下:

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南宁市纪委监委对南宁市公安局武鸣分局原副政委黄铭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黄铭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长期纵容涉黑活动,参股涉黑企业,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黄铭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四个意识”,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毫无顾忌,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黄铭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桂林市通报四起

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 问题典型案例


1


桂林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四大队原大队长肖翔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6年至2017年,肖翔利用查办李佳涉黑涉恶线索的职务便利,接受李佳请托为其提供公安机关侦办其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相关情报信息,接受李佳的爱人吕某某请托为其疏通关系帮助李佳取保候审及加快诉讼程序,非法收受李佳及吕某某的现金共计50万元。肖翔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罗锦镇派出所原所长李靓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李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唐利军开设的赌场充当“保护伞”,收受保护费共计24万元。李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廖双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廖双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李佳黑社会性质组织骨干成员李飞等人在罗锦镇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室充当“保护伞”,多次收受李飞等人送的保护费共计6.9万元。廖双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桂林市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黄远勇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问题。

2017年至2018年,黄远勇利用工作便利,以“河道清污费”名义向从事非法竹筏漂流老板收取保护费共计1.2万元,充当非法竹筏漂流“保护伞”,致使全县在整治遇龙河旅游秩序工作中多次扑空。2018年11月,阳朔县遇龙河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黄远勇解除劳动合同,黄远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来 源:广西纪检监察网、桂林纪检监察、广西日报、南天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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