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部門曝光 1月份“醉駕、超速”前十“榜單”

為進一步警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減少各類交通違法、預防各類交通事故發生,公安交管部門曝光1月份查處的醉駕(數值)、超速(百分比)前十名名單。希望駕駛人引以為戒,充分認識酒駕、醉駕、超速的嚴重危害,自警、自律,自覺守規則除隱患,安全文明出行。

十大醉酒(數值)名單


公安交管部門曝光 1月份“醉駕、超速”前十“榜單”

十大超速(百分比)名單


公安交管部門曝光 1月份“醉駕、超速”前十“榜單”

從公佈的醉駕、超速排行榜中,不難看出,醉駕、超速前十的車輛均為小型客車。其中,排行首位的“醉酒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高達371mg/100ml,是醉駕標準的4倍多。排名超速首位的駕駛人,在限速70km/h的道路車速竟達到123km/h,超速達75.7%。上述曝光的醉駕、超速行為,均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同時,醉駕違法人還被追究了相關刑事責任。

當前,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期,公安交管部門始終持續開展路面交通違法行為治理,嚴查酒後駕駛等各類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據統計,1月份,全市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1100餘起,其中,醉駕260起。下一步,交管部門仍將在全市範圍內,全時段、常態化嚴查嚴治“涉酒”交通違法,為疫情防控創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環境。在此提示廣大機動車駕駛人,在當前疫情防控中,防疫工作時刻不能放鬆,但交通安全也不能忽視。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安全隱患極大,易引發交通事故,醉酒駕車還涉嫌危險駕駛罪,防疫期間也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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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違法成本: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4.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5.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6.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7.因醉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可能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能入黨、不能報考國家公務員;參軍或報考軍校無法通過政治審查;從事出租車、貨車、客運車輛等營運行業的駕駛人,更是面臨失業的危險,尤其醉酒駕駛將終生不得從事營運類工作;行政機關公務員要被給予開除處分;個人信用記錄,貸款、消費或受限制等一系列的後果。

超速違法成本: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的規定:

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處200元罰款,駕駛證並記3分;

2.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處200元罰款,駕駛證並記6分;

3.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處200元罰款,駕駛證並記6分;

4.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並記12分。

(焦軒 黃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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