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勞務派遣人員不能上班,工資和社保由誰承擔?

爬坡13


勞務派遣人員作為勞動關係上的特殊人群,此時此刻確實有些尷尬。

雖然在用人單位工作,但勞動關係確不隸屬於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以及繳納社保的前提都是依託於勞動關係的存在而產生的。顯然在這一點上對於派遣人員很不利。那這種情況下工資、社保應該由誰來承擔呢?

我是職場新人秀,接下來由我和大家說說。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關係的隸屬問題

勞務派遣對於現在的用工形式來說已經很常見,用人單位通過與派遣單位簽訂人才租賃協議,一方面幫助用人單位解決招聘難的問題,另一方也促進勞動者就業。

在這種情況下,勞務派遣機構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再把勞動者派向到用人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人才租賃協議,又稱外包協議,再由勞務派遣機構將人才輸送過來,因此用人單位與派遣人員不存在勞動關係。

由於工資和社保的繳納的前提都是存在勞動關係之下進行的,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並無勞動關係所以用人單位無需直接為其支付以及繳納社保費用。

按照這麼說的話,勞動關係依然存續在勞務派遣公司,工資、社保理應由勞務派遣公司支付,但是

派遣公司通常是根據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外包協議而發生的錄用行為。那麼問題又出現,如果因疫情原因導致協議出現問題,那派遣人員怎麼辦呢?年前就被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又應該怎麼呢?

這種情況下誰來為其承擔工資以及社保費用呢?

這個就要從工資的發放單位來找尋了?在人社部發布的《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印發通知》中明確指出: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

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

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所以,大家不會因為疫情而失去工作,這點大可以放心。

即然用人單位不得退回勞務派遣公司那工資以及社保自然還應由用人單位承擔,但要是在疫情之前就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由於勞動關係存續在派遣公司。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三)(四)項有關規定,派遣公司理應向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職場新人秀


關於本月考勤的最新通知:將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調整為春節延長假期,在此期間上班為春節調休加班,按照雙倍工資走,故本月考勤會在考勤表中會多出一列為春節調休加班,此期間的出勤不算在正常出勤總數里,和加班三倍一樣單獨計算,請各位悉知。

疫情防控期間起始時間為2月3日至2月20日,正常上崗人員:按公司規定支付薪酬;實行“遠程移動辦公”、“彈性工作制”等方式辦公的人員,正常支付薪酬。對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員工,各單位應當視同此期間提供正常勞動並全額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員工,按照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受疫情影響未返崗的員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用完後的員工實行調休政策。具體按集團文件相關規定執行。這是我們單位疫情期間的薪酬支付規定,上不上崗都一樣,正式工和勞務工也是一樣[捂臉]


傻的幸福75809355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確實很突然,確實讓很多企業措手不及。對於職工權益保護方面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勞務派遣人員是一類非常特殊的群體,他們不屬於用人單位的職工,但是他們屬於勞務派遣公司的職工。

很多人覺得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是合作行為,如果用人單位不使用勞務派遣職工勞動,就不會向勞務派遣公司支付勞務派遣費。勞務派遣公司也就沒有錢給職工發工資、繳社保了。真的是這樣嗎?當然不是了。

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

首先,人社部在《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電〔2020〕2號)中明確:

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這一句話非常明確,也非常合理。就是因為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既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也不能退回勞務派遣職工。不能退回勞務派遣職工,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要繼續支付勞務派遣費用。因此,職工的工資、社保都應該有保障。

什麼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不要勞動者,將被派遣的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呢?

按照《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第一項是指重大客觀情形發生變化需要解除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需要經濟性裁員的。第一項情況實際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業要破產了,不可能不退回勞務派遣職工。但是,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讓勞務派遣公司有所準備。如果勞務派遣公司跟用人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規定了支付經濟補償類的待遇,那麼用人單位還是要正常支付的。這實際上,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差不多一樣的程序。

第二項,情況也無法避免,但是一樣需要經濟補償或者勞務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項,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單位確實可以退回勞動者。

其實,被退回的勞務派遣職工,勞務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勞務派遣公司應當在被派遣的勞務派遣職工無業期間,向其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報酬。這也不同於普通企業的待崗工資的。

如果勞務派遣公司要跟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依然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進行解除,另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這跟企業正常失業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來講,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如果是非職工原因用人單位出現了停工停產,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用人單位應當正常支付工資報酬。工資支付週期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待崗工資。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業工資支付規定或者辦法,可以參照相關規定執行。待崗工資(基本生活費)一般是按照70%~100%的最低工資水平支付的,各省市並不一樣。

綜上所述,勞務派遣職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是仍然在其他用人單位用工的勞務派遣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和社保費應當有用人單位承擔。如果是被退回的勞務派遣職工,應當有勞務派遣公司負擔相關工資和社保費待遇。國家對於勞動者的各項待遇是由法律規定保障的,大家不需擔心。

當然有人會擔心企業。經營企業肯定是要承擔風險的,為了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的影響,各級政府也出臺了大量的企業資源政策,比如社會保險費和企業稅費返還、緩交,另外還有低息貸款等等。

希望疫情能夠早日好轉,勞動者能夠正常出行上班,企業能夠正常恢復經營,這樣大家就都不需要擔心了。


暖心人社


這確實是實際存在的情況,從法律角度而言,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由勞務公司承擔,但勞務派遣工最終能拿到多少錢,這個由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共同決定的。可以肯定的是,疫情期間派遣工的工資必然大打折扣。

我先說一下為什麼派遣工的工資和社保由勞務公司承擔。因為派遣工是跟勞務公司籤合同的,所以其工資和社保都由勞務公司承擔,用工單位是不會直接管派遣工待遇的。

至於疫情期間因為派遣工無法上班,工資怎麼發的問題,通常是這樣處理的:先由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協商怎麼付錢,然後再由勞務公司按照協商的價格給派遣工支付工資和繳納社保。如果勞務公司和用工單位協商的錢多一些,那麼勞務工的工資可能就能多拿一點,反之就拿得少一些。至於社保,勞務公司都會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的,所以派遣工的工資實際到手會更少,因為一部分會被扣作社保費。

如果勞務公司不給派遣工發放疫情期間的工資,那麼派遣工可以選擇投訴勞務公司,也可以選擇辭職。


Sir聊HR


題主的這個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說明!

由於這次疫情原因,導致許多企業一再延遲復工,從而造成題主現在的狀況。那題主作為勞務派遣人員不能上班,工資和社保該由誰承擔呢?

準確的說,題主的這種情況將有兩種可能性。

一、如果勞務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的勞務派遣協議還在有效期內,那麼題主的工資與社保都應該由用工單位承擔。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簡單的說,只要勞務派遣協議還沒有到期限,那麼用工單位就應該按照協議履行自已的義務,其中便包括工資的發放與社保的繳納。

而題主現在沒有上班,並不是題主的過錯,主要是因為疫情的暴發,才導致了這種情況。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中,也明確指出:非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停產的,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企業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所以題主在疫情期間無法上班的工資,用工單位必須應當依法支付,社保則是用工單位必須履行的應盡義務,這個更沒有任何藉口與理由。

如果根據1月2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員工工資照常支付。

《通知》內容: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終止勞動關係。

所以,無論是根據《勞動合同法》、《工資支付暫行條例》還是人社部1月23日發佈的《通知》來看,只要是在勞務派遣協議有效期內,派遣人員的工資與社保都應當由用工單位負責支付。

不過要注意一點:那就是在超過一個支付週期之後,可能題主沒上班所能領取的工資,只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二、如果題主原有的派遣工作結束而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則題主的工資與社保便由派遣公司負責支付。

當然,此時題主與勞務派遣公司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必須處於有效期內。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 (1)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2)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 (3)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那麼此時題主只能獲得勞務派遣公司所在地規定的最低標準工資,而且是按月支付。至於題主的社保,那也只能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繳納。

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2)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3)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4)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並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5)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7)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由於題主勞務派遣的工作已經結束,現在已經被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因為疫情而處於一種無工作的狀態,所以勞務派遣公司並應當為其主按時繳納社保。這就是勞務派遣公司應該為提出繳納社保的法律依據。

所以題主在疫情期間無法正常上班,工資與社保的支付問題,必須要根據題主的具體情況來具體分析,才能找到最準確的支付單位。

好了,我就今天的分析到這裡,希望我的回答能夠給你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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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樓主你好,疫情期間勞務派遣人員不能上班,工資和社保應該由誰來承擔呢?作為勞務派遣人員,那麼也是屬於正式的全日制勞動合同,所以說它是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依法保護的,在勞動合同關係沒有和所在的工作單位解除之前,那麼作為工作單位來講,有責任和義務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並且應該按照基本工資的標準來發放相關的工資待遇。

除非企業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這種情況下,企業單位要付出相應的經濟補償待遇和為員工正常的辦理失業金的待遇。這個經濟補償待遇要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單位的工作年限來決定,每工作一年大約是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全額工資,依此類推失業金的待遇,主要是根據失業保險的參保年限來決定,每參加一年大概可以獲得3~4個月左右的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的失業金。

所以說我相信在這疫情的特殊時期,那麼企業單位一般情況下不會單方面的解除勞動合同,除非自己的企業單位面臨破產倒閉的情況,無法正常的經營下去,那麼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所以說因破產倒閉也是要付出經濟賠償待遇的。但是正常的公司存續期間,並且勞動合同關係和員工存續期間,那麼必須要為員工正常的發放基本工資和繳納社保的待遇。


懂社保


樓主你好,疫情期間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夠上班,工資和社保由誰來承擔呢?作為勞務派遣員工,他實際上也是屬於這種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說既然沒有和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工作單位就有責任和義務來給我們的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並且發放最基本的工資待遇,當然這個工資待遇可以適當的有所降低。

但是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的這個考勤日,都是要完全計算的,並且在疫情發生期間,那麼應該酌情的考慮一些特殊情況,不應該完全扣除員工的個人工資,因為畢竟不是由員工本人造成不來上班的情形,而是由不可抗力因素來造成的情形所以說,應該給予適當的發放一些基本工資的待遇,可以扣除一定的績效工資。

但是在社保繳費這一方面就沒有任何的責任和理由推脫了,因為只要是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哪怕是員工沒有上一天的班,作為工作單位來講,都應該正常的承擔相應的社保待遇,不過由員工所承擔的這一部分比例,應該從員工的工資當中來扣除,這是沒有問題的,那麼企業單位所承擔的比例必須完全的是由企業單位來進行承擔!


社保小達人


這個要分情況了。依據的標準就是自己在疫情期間,究竟處於什麼樣的狀態。所處狀態不同,工資和社保承擔責任方就不同。

01

疫情期間不能辭退員工,這是考慮該問題的前提

這次疫情確實打得人措手不及。對於每一個上班族來說,都是一場不小的噩夢。

原本工作就不穩定的勞務派遣工,顯然更加擔心自己的收入情況。

好在,針對疫情,人社部已經發出了相關的通告,明確表明不允許在此期間,損害員工的權益。

也即是:

1、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用人單位,不得發佈拒絕招錄疫情嚴重地區勞動者的招聘信息。2、各類用人單位不得以來自疫情嚴重地區為由拒絕招用相關人員。3、對因疫情導致勞動者暫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勞務派遣用工。

所以,對於擔心自己因為疫情被辭退,而失去工作的人,大可不必擔心了。

既然依然有工作,那誰發工資,就得看自己此時是在哪。

02

勞動者剛好回到了派遣公司,等待重新派遣中

原本上一個用人單位做完了事,被退回了勞務派遣公司,等待新的用人單位接受,卻碰到了疫情,被卡住了。

那麼,在沒有服務於任何一家用人單位時,勞務派遣工的工資是由派遣公司發放的。

03

勞務派遣工,正在某一個用人單位服務

此種狀態下,按照勞動法對勞務派遣工工資和福利發放的原則,是由用人單位來發放的。

我們平時看到很多企業並沒有發給勞務派遣工工資,而是由派遣單位在發放,主要是兩個原因:

1、很多人把勞務派遣工和外包員工弄混淆了;

2、用工單位和勞務派遣公司已經達成了一致協議,給錢到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代為發放。其實工資和福利的來源,還是用人單位。

實際上,撇開疫情不談,勞務派遣工的工資和福利發放原則,一直如此。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社保均應由派遣單位來承擔,派遣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最多隻有個用工關係,派遣人員的工資由派遣單位進行核發,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家政公司派保潔去小區裡面做衛生,那麼在這裡,家政公司就是派遣單位,保潔人員就是勞務派遣人員,保潔人員跟小區這邊只有用工關係,保潔其實是屬於家政公司的人員,應由家政公司來承擔他們的工資和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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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琦的生活日記


看你和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合同條款如何描述的。如果約定了工資事項,之前每月的工資和社保都由勞務派遣公司發放並繳納的,那麼這段時間的社保和工資也應由勞務派遣公司繳納併發放。即使是勞務派遣公司發放,錢也是用工單位付給的。國家規定疫情期間的工資可按照所在城市的最低標準按比例發放,社保也可延期繳納。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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