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万元支持招工用工!石狮服务企业用工再“加码”!


2月18日,石狮在日前出台服务企业用工“五个一批”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加码”,将

拿出2000万元奖金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对企业派专车“点对点”接返员工,省内给予每次2000元补助、省外给予5000元补助;对劳务协作工作站每年为我市企业引进100名(含100名)以上劳动力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


有序开展员工接返


2000万元支持招工用工!石狮服务企业用工再“加码”!

石狮企业包车接回员工


根据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月18日印发的《关于支持企业招工用工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要求,石狮将有序开展员工接返,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对来源地相对集中的新老员工,鼓励企业包车接返;对来源地相对分散的员工,鼓励企业间采取拼车等方式接返。有包车、拼车需求的企业,如存在员工返岗困难的,可向市人社局申请,由市人社局与返岗员工集中地区的政府部门联系协调。

《补充通知》指出,鼓励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帮助企业与市外员工属地协调对接并办理道路运输车辆通行手续,鼓励企业采取包车、包专列、包机等方式成批组织员工入石。在来源地集中区域同步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吸纳当地有就业需求的人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我市就业,同时协调安排新招聘人员与老员工一并接回。

实行用工服务补助

《补充通知》指出,在疫情存续期间,企业向市人社局报备后,由企业派专车“点对点”接回非重点疫区员工的,按照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其中,赴省内其他地区接返的,按每家企业每次2000元标准补助;赴省外的,按每家企业每次5000元标准补助。

推动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主要劳务输出地区签订劳务协作协议并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工作站每年为我市企业引进100名(含100名)以上劳动力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劳务协作奖励,资金从本级财政列支。引进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叠加申领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工引才补贴。

鼓励加速引进劳动力


《补充通知》指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泉州地区以外户籍,且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其初次(即之前未在泉州地区缴交过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稳定就业满1个月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1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招工引才补贴。

鼓励各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招工引才机制,加大补助力度,营造全市各级服务企业招工引才的良好氛围。对为辖区重点工业企业引进(含引导老员工返岗)或带动本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市财政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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