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肥發佈重要通知!事關復工復產、公路交通...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幹措施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省、市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統籌加強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辦明電〔202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於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若干措施》《關於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保障和激勵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能源供應若干措施》《關於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道路物資運輸有序通行若干措施》《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加強市場監督管理若干措施》《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工作若干措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各級各部門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全力保持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大局穩定。

上述七項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另有明確期限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期間,國家或省相關政策另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17日

關於促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供應若干措施

一、市、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強與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物資保障組的協同配合,向重點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派駐現場生產督查組,實行日報告、日協調。設立市復工復產指導幫扶小組,落實定點企業“人社服務專員”,通過現場巡查、督查,協調解決企業復工復產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紮實推進企業復工復產、達產穩產。貫徹落實國務院疫情防控聯防聯控機制要求,對重點醫療應急防控物資實施統一管理、統一調撥。對口罩等群眾急需的防護用品通過網絡預約等方式統一安排投放。(市經信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支持疫情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增產擴產。對疫情防控期間通過技改新增產能的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簽訂合同並順利達產的,由省給予增購設備投資額50%的獎補;市按不重複獎補的原則,對未獲省獎補的企業,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獎補。(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三、健全重點防控物資產業鏈,梳理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目錄。對目錄內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的疫情防控相關技改項目,按增購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市經信局、市財政局負責落實)

四、開通第一類醫療器械“綠色審批備案通道”,對隔離衣等防護用品實施快速備案。指導和協助防護用品生產企業開展第二類醫療器械應急審批。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標準組織生產,增加有效供給。支持符合條件的防控用品出口生產企業作為疫情防控用品定點生產企業。(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局、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落實)

五、制定企業用工指導意見和援企穩崗政策實施辦法。將企業申請失業保險費返還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調查失業率調控目標5.5%,其中失業保險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返還標準為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於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面臨暫時性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的重點企業(困難企業),按規定以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7500元)和參保職工人數給予穩崗返還。(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可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對按省、市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要求,提前復工復產、納入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的企業,節假日期間、疫情防控生產期間工人加班工資和防護費用,所在縣(市)區(開發區)可使用就業補助資金,按每人每天200元的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就業補貼。(市人社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六、根據國家要求,對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多生產的重點醫療防控物資,由所在地縣(市)區(開發區)全額收儲,市財政按收儲總額給予一定的補貼。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所生產的防控用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條件下,優先採購使用。(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市經信局,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七、落實國家最新出臺稅收優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疫情防控期間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對納稅人運輸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在延長2月份申報納稅期限的基礎上,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程序申請進一步延期。(市稅務局負責落實)

八、落實國家信貸支持政策,對國家及省確定的名單內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過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由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各金融機構要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優先辦理無還本續貸、信用貸款等業務。(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負責落實)

九、市級已出臺的高質量發展、“三重一創”、自主創新等系列支持政策,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優先享受。積極幫助重點防控物資生產企業爭取省“三重一創”、製造強省、科技創新、技工大省、中央預算內資金等上級政策支持。對新申報醫護類、藥品類科技項目開闢綠色通道,優先立項,急事急辦。(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落實)

十、本政策措施扶持對象包括市內生產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防控物資的企業,以及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生產企業、重要設備製造企業和相關配套企業。疫情防控期間,把企業累計供應國家及省、市、縣的物資調撥量作為政策兌現依據,相關企業增產擴產新增設備補助資金從省、市財政相關資金中優先支持。

十一、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對參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醫療衛生人員給予

保障和激勵若干措施

一、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和《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的通知》(財社〔2020〕2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於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採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於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上級部門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各定點醫療衛生機構按文件規定的範圍統計發放名冊,上報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後,上報市級衛生健康部門,市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複核批准。同級財政部門據此安排補助資金,同級衛生健康部門據實發放。各地資金由同級財政先行墊付。市財政根據財政部規定程序與各地財政據實結算。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等7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激勵引導基層黨員幹部和醫務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線擔當作為的若干措施》(皖組通字〔2020〕1號)有關規定,各縣(市、區)可統籌考慮鄉鎮(街道)、村(社區)參加疫情防控人員,明確補助辦法,相關人員補助由所在單位統計並報縣級疫情防治指揮部審核後,同級財政予以保障。

二、對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一次性慰問補助。對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即臨時性工作補助發放確定的一類一檔人員中,連續奮戰、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並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的醫護防疫人員,在享受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人6000元的一次性慰問補助。一次性慰問補助發放程序同臨時性工作補助,要確保發放對象合規、有據、精準。各地所需資金由同級財政從省財政撥付的疫情防控補助資金中列支。

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四、鼓勵有關保險機構贈送專屬保險保障。鼓勵保險公司及駐肥保險機構,對我市參與疫情防控醫護人員和援鄂醫療隊員,贈送疫情專屬保險保障,適當擴展保險責任範圍,對因疫情感染髮生意外的,給予相應的保險賠付。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市紅十字會、市財政局等部門及有關保險機構按規定落實。

五、疫後免費體檢和休養。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做好醫療衛生機構安排參與疫情一線應急處置的醫療衛生人員免費體檢工作,並結合實際給予帶薪休養休假。我市援鄂醫療隊員和市級疫情防控定點醫院的一線人員由市級統一組織安排集中休養,其他人員由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安排。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會同財政部門按規定執行,費用由同級財政保障落實。

六、給予人才政策傾斜和嘉獎獎勵。對在疫情防控一線救治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醫療衛生人員,在申報晉升同系列高級職稱時,可免予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一次且優先評定。其中,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且滿足基本條件的,可直接評聘上一級職稱。

參加援鄂醫療隊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結合平時一貫表現,在職稱評審晉升工作中給予優先,在職稱評聘時,不受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和崗位數限制。在申報衛生系列副高級職稱時,現職稱聘任年限可相應減少一年。

在市“領軍人才”、“廬州英才”、“市政府特殊津貼”、“市級名醫工作室”等市和縣區重點人才計劃中,重點支持一批疫情防控一線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對於表現突出的人才可破格申報。市和縣區優先安排在疫情防控一線表現突出的醫療衛生人才參加國情研修和專家休假、體檢等活動。對參加援鄂醫療隊的人才,結合平時工作考核表現優先予以考慮。

疫情防治期間可根據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記功和嘉獎獎勵。在疫情防控中發揮重要職能,做出突出貢獻的醫療和公共衛生事業單位,當年人員年度考核優秀比例提高30%。由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衛生健康、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

七、做好一線醫務人員家屬的保障工作。要及時瞭解一線醫務人員及其家屬在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困難,儘量不安排雙職工的醫務工作者同時到一線工作。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重點做好生活保障、心理保障、人文保障、安全保障和其他保障,為一線醫務人員和家屬建立溝通聯絡渠道,及時有效為一線醫務人員解決後顧之憂。

八、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保障

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若干措施

一、保障主副食品生產能力

1.增加蔬菜供給。跟蹤監測蔬菜生產供應情況,加強對蔬菜生產經營主體指導服務,統籌安排好產品結構和生產佈局,豐富品種類型,落實標準化生產栽培技術,加強質量安全監管,保障蔬菜市場均衡穩定供應。積極調運和儲備蔬菜種子,指導育苗企業有序開展種苗集中生產供應,確保及時播種定植。認真落實和完善“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圍繞保供給數量、保質量安全、保民生底線,穩定市場供應價格工作目標,支持蔬菜生產基地建設,積極引導調整種植結構,進一步加強“菜籃子”產品自給能力,著力提升不宜長途運輸的葉菜類蔬菜自給能力。要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提前安排訂單和物流運輸,適當增加儲備,確保重要耐儲蔬菜3-5天左右消費量的動態庫存。要多渠道籌集貨源,增加重點耐儲蔬菜品種儲備,在蔬菜價格階段性上漲時及時精準投放,確保蔬菜供應不斷檔、價格總體穩定。

2.抓好肉蛋奶豆製品生產。持續推進生豬穩產保供,加快生豬規模化養殖、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生豬調出大縣獎勵、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落地,千方百計加快恢復生豬生產,增加牛羊肉產出,加強冷凍肉及奶製品等儲備。穩定禽蛋生產,規範家禽集中屠宰場建設。支持豆製品企業恢復生產,豐富市民菜籃子。保障奶業穩定發展,督促乳製品加工企業嚴格履行生鮮乳購銷合同,引導企業收購供應生鮮乳。安排規模種養生產主體和飼料、屠宰、種畜禽、畜產品加工包裝材料等生產加工企業儘快復工復產,加快恢復產能,幫助解決復工復產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保障“菜籃子”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生產加工等相關企業正常運行。

3.加強糧油保障。嚴格按照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要求,建立市糧油供應應急工作保障機制,強化統籌調度,做好應急預案,確保糧油供應不出任何問題。推進糧食應急加工企業儘快復工,協調解決復工企業困難。實行糧油市場監測日報告制度,及時掌握成品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變化情況。積極協調應急加工企業加大市場供給,確保糧油市場供應不脫銷、不斷檔。

二、暢通主副食品流通渠道

4.保障運輸暢通。疫情防控期間,將蔬菜(包括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產品、水產品、大豆及豆製品、糧油等重要生活物資及種畜禽、仔畜、禽苗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綠色通道”。對防護得當的主副食品流通企業和郵政、快遞車輛及時發放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保障種子、種苗、農藥、化肥、農膜、飼料(包括飼草和玉米、豆粕等飼料原料)、獸藥(含獸藥原料及包裝材料)、畜產品加工包裝材料等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機械以及緊缺物資運輸通暢,嚴禁以無通行證和其他不正當理由,對車輛進行勸返或禁止通行。嚴禁未經批准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斷交通,確保通往交易市場、蔬菜基地和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企業等場所的交通通暢。

5.提高物流效率。加快完善農產品倉儲保鮮冷鏈物流設施建設,推動產地庫、大型消費城市公共配送冷庫、信息化平臺等冷鏈物流重大項目早竣工早運營,提高生鮮冷凍食品儲運水平。加強物流園區建設,及時兌現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獎補政策,提高主副食品集疏運能力。具備復工條件的快遞企業要儘快復工。屬地管理部門要加強指導,保障關鍵物流樞紐和快件分撥處理工作正常運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主副食品不能及時疏運的,鼓勵物流園區減免倉儲保管等物流費用。

6.創新流通模式。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發揮大中型電商企業籌措物資、對接產銷的作用,引導主副食品供應模式創新、渠道多元。進一步完善城鄉郵政快遞網點建設,暢通郵政快遞渠道,確保小區快遞便捷送達和收寄。順應疫情防控需求,鼓勵線上購買和集中配送,支持具備疫情防控條件的批發零售網點、社區菜店儘快恢復營業,分散滿足居民購買需求;鼓勵主副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電商業務,鼓勵市民更多通過電商平臺線上購買主副食品,幫助電商企業解決採購和物流配送困難。鼓勵引導具備條件的大型企事業單位集中採購蔬菜等主副食品,直接配售本單位職工,進一步拓展銷售渠道,減少銷售中的人員接觸。鼓勵大型超市對主副食品提前稱重定價包裝,增加自助結算設施,減少市民購菜排隊時間。

三、確保主副食品市場供應平穩

7.健全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各成員單位要增強責任意識,落實部門責任,強化市場調控和監管,保障市場供需總體平穩。全面落實好各項促進蔬菜、生豬等各類主副食品生產、流通、儲備任務。全面落實按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補貼聯動機制,確保臨時價格補貼足額按時發放到位,各級財政負責價格臨時補貼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籌措。

8.加強主副食品價格監測。實施量價同步監測,織細織密價格監測網,深入田間地頭、市場菜店,動態跟蹤摸排第一手情況,積極開展精準預測研判,實施預先和適時調控。加大主副食品市場的保供信息披露,妥善回應熱點難點問題,釋放供應充足、價格總體平穩的信號,穩定民心,堅定信心,穩定市場預期。

9.加大市場巡查力度。運用提醒、告誡等方式引導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積極防範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保持價格穩定。

10.適時開展“惠民菜籃子”活動。根據疫情防疫期間市場主副食品價格運行情況,適時啟動民生工程“惠民菜籃子”活動,確保春節和新型冠狀病毒性肺炎疫情期間銷售的惠民蔬菜品種、數量、質量和優惠幅度達到規定要求,嚴格履行保供穩價責任。

四、加強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

11.增強財稅支持。全面落實應對疫情的各項財政稅收政策。積極組織我市食品、農副產品(含蔬菜及畜禽養殖、屠宰、飼料加工等)、快消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行業復工生產,保障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對穩價保供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最高 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停產停工、關門歇業等,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的,依法可申請相關稅費減免。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主副食品供應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週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電力用戶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申請變更的用戶不受“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後3個月內保持不變”“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等條件限制。對於疫情發生以來停工、停產的主副食品企業,可追溯減免時間至2020年2月1日。對因滿足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主副食品企業,原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繳納容(需)量電費的,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或產權為行政事業性單位房產的主副食品企業及個體經營戶,免收3個月(2020年2月、3月、4月)房租。

12.加大金融支持。落實專項再貸款支持政策,引導銀行機構擴大低利率信貸投放規模,用足用好我市專項再貸款額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優惠利率貸款,落實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貼息政策,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確保企業貸款利率低於1.6%。對於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鼓勵各銀行機構提供下浮10%以上的優惠利率貸款;對於市級以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利率下浮30%以上。對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到期還款困難的,鼓勵金融機構予以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進一步提高業務辦理效率,為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企業提供個性化服務,取消反擔保要求並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13.加強用工保障。積極幫助主副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復工復產,協調解決企業用工需求,引導用工企業和求職者利用互聯網對接用工需求。通過“共享員工”“彈性員工”和遠程工、鐘點工等多種形式,支持、參與企業復工用工。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主動為企業用工提供有效的人力資源供給。加強對復工企業用工的分析研判,開展本地區、疫情較輕地區富餘勞動力的精準對接,鼓勵尚未開工的餐飲業、旅遊業等服務業企業與復工企業開展用工餘缺調劑,有效緩解復工企業用工不足的矛盾。加大宣傳推介,社會各界特別是新聞媒體要積極關注我市復工企業用工信息,及時發佈招聘崗位信息;各類勞動者要及時關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通過安徽公共招聘網、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等對外發布的招聘信息,積極支持復工企業用工。

14.嚴格疫情防護。按規定健全和完善工作場所人員防護制度,認真落實企業經營場所通風、消毒、人流疏導等措施,加強企業員工防疫宣傳和教育培訓,提高生產經營企業自身的防護意識和能力,確保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安全。積極調配口罩等防疫用品,保障正常運營的大中型超市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業。

15.督促落實責任。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市主副食品聯席會議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強化市場調控和監管,保障市場供需總體平穩。強化屬地政府責任,嚴格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分解細化各環節工作任務,提升生產加工能力、市場流通能力、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供應保障能力,確保主副食品生產流通供應全鏈條有序運轉。

五、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保障能源供應若干措施

一、加強分析調度。加強全市疫情防控下能源保供形勢分析研判,對電網負荷、油氣和電煤存儲、保供設施運維等,要進行重點監測調度,及時掌握電、油、氣、熱、煤等生產供應和消耗變動情況,重點分析分行業和重點單位用能需求,及時協調處置能源保供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問題,指導協助保供企業開展與上游發電企業、供油供氣企業、煤炭等物資供應企業的溝通銜接,做好相關服務。

二、保障有效供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全社會用能需求,優先保障疫情病患診治定點醫院、應對疫情所需醫療設備和重點物資生產企業以及民生用能,保障實行封閉管理的小區、社區、村莊、單位的電力、天然氣等供應。疫情防控期間,鼓勵居民線上繳費,對生活困難暫時欠費的居民,實行欠費不停供;對中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確因流動資金緊張、繳費困難,實行“欠費不停供、不收滯納金”措施,疫情結束後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

三、確保電力供應。落實我市大面積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能力建設。實施電力用戶分類管理,落實重點用戶供電“一線一案”措施,加強新建改建“戰疫”醫院、疾控中心、防疫指揮部、疫苗研發、醫療用品生產企業等電力設施建設和運維保障,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第二路電源的,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調增疫情防控期間臨時性重要電力用戶,加強民生領域用電保障,必要時對高耗能企業採取有序用電措施,保障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加快應對疫情所需的醫療用品生產企業新上生產線、擴建廠房的電力擴容進度,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類新辦企業和擴大產能、需新裝增容企業,全面實施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三零服務”,供電公司負責建設客戶紅線外供電配套設施。對因疫情防控需要擴大產能的用電企業,如選擇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結算基本電費,疫情防控期間超過合同約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實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電費。全力做好企業復工復產電力供應準備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引發的企業辦電業務,實行“當日受理、次日辦結”、“先辦理、後補材料”。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復工的企業,即日起可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支持我市燃煤電廠、熱廠多渠道保有不少於10天的電煤、熱煤庫存,確保不發生無煤停機,保障電煤等重要能源物資運輸通暢。

四、服務氣熱保障。科學組織生產,強化產供儲銷運銜接,有序投放市場資源,保持合理庫存水平。督促加油站、加氣站合理安排運營,確需停運的應提前告知用戶就近正常營業的站點。推進油氣管道互聯互通,暢通管道輸運,加快儲油儲氣設施建設,穩定油氣供應價格,不斷提升油氣保供能力。有效落實“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原則,及時協調解決供熱保障及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問題。

五、抓好安全生產。緊盯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壓實責任,強化措施,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整治。重視解決因疫情防控對電力、油氣管道等安全防護工作造成的困難,為企業物資保障、開展巡線等安全防護工作提供便利。督促和引導企業加強復工復產監管,落實復工復產方案和安全措施,加強高風險作業管控,重點加強對重要電力和油氣線路、重要通道場站、高後果區域等巡視檢查,強化安全設備運維管理,加強企業一線員工安全防護,嚴防發生聚集性疫情。

六、落實保供責任。市發改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能源保障供應工作,切實加強能源保供協調調度和督促檢查。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靠前指揮調度,深入一線督導,強化監控預警,加強值班值守,切實解決能源供應保障一線的實際困難,確保本地區、本部門能源供應平穩有序。要督促重點能源企業科學制定保供計劃,精心調度安排,嚴格執行能源價格政策。根據疫情防控情況,實施有序用能、科學用能、節約用能。

七、注重協同配合。加強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加強與能源企業溝通服務,確保電力、成品油、天然氣、熱力等能源生產、供應、資源調配、設備運維和車輛通行等保障有力,對急需能源物資要開闢綠色通道。嚴禁在能源保供中無故推諉、搪塞、拖延,對問題不及時協調解決,對重大信息不及時組織報送,影響能源正常供應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八、加強政策儲備。結合我市“十四五”能源規劃和電力、供熱等專項規劃編制,將疫情防控等特殊時期能源供應保障工作納入其中。研究疫情防控等特殊條件下,支持能源企業在稅收、金融信貸、資金補貼、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積極創造有利外部條件,加快推動我市能源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做好能源重點項目開復工指導服務,發揮好能源項目在“六穩”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九、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期間道路物資運輸

有序通行若干措施

一、保障公路網通行順暢。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的要求,即堅決阻斷病毒傳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網絡不斷、應急運輸綠色通道不斷、必要的群眾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道不斷,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採取封閉高速公路、阻斷國省幹線公路、硬隔離農村公路等措施,切實保障公路網有序運行。高速公路確需實施封閉的或普通國省幹線公路確需實施阻斷的,須由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報請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並依法報送備案;農村公路確需實施硬隔離的,由各地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後實施,並依法報送備案。原則上,普通國省幹線公路不得設置鄉(鎮)界檢查卡點,確保全市幹線公路通行暢通。

公安交警部門進一步加強高速公路路面交通管控,及時增派警力進行疏導,確保高速公路右側應急車道暢通,對非法佔用應急車道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必要時,採取警車引導方式,保證應急物資、醫患人員運輸車輛快速通行。進一步加強普通公路交通疏導工作,避免造成車輛大面積擁堵。

二、確保應急物資優先通行。各地、各有關部門在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強化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的服務保障。收費公路經營單位要開通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綠色通道”,對持有統一式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和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以下簡稱通行證)、承擔運輸任務及空載返程的車輛,一律免收通行費。

疫情防控時期,蔬菜、肉蛋奶、畜禽及產品、水產品、糧油等重要生活物資及種畜禽納入應急運輸保障範圍,按照上述政策執行。

三、統籌做好其他生產物資運輸。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保障電煤、油氣、化工、飼料、種子、農資等各類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各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和發改、交通運輸、公安、經濟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等部門,要積極主動幫助解決車輛通行中遇到的問題。對持有統一式樣通行證的車輛經測溫後快速放行,對未持證車輛在人車核錄、測溫後快速放行,不得阻礙通行。

四、做好重點地區物資運輸組織工作。根據國家和省裡部署,做好疫情重點地區物資運輸保障,對確需進出湖北省等疫情重點地區的物資運輸,由所在地縣級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向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申請,由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報請省疫情防控應急綜合指揮部,經批准同意後方可運行。車輛運營途中,要服從沿途疫情防控部門相關指令,主動配合做好檢查、測溫、登記等工作。對我市和往返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的車輛,各地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結合群眾生活、企業生產需要,保障有序通行。

五、簡化通行辦理手續。對跨省、省內跨市運輸應急物資的,通行證按照《交通運輸部關於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運輸車輛順暢通行的緊急通知》(交運明電〔2020〕37號)有關規定,由承擔具體運輸任務的承運單位或駕駛人按省交通運輸廳門戶網站公佈的式樣,自行打印、填寫,並報所屬地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備案。通行證隨車攜帶,享受免費通行政策。對偽造通行證和假冒應急物資運輸的車輛、人員及企業法人,納入信用管理。

六、儲備應急運力。各地要進一步充實完善道路客貨運應急運力庫,各縣(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運輸企業要明確責任人,保持通信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運輸任務。應急運輸運力保障,市本級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各縣(市)由轄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

七、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的要求,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道路物資運輸安全監管工作。要加大執法力度,突出長途運輸、危貨運輸、大型載重車輛等重點,嚴厲查處超載超限運輸、無證駕駛、疲勞駕駛和非法從事道路物資運輸行為。要加強道路運輸貨運場站的安全管理,特別要做好防火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確保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不給疫情防控工作添亂。

八、嚴肅工作紀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負責、部門協作、區域聯動的原則,及時協調解決疫情防控期間物資運輸有序通行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嚴禁無故推諉、搪塞、拖延,嚴禁出臺各種“土政策”阻礙省內及市域間各類物資運輸,嚴禁各地違規設卡阻礙物資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對不及時協調解決問題、阻礙物資運輸車輛正常通行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加強市場監督管理若干措施

一、加強市場價格監管。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對防疫物品口罩、消毒液、醫用酒精、板藍根等防疫物品監測,價格實行一日一報,嚴格實行終端價格管理,一次性使用的普通口罩價格不得超過1元/只,消毒酒精價格不得超過疫情發生前價格。密切關注市場動態,進一步提高價格調控的前瞻性和針對性,跟蹤苗頭性、潛在性、傾向性問題。一旦發現價格異常波動,及時預警,快速妥善處置。對於市場緊俏的口罩、消毒液、醫用酒精等防護用品,支持和鼓勵經營者組織擴大生產,增加市場保障供應,滿足群眾需求,但必須合理取利,進銷差價率最高不得超過30%。對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明碼標價、串通漲價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查處。(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牽頭,市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嚴把生產經營採購溯源關、環境消毒保潔關、從業人員健康關、生產經營加工操作關。對2020年1月19日後有效期屆滿的健康證明,因疫情影響無法取得新證的,其原健康證明視為有效,有效期截止到我市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解除後90日內。督促食品經營單位對相關設施設備、場所地面等進行定期清洗消毒。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要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送餐人員的監督管理,全面實施“無接觸”式配送、“無接觸點取餐”外賣服務。疫情防控期間,不得舉行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對違反規定的嚴肅查處。全市各級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要嚴格執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按照“非必須,不提供”原則,必須供餐的,實行分餐制或打包送餐。全市市場監管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督查檢查,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期間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各環節的制度要求。(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衛生健康委配合)

三、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充分利用檢驗檢測技術手段,對洗手液、次氯酸鈉溶液、一次性衛生用品、一次性塑料餐飲具、餐具洗滌劑、肥皂、食品用塑料包裝及容器等疫情防護用品實行監督抽查,對抽檢不合格產品的生產、銷售企業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行為,將高價口罩、假冒口罩、“三無”口罩、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口罩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一批案件。全力保障防控單位紅外測溫儀、體溫儀表等計量器具檢測需求,確保量值準確。開闢疫情防控期間涉刑案件物品檢驗檢測綠色通道,提高檢驗檢測效率,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統籌解決。(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財政局配合)

四、加強藥械安全監管。加快疫情防控急需醫療器械應急備案速度,對具備應急產品備案的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安排專人,實行一對一、點對點,在線指導、限時辦結。對已備案的第一類防護類醫療器械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緊盯國家藥品監管局審評審批的試劑盒等醫療器械品種,加強全過程註冊申報指導,全力服務疫情防控需要。對國家衛生健康委公佈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的治療藥品和疫情防控所用醫用防護口罩、防護服等產品經營企業,加強重點品種、重點企業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疫情防控期間非法制售藥品、醫療器械違法違規行為。督促藥品零售企業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嚴格執行銷售用於治療發熱、咳嗽、腹瀉類藥械產品的登記報告制度。(市市場監管局)

五、加強市場交易監管。加強對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和超市的監管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全面禁止活禽交易,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第一責任,按照衛生防疫要求對交易場所、屠宰間、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對開業的農貿市場、集貿市場和超市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對測量體溫、佩戴口罩、清洗消毒、關閉中央空調、保持通風等疫情防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一律關停整改。對於農村開放式的農貿市場、集貿市場,立即採取封閉或隔斷的方式只保留一個出入口,形成閉環經營。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號)規定,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嚴禁違法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製品等交易活動,嚴格對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嚴禁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野生動物,嚴禁通過網絡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交易行為,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從重予以處罰,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市市場監管局,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牽頭,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合肥海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廣告監管。嚴格疫情防控期間各類廣告發布、審查等制度落實,禁止發佈含有涉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治療、治癒”等內容的違法廣告。嚴格履行廣播、電視、報刊、網站、APP、微信公眾號等各類媒介廣告發布前真實性、合法性審查責任。加大廣告監測力度,對市級媒體廣告發布實施24小時動態監測。(市市場監管局)

七、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對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非法交易、口罩等防護用品製假售假、哄抬防護用品及製作原材料和糧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價格等影響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頂格處罰。進一步強化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即時共享,實施部門聯合執法,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與疫情防控有關的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充分運用刑事手段嚴厲打擊有關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形成對違法分子的有力震懾,督促經營者加強行為自律。(市司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管局及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12315投訴舉報受理工作。對涉及疫情防控方面的投訴舉報,及時受理、及時處理、及時反饋,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合肥市12315指揮中心硬件設置建設,儘快落實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新增的接線人員,全面保障12315專用電話的接聽暢通。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通過關注合肥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留言、登錄www.12315.cn投訴舉報、下載“12315”手機app、使用微信或支付寶小程序搜索“12315”等多種方式,拓寬消費者訴求表達和反饋渠道。對分轉至各縣區、開發區的涉及疫情投訴舉報,加強督辦督查。重大問題線索,由合肥市市場監督監管局直接調查處理。(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各縣(市)區、開發區政府配合)

九、實行不見面政務服務。全面落實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郵寄辦”“預約辦”“分散辦”,免費為新開辦企業刻制公章,實行全程網辦、一日辦結。積極提供政務服務全流程免費郵寄服務。在全市銀行機構設置120個代辦點,部署49臺企業登記智能審批一體機,申請人可就近實時申報、實時審核、實時打照。對疫情防控藥械許可備案等事項,開闢應急綠色服務通道,實行24小時隨時辦理、容缺辦理、特事特辦。(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數據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稅務局、市郵政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復工復產服務。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落實專人提前介入,全程跟蹤。同步開展檢驗檢測、技術審評和現場核查,實現一次性並聯快速審批,依法加快急需物資生產經營資質辦理。對企業通過股權出資、股權出質、動產抵押、知識產權質押等方式進行有效融資、復工投產、擴大投資的,當場受理、當場辦結。(市市場監管局)

十一、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期間醫療廢物收集

轉運處置工作若干措施

一、加強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各縣(市)區、開發區要高度重視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20〕81號)要求,加強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分流管理,並做好貯存和交接臺賬的登記及管理。

二、確保醫療廢物及時轉運。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根據實際,配備足夠數量並且符合要求的應急運輸車輛,合理制定專用運輸路線,保證醫療廢物運輸車輛通行順暢,確保醫療廢物特別是疫情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每天清運完畢。同時,如實記錄貯存、轉運臺賬,確保醫療廢物來源可追溯。

三、保障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嚴格按照《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管理與技術指南(試行)的通知》要求,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開展醫療廢物應急處置工作。要緊密結合轄區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及醫療廢物處置單位實際處置情況,做好啟動應急處置設施及相關準備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方案。

四、規範醫療廢物處置行為。確保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正常穩定運行、各類汙染物達標排放,防止疾病傳染和環境汙染。利用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工業爐窯等非醫療廢物專業處置設施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時,應按照要求切實做好衛生防疫工作。

五、建立醫療廢物協同處置及信息共享機制。疫情期間,對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較大,或處置設施存在必須停運檢修等惰形的地區,要科學謀劃、加強統籌,儘快建立跨區城協同處置醫療廢物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積極做好指導幫扶和協調工作。各縣(市)區、開發區有關部門要在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間聯動與信息共享,確保醫療廢物及時、高效收集和無害化處置。在保障轄區內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前提下,任何單位不得以其他理由阻止區域協同處置醫療廢物。

六、強化醫療衛生機構主體責任。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進一步健全完善醫療廢棄物管理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夯實主體責任和機構法定代表人醫療廢棄物管理第一責任人責任。要全面落實崗位職責,嚴格按照要求做好醫療廢棄物院內源頭分類,規範醫療廢棄物院內收集、運送、暫存流程。

七、強化集中處置單位收運處置職責。各定點處置單位要積極提高收集處置服務能力,妥善管理和處置醫療廢棄物,防止疫情傳播。各集中處置單位要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確保在48小時內到醫療機構收取醫療廢棄物,並做好醫療廢棄物的種類、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等情況的登記。要嚴格落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範》等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強化職業防護措施,規範實施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和處置工作,有效防止醫療廢棄物丟失、洩漏。

八、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明確醫療廢物產生、暫存、轉運、處置等各環節管理人員職責,確保責任落實到位。各縣(市)區、開發區衛生健康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環節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監管督查,衛生監督部門要重點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督執法工作,重點強化醫療廢物去向監督,堅決杜絕流出、倒賣或傾倒現象。各縣(市)區、開發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醫療廢棄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環節中的環境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管,加強對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的監督檢查和監督性監測,嚴厲打擊非法從事醫療廢棄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經營活動的行為,嚴厲查處醫療廢棄物集中處置單位不按規範處置醫療廢棄物的行為,造成環境汙染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處置保障措施。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加強物資儲備。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積極協調,保障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過程中所得的各類物資。在疫情結束後,結合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疫情期間能力建設投入情況,市級人民政府給予適當補助。

十、實施過程中如遇到問題,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

最新!合肥發佈重要通知!事關復工復產、公路交通...

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
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
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

這場看不見硝煙的戰爭!

最新!合肥发布重要通知!事关复工复产、公路交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