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檢察院批捕一起毆打威脅防疫人員、破壞防疫設施的尋釁滋事案


瑞安市檢察院批捕一起毆打威脅防疫人員、破壞防疫設施的尋釁滋事案

2月20日,瑞安市檢察院依法對防疫期間毆打威脅防疫人員、破壞防疫設施的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以涉嫌尋釁滋事罪批准逮捕。

經初步審查認定:瑞安市平陽坑鎮南山村應鎮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對村裡的各處卡口進行嚴格管控,僅預留朝陽路卡口供村民出入。2020年2月2日12時許,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騎電瓶車欲外出時發現卡口(非朝陽路卡口)被封死而心生不滿,為發洩因疫情帶來的煩躁情緒,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用電瓶車撞、手扒等方式破壞該卡口設置的防護欄並對前來制止的卡口值守人員潘某某拳打腳踢,被人勸阻後,又欲用石頭和竹椅砸,被人勸阻未果。隨後,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騎車回家持西瓜刀(經鑑定屬於管制刀具)返回現場欲砍潘某某,並對其實施威脅恐嚇,後被村民及出警民警及時制止控制。此事引起大量群眾(大部分未戴口罩)圍觀,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經初步鑑定,被害人潘某某左額部、左眼部、左胸部軟組織擦挫傷,左側第三前肋骨骨折,其損傷程度已構成輕微傷。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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