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出口商要向進口國的當局和消費者提供有關含有化學物質的產品可能造成的健康和環境危害的相關信息!
1994年,環境規劃署針對化學工業發表了一份報告,題為《國際化學品貿易道德準則》(下文統稱“準則”)。這本書與 2020年10月 將在德國波恩召開的第五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ICCM-5)密切相關,並有利於談判的進程。
(2006年通過的《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方針》(SAICM)所設置的各項目標於2020年到期。第五屆國際化學品管理大會(ICCM-5)召開的目的就是為了商定2020年以後國際化學品管理的新機制和新目標,並令各方滿意。)
該《準則》與美國和歐盟出於健康和安全原因禁止某種物質的做法有著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即便如此,它還是容許這些物質的製造和出口到發展中的國家。可有毒的物質不會神奇到換個地方而就變得沒有毒了……
該準則的核心思想是:
“在健康、安全和環境方面,對出口和國內銷售的化學品不應實行雙重標準。”
另外還有些值得借鑑的內容:
“當產品具有不可接受的風險時,應停止生產、出口,並在適當的情況下召回所出售產品”
“向進口產品的當地政府和消費者提供有關化學品在國際貿易中可能造成的健康和環境危害的相關信息。”
“在提供這些資料時,機密和產權信息,不應該凌駕於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安全,這一首要的目的之上。”
“向進口國的職業使用者和政府當局提供培訓支持,包括緊急反應培訓”
“廣告不應誤導任何買家,特別是在安全或使用的適宜性方面。”
最後,準則指出,各類的非政府組織或是其他組織,應監督該協議的執行,並向各國政府和聯合國機構報告結果。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應該保留一份承諾遵守該準則的公司名單,並公佈執行情況的進展報告。
作者:Joseph DiGangi, PhD
時間:2020年2月17日
編譯:晚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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