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女孩馬路上小便被碾死,家屬索賠120萬,該不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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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應該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看視頻定案,若是司機無責大概保險公司賠償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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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萬,這簡直是敲詐啊!

何況主要錯誤還不在於客車司機。

時間發生地點在客車前面,換句話說,應該叫做機動車道。機動車道那是拉粑粑的地方嗎?我小時候亂闖機動車道,即便沒有車的時候,要是被我老爸發現了,照樣屁股撲通兩大腳巴子。

有人說,那是孩子小,不懂事。那家長呢?家長也不懂事嗎?小孩子跑到客車面前大小便,這家長跑哪裡去了?是不是跑火車上臥鐵軌了?!

家長負有監護不力的責任,沒有認識到自己的過失,還賴上司機要120萬賠款,對於一個普普通通的縣城人家來說,這是打著碾死孩子去發家致富的節奏啊!

如果司機真的被判120萬,這對於一個普通司機來說,無疑整個家庭也是被毀了。(無論如何,這個司機的工作可能是丟了……)

但是也不能說司機一點責任也沒有,從題目所給的那幾張圖來看,裡面有人開著小汽車、有一對夫妻模樣的在小汽車前面推著電瓶車、旁邊還停著自行車,整個照片上我們還能看到有多人在到處走動……比較混亂。

我想一個司機在這樣的開車環境中,重新啟動車子應該會四周環顧一下吧?這是交通駕駛規則裡面有要求的吧?

不能因為這是機動車道,司機就能過免責吧?!

綜上所述,家長有監護不力的主要責任,而司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可以算是次要責任。

我認為司機應該賠錢,但不能夠賠120萬那麼多,這簡直是獅子大開口啊!


白詩詩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媽媽帶著小紅高高興興地回孃家拜年。下午兩點半,娘倆經過洛口村路口,小紅想吃漢堡,媽媽就帶她去路邊肯德基店。吃完漢堡,媽媽內急,就去附近一家酒店找衛生間,小紅獨自留在店門口玩。

這時候,一輛客車路過,有人招手,客車穩穩地停在路邊,客人開始上車。突然,小紅感到內急,她離開店門,小跑著奔向路邊客車,邊跑邊脫褲子,她跑到中巴車前右側,蹲下開始小便。小便時,小紅背對著客車,離客車大約1米。

客人上完後,司機老李抬頭向車前看了看,又扭頭向後面看了看車門,然後掛擋起步。車頭右側邊緣撞到了小馨背部,小馨一頭往前栽倒,瞬間被捲進車底,客車前輪從她身體上碾過。

老李感覺客車前右輪胎好像碾到了什麼東西,他趕緊剎車,鬆開安全帶,從駕駛位跨到副駕駛位,打開車門,下車查看情況,他被眼前一幕驚呆了:

小紅靜靜地躺在客車前後輪之間,一動不動……

一個女人大喊著飛奔過來,抱著孩子嚎啕大哭……

事後,司機兒子小李沉痛地說;

“他(司機老李)說,當時就是莫名其妙,也是飛來橫禍。小紅蹲下的位置,是絕對的司機視線盲區,根本看不到。”

“我爸開了二三十年的車,以前開過大貨車,也開過大客車,從未出過重大交通事故。所以,事發前他和平常一樣,多次查看了車前車後的情況,甚至還兩次扭頭看車門旁邊的情況。但小紅所蹲下的位置是司機的視線盲區,除非下車才能看到。”

“我們認為,這起事故主要責任是,小馨的監護人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事故責任方面,我爸爸最多是負同等責任。”小李無奈地說。

面對記者,小紅爺爺指著監控視頻,憤怒地質問:

“馬路中間有兩輛轎車先後駛過,能清楚分辨機動車道的位置,而小紅所蹲下的位置是在機動車道以外的人行道上。並且沒有緊挨著客車的車頭,相距有一米以上的距離,為什麼司機看不到?”

媽媽悲痛地說:

“小孩子(在馬路邊小便)是不懂事,但司機開車,不要看清楚路況嗎?”

交警說:

“小馨的監護人肯定有監護責任,司機也有行車安全方面的責任,但小馨所在的位置,當時確實屬於那輛客車司機視線的盲區。”

因為這場事故,這兩家的新年被徹底毀了。媽媽失去了親愛的女兒,悲痛欲絕。司機老李進了拘留所,家裡一籌莫展,兒子小李痛心地說:

“我爸爸一直在拘留,這次事故給我家裡造成很大的影響,本來我爸爸已經快50歲了,開了半輩子的車,應該安享晚年。這次事故以後,他不可能再會開車了”。

後來,當地交警部門出具了事故認定書:

“李仁龍注意路面動態不夠、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小紅未在其監護人的帶領下在道路上停留,其過錯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對認定書的結果,兒子小李無奈地說:

“交警部門認定了,也就這樣了,畢竟法律上還是同情弱者。但對方(小紅家屬)監管失職,並沒有任何悔過的意思,一味地指責我們,這一點我們感到很遺憾。”

“家屬要我們賠120萬元,我們說按照保險賠付100萬,另外我們再出於人道主義,同情受害者,再付10萬元,對方都不答應。”

截至發稿時間,當事雙方尚未達成一致意見。處理此事的交警說:

“還在協商處理當中,按法律程序走。”

有律師認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一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協商一致的,也有判處緩刑的可能。”

一個鮮活的生命瞬間沒了,一個老司機的家庭瞬間捲入旋渦,兩個家庭頓時陷入悲痛和無奈。

筆者認為:

1、家長監護失職,應該多反省自己,痛心疾首,不要一味指責司機,110萬賠償,基本可以接受了,要的錢再多,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

2、司機有點疏忽大意,應該賠償,畢竟是一條命沒了,況且還有保險,自己能拿多少就盡力多拿一點吧,也算是盡一點人道主義吧。常言道,人有旦夕禍福,建議協商解決,自認倒黴吧。

鑑於此,我們沉痛地提醒大家:

生命誠可貴,車禍猛於虎!

親愛的司機們,一定要謹慎駕駛,切勿麻痺大意!

親愛的家長們,一定要照看好未成年的孩子,切勿疏忽大意!


如果思想之光,能夠照亮你的心靈,那麼,你的生活就會充滿陽光和希望。

抱朴 淘寶店主

資深“情本體”專家,詩人,作家,

專注於親情等美好情感的研究和應用,

倡導親情、友情、愛情等真情生活方式,

溫暖爸媽,溫暖朋友、溫暖愛人……溫暖自己!


一封家書名店


多少錢都無法挽回生命!

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計算,跟死者的年齡、戶籍性質是息息相關的,也就是說,城市人和農村人的賠償都不一樣。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匕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根據客觀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餘命,但又不完全是餘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採納了系“繼承喪失說”,並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 

(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週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週歲以下為20年(含);60週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週歲以上為5年] 

(3)60週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4)60週歲—75週歲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5)75週歲以上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景行行止11



該賠,但是賠多少是法官的事情,不是家屬說賠多少就陪多少的。

首先來說一下為什麼要賠錢,道路考試,考科目三的時候,就規定了開車之前要環顧一週,看看周圍的環境,順便檢查一下愛車有沒有磕碰劃痕什麼的。我有一次就是上車直接倒車,後面有個小孩玩,家長喊了一聲一下停住了,那次給我嚇的心臟都要蹦出來了。


其實你把人家孩子壓走了,於情於理都要賠償,而且大部分車禍只要有人出事了,基本上車都要付30%的責任的,而且這種因為你沒看到的盲區,肯定會判有責的。

現在路上車多,希望家長都注意一下孩子玩耍的地方,看住孩子,不要讓這種低級的錯誤在犯了。


娛樂叨叨團


簡評:自己孩子沒管好,去大馬路上拉大便,敢說家長沒責任?

想要弄清楚這120萬到底該不該賠,就要弄清楚事故責任歸屬。

我想問問那個索賠120萬的父母,機動車道是用來幹嘛的?是用來拉屎的麼?顯然不是!機動車建好就是給那些來往的汽車用的,是為了交通的便利!

結果呢?這小孩子居然跑到大馬路上光明正大地拉屎,很明顯他拉錯地方了。這誰教的?

孩子嘛,畢竟還小,不懂事,但是家長過了這麼幾十年了還不知道該去哪裡上廁所麼?就這麼教孩子的?



還有小孩子跑到大馬路上大小便,此時的家長在哪裡?盡到自己的監督責任了麼?

明顯沒有!家長監護不力,這是其一。

其二,司機也不能說是一點責任都不承擔。

開車的人都知道,開車前先看看周圍情況,有沒有什麼意外實況發生,再發車,是最保險的。然而這個司機在這種教育水平低、交通規則明顯不管用的小縣城,居然如此大意,直接開車,也是導致悲劇發生的原因。



一句話,賠是該賠的,但主要責任在於孩子父母,120萬是不可能的!

提醒各位家長,看護好自己孩子,莫讓悲劇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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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許飛白


回答這個問題前先向女孩的家屬表示慰問。我覺得標題內容不是很清楚,第一,小女孩是怎樣到馬路上小便的,是穿過絡繹不絕的車流?還是剛停下的汽車?第二她是怎樣脫離父母的看護的?很可能是小女孩尿急,趁開車門之際快速下車,跑到沒人的車前解決。由於待在盲區裡的小女孩,司機根本發現不了,才導致這場悲劇的發生。

其家屬索賠120萬,似乎超出車主的承受能力,車主也應該盡力去補償她的父母。最起碼做到仁至義盡,這樣雙方才能心安一些。


風雨兼程LYG


總的來說,行人被機動車撞傷乃至撞死,一般都是要賠償的,因此不存在該不該賠問題,至少在法律層面不存在!只是需要具體分析一下到底要賠償多少的問題!

那麼為什麼說從法律層面不存在該不該問題。可以從以下邏輯層面分析:

  1. 首先,交通事故發生後要進行責任劃分;

  2. 其次,計算出總的損失額度;

  3. 最後,根據責任,進行損失承擔,也就是需要賠多少的問題;

法律關於責任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由以上法律規定可以明顯看出:

  • 即使機動車方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過錯(這裡一般指的是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即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無責!),其也應當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那麼針對本次交通事故,通過查看監控可以還原當時狀況:

  • 該路段更像一個小廣場或者一個交叉路中間空白區,沒有任何道路標示!小女孩在小便;

  • 駛過一輛小型客車,碾壓過小女孩;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按照法律規定,即使沒有交通信號燈等道路標示,機動車通過時也應當盡到安全注意保障義務!

綜上,雖然小女孩不應當在道路中間停留,其對事故的發生肯定承擔一定的過錯,但機動車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事故的發生應承擔交大過錯!

法盾分析,交警部門隨後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至少會認定機動車方承擔同等責任以上!

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刑事拘留就能說明了一定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如果機動車方,只負本次事故的同等責任一下,相信公安機關不會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損失總額

小女孩應為年齡太小,她的損失大致只能計算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如果其實城鎮戶口,大概能夠賠償六十多萬元;

  • 當然這些金錢也無法彌補孩子死亡對家人的心理打擊!

  • 至於要價120萬元,這個數額在我國來說,基本不可能達到,當然不排除極端情況!

  • 但話說回來,如果操作妥當,拿到120萬的補償也不是不可能!因為要考慮到機動車方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而受害方的諒解書又對量刑起到很大作用。這個因素,本號不便多談!

具體賠償

具體賠償,如果本案涉訴,就要通過法院來計算損失額度,依據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來劃分責任負擔;機動車方應當負擔的賠償責任×損失總額度就是具體賠償數目!

  • 在此重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的責任一般為機動車方最少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根據情況不同,法院一般會判令機動車方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

  • 還需要說明一點,如果肇事方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一般法院也就不支持精神撫慰金了,當然這個依然不絕對!

法盾評析

小女孩在道路中間小便,即使不發生交通事故,也是一種不文明現象;

孩子的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本應盡到教育指引的作用,但父母失於管教,造成了這麼嚴重的後果,也是一種悲劇;

本案當中,雖然父母作為孩子監護人應當對事故的後果承擔一定的過錯責任;但這種過錯責任一般會在交警隊責任認定書當中進行吸收;

在法院階段如果被告方也就是機動車方再將孩子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要求減輕其賠償責任,一般法院不會採信!

可以關注本號,如果朋友們生活中遇到什麼法律適用為題,可以在悟空問答,邀請本號解答,只要您陳述完善,本號也會為您做系統分析和解答!


法律盾甲


該不該賠償,賠償多少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道德評判問題,因為從道德出發,每個人都可以得出自己的答案,很難說對錯,而從法律出發,就只有唯一的的答案,就是依據法律規定。

這是一起交通事故,作為受害者的家屬有沒有權利提出賠償請求?當然可以。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小孩的父母提出賠償要求沒有問題。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在確定了權利人和賠償範圍以後,再需要分析的是責任如何分配,這就看行為人有沒有過錯。

從案件描述來看,小孩脫離了監管,父母的監管不到位,自然屬於過錯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

車主有沒有責任?問題描述不是很清楚,要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想來應該也有責任,起碼是有所疏忽才導致了事故的發生。

父母如果加強了監管,悲劇不會發生,車主如果更加註意行車,悲劇也可能避免。那麼你們說責任應該由誰承擔?


法眼觀察


該,但是賠償的太多,不太好,有錢人能賠償的起,沒有錢的人怎麼賠償,除非坐牢房,實話實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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