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孩马路上小便被碾死,家属索赔120万,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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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看视频定案,若是司机无责大概保险公司赔偿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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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万,这简直是敲诈啊!

何况主要错误还不在于客车司机。

时间发生地点在客车前面,换句话说,应该叫做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那是拉粑粑的地方吗?我小时候乱闯机动车道,即便没有车的时候,要是被我老爸发现了,照样屁股扑通两大脚巴子。

有人说,那是孩子小,不懂事。那家长呢?家长也不懂事吗?小孩子跑到客车面前大小便,这家长跑哪里去了?是不是跑火车上卧铁轨了?!

家长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失,还赖上司机要120万赔款,对于一个普普通通的县城人家来说,这是打着碾死孩子去发家致富的节奏啊!

如果司机真的被判120万,这对于一个普通司机来说,无疑整个家庭也是被毁了。(无论如何,这个司机的工作可能是丢了……)

但是也不能说司机一点责任也没有,从题目所给的那几张图来看,里面有人开着小汽车、有一对夫妻模样的在小汽车前面推着电瓶车、旁边还停着自行车,整个照片上我们还能看到有多人在到处走动……比较混乱。

我想一个司机在这样的开车环境中,重新启动车子应该会四周环顾一下吧?这是交通驾驶规则里面有要求的吧?

不能因为这是机动车道,司机就能过免责吧?!

综上所述,家长有监护不力的主要责任,而司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算是次要责任。

我认为司机应该赔钱,但不能够赔120万那么多,这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啊!


白诗诗


2017年1月31日,大年初四,妈妈带着小红高高兴兴地回娘家拜年。下午两点半,娘俩经过洛口村路口,小红想吃汉堡,妈妈就带她去路边肯德基店。吃完汉堡,妈妈内急,就去附近一家酒店找卫生间,小红独自留在店门口玩。

这时候,一辆客车路过,有人招手,客车稳稳地停在路边,客人开始上车。突然,小红感到内急,她离开店门,小跑着奔向路边客车,边跑边脱裤子,她跑到中巴车前右侧,蹲下开始小便。小便时,小红背对着客车,离客车大约1米。

客人上完后,司机老李抬头向车前看了看,又扭头向后面看了看车门,然后挂挡起步。车头右侧边缘撞到了小馨背部,小馨一头往前栽倒,瞬间被卷进车底,客车前轮从她身体上碾过。

老李感觉客车前右轮胎好像碾到了什么东西,他赶紧刹车,松开安全带,从驾驶位跨到副驾驶位,打开车门,下车查看情况,他被眼前一幕惊呆了:

小红静静地躺在客车前后轮之间,一动不动……

一个女人大喊着飞奔过来,抱着孩子嚎啕大哭……

事后,司机儿子小李沉痛地说;

“他(司机老李)说,当时就是莫名其妙,也是飞来横祸。小红蹲下的位置,是绝对的司机视线盲区,根本看不到。”

“我爸开了二三十年的车,以前开过大货车,也开过大客车,从未出过重大交通事故。所以,事发前他和平常一样,多次查看了车前车后的情况,甚至还两次扭头看车门旁边的情况。但小红所蹲下的位置是司机的视线盲区,除非下车才能看到。”

“我们认为,这起事故主要责任是,小馨的监护人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在事故责任方面,我爸爸最多是负同等责任。”小李无奈地说。

面对记者,小红爷爷指着监控视频,愤怒地质问:

“马路中间有两辆轿车先后驶过,能清楚分辨机动车道的位置,而小红所蹲下的位置是在机动车道以外的人行道上。并且没有紧挨着客车的车头,相距有一米以上的距离,为什么司机看不到?”

妈妈悲痛地说:

“小孩子(在马路边小便)是不懂事,但司机开车,不要看清楚路况吗?”

交警说:

“小馨的监护人肯定有监护责任,司机也有行车安全方面的责任,但小馨所在的位置,当时确实属于那辆客车司机视线的盲区。”

因为这场事故,这两家的新年被彻底毁了。妈妈失去了亲爱的女儿,悲痛欲绝。司机老李进了拘留所,家里一筹莫展,儿子小李痛心地说:

“我爸爸一直在拘留,这次事故给我家里造成很大的影响,本来我爸爸已经快50岁了,开了半辈子的车,应该安享晚年。这次事故以后,他不可能再会开车了”。

后来,当地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认定书:

“李仁龙注意路面动态不够、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小红未在其监护人的带领下在道路上停留,其过错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对认定书的结果,儿子小李无奈地说:

“交警部门认定了,也就这样了,毕竟法律上还是同情弱者。但对方(小红家属)监管失职,并没有任何悔过的意思,一味地指责我们,这一点我们感到很遗憾。”

“家属要我们赔120万元,我们说按照保险赔付100万,另外我们再出于人道主义,同情受害者,再付10万元,对方都不答应。”

截至发稿时间,当事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处理此事的交警说:

“还在协商处理当中,按法律程序走。”

有律师认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一般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协商一致的,也有判处缓刑的可能。”

一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没了,一个老司机的家庭瞬间卷入旋涡,两个家庭顿时陷入悲痛和无奈。

笔者认为:

1、家长监护失职,应该多反省自己,痛心疾首,不要一味指责司机,110万赔偿,基本可以接受了,要的钱再多,也换不回孩子的生命。

2、司机有点疏忽大意,应该赔偿,毕竟是一条命没了,况且还有保险,自己能拿多少就尽力多拿一点吧,也算是尽一点人道主义吧。常言道,人有旦夕祸福,建议协商解决,自认倒霉吧。

鉴于此,我们沉痛地提醒大家:

生命诚可贵,车祸猛于虎!

亲爱的司机们,一定要谨慎驾驶,切勿麻痹大意!

亲爱的家长们,一定要照看好未成年的孩子,切勿疏忽大意!


如果思想之光,能够照亮你的心灵,那么,你的生活就会充满阳光和希望。

抱朴 淘宝店主

资深“情本体”专家,诗人,作家,

专注于亲情等美好情感的研究和应用,

倡导亲情、友情、爱情等真情生活方式,

温暖爸妈,温暖朋友、温暖爱人……温暖自己!


一封家书名店


多少钱都无法挽回生命!

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跟死者的年龄、户籍性质是息息相关的,也就是说,城市人和农村人的赔偿都不一样。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匕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根据受害人年龄的不同而赔偿年限有异,但都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标准进行计算的。受诉法院所在地与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按照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景行行止11



该赔,但是赔多少是法官的事情,不是家属说赔多少就陪多少的。

首先来说一下为什么要赔钱,道路考试,考科目三的时候,就规定了开车之前要环顾一周,看看周围的环境,顺便检查一下爱车有没有磕碰划痕什么的。我有一次就是上车直接倒车,后面有个小孩玩,家长喊了一声一下停住了,那次给我吓的心脏都要蹦出来了。


其实你把人家孩子压走了,于情于理都要赔偿,而且大部分车祸只要有人出事了,基本上车都要付30%的责任的,而且这种因为你没看到的盲区,肯定会判有责的。

现在路上车多,希望家长都注意一下孩子玩耍的地方,看住孩子,不要让这种低级的错误在犯了。


娱乐叨叨团


简评:自己孩子没管好,去大马路上拉大便,敢说家长没责任?

想要弄清楚这120万到底该不该赔,就要弄清楚事故责任归属。

我想问问那个索赔120万的父母,机动车道是用来干嘛的?是用来拉屎的么?显然不是!机动车建好就是给那些来往的汽车用的,是为了交通的便利!

结果呢?这小孩子居然跑到大马路上光明正大地拉屎,很明显他拉错地方了。这谁教的?

孩子嘛,毕竟还小,不懂事,但是家长过了这么几十年了还不知道该去哪里上厕所么?就这么教孩子的?



还有小孩子跑到大马路上大小便,此时的家长在哪里?尽到自己的监督责任了么?

明显没有!家长监护不力,这是其一。

其二,司机也不能说是一点责任都不承担。

开车的人都知道,开车前先看看周围情况,有没有什么意外实况发生,再发车,是最保险的。然而这个司机在这种教育水平低、交通规则明显不管用的小县城,居然如此大意,直接开车,也是导致悲剧发生的原因。



一句话,赔是该赔的,但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父母,120万是不可能的!

提醒各位家长,看护好自己孩子,莫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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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许飞白


回答这个问题前先向女孩的家属表示慰问。我觉得标题内容不是很清楚,第一,小女孩是怎样到马路上小便的,是穿过络绎不绝的车流?还是刚停下的汽车?第二她是怎样脱离父母的看护的?很可能是小女孩尿急,趁开车门之际快速下车,跑到没人的车前解决。由于待在盲区里的小女孩,司机根本发现不了,才导致这场悲剧的发生。

其家属索赔120万,似乎超出车主的承受能力,车主也应该尽力去补偿她的父母。最起码做到仁至义尽,这样双方才能心安一些。


风雨兼程LYG


总的来说,行人被机动车撞伤乃至撞死,一般都是要赔偿的,因此不存在该不该赔问题,至少在法律层面不存在!只是需要具体分析一下到底要赔偿多少的问题!

那么为什么说从法律层面不存在该不该问题。可以从以下逻辑层面分析:

  1. 首先,交通事故发生后要进行责任划分;

  2. 其次,计算出总的损失额度;

  3. 最后,根据责任,进行损失承担,也就是需要赔多少的问题;

法律关于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明显看出:

  • 即使机动车方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这里一般指的是交警部门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无责!),其也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那么针对本次交通事故,通过查看监控可以还原当时状况:

  • 该路段更像一个小广场或者一个交叉路中间空白区,没有任何道路标示!小女孩在小便;

  • 驶过一辆小型客车,碾压过小女孩;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按照法律规定,即使没有交通信号灯等道路标示,机动车通过时也应当尽到安全注意保障义务!

综上,虽然小女孩不应当在道路中间停留,其对事故的发生肯定承担一定的过错,但机动车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大过错!

法盾分析,交警部门随后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至少会认定机动车方承担同等责任以上!

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就能说明了一定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如果机动车方,只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一下,相信公安机关不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损失总额

小女孩应为年龄太小,她的损失大致只能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如果其实城镇户口,大概能够赔偿六十多万元;

  • 当然这些金钱也无法弥补孩子死亡对家人的心理打击!

  • 至于要价120万元,这个数额在我国来说,基本不可能达到,当然不排除极端情况!

  • 但话说回来,如果操作妥当,拿到120万的补偿也不是不可能!因为要考虑到机动车方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受害方的谅解书又对量刑起到很大作用。这个因素,本号不便多谈!

具体赔偿

具体赔偿,如果本案涉诉,就要通过法院来计算损失额度,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负担;机动车方应当负担的赔偿责任×损失总额度就是具体赔偿数目!

  • 在此重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责任一般为机动车方最少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情况不同,法院一般会判令机动车方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 还需要说明一点,如果肇事方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一般法院也就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了,当然这个依然不绝对!

法盾评析

小女孩在道路中间小便,即使不发生交通事故,也是一种不文明现象;

孩子的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本应尽到教育指引的作用,但父母失于管教,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也是一种悲剧;

本案当中,虽然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应当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但这种过错责任一般会在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当中进行吸收;

在法院阶段如果被告方也就是机动车方再将孩子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要求减轻其赔偿责任,一般法院不会采信!

可以关注本号,如果朋友们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适用为题,可以在悟空问答,邀请本号解答,只要您陈述完善,本号也会为您做系统分析和解答!


法律盾甲


该不该赔偿,赔偿多少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不是道德评判问题,因为从道德出发,每个人都可以得出自己的答案,很难说对错,而从法律出发,就只有唯一的的答案,就是依据法律规定。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作为受害者的家属有没有权利提出赔偿请求?当然可以。侵权责任法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孩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没有问题。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了权利人和赔偿范围以后,再需要分析的是责任如何分配,这就看行为人有没有过错。

从案件描述来看,小孩脱离了监管,父母的监管不到位,自然属于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车主有没有责任?问题描述不是很清楚,要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想来应该也有责任,起码是有所疏忽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父母如果加强了监管,悲剧不会发生,车主如果更加注意行车,悲剧也可能避免。那么你们说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法眼观察


该,但是赔偿的太多,不太好,有钱人能赔偿的起,没有钱的人怎么赔偿,除非坐牢房,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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