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相國、李翔、李相永

2020年2月18日,通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相國、李翔、李相永。經審查查明:2020年2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李相國在通過通山縣洪港鎮卡點時不服從防疫工作人員要求進行登記和測量體溫,與工作人員發生衝突,工作人員報警後,派出所民警進行調查時拒不配合,李相國、李翔、李相永與民警發生衝突‘致民警輕微傷。案件在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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