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莲湖法院」防疫期间涉案医院财产保全:解除

疫情当前,医院是“抗疫”工作的一线阵地,莲湖区一家医院因装饰装修合同涉诉,被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冻结了银行的帐户。防疫期间,莲湖法院及时做出裁定,解除了针对该医院的保全措施。

"...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西安莲湖法院」防疫期间涉案医院财产保全:解除

2019年4月,莲湖法院受理了原告西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安莲湖某医院、刘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审理中,莲湖法院依原告申请于2019年9月3日做出民事裁定,查封、冻结了医院名下三个的银行账户近百万资金,冻结期限一年。2020年2月17日,医院向莲湖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该医院被莲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增加为防疫的一个医学观察站,因账户冻结导致其采购防护及消杀物资受限,申请解除对其名下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西安莲湖法院」防疫期间涉案医院财产保全:解除

莲湖法院收到申请后,对此情况非常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刘群指示,第一时间向医院和区指办核实情况,迅速予以解决。在收到区指办书面回复证实医院所述情况属实后,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 切实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立即下发裁定,对医院被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予以解冻。并急事特办,协调审判庭、立案庭和执行局齐步工作,24小时内完成了解保工作。今早涉诉医院反馈已经可以正常开展防控工作。

值班主任: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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