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华、密高勇、范亚东、张国宝、陈安慰5人聚众斗殴案获判

近日,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华、密高勇、范亚东、张国宝、陈安慰5人聚众斗殴案一审获判:

被告人张华(男,55岁,5人均为江苏省东海县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密高勇(男,34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范亚东(男,29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国宝(男,30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陈安慰(男,41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