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四年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補繳嗎?

用戶5547770233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適用於本法的勞動爭議的內容包括: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由第四款可知,本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就社會保險進行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勞動者的申請,對社會保險情況核實後,仲裁用人單位補繳或賠償。

二、實際上,就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的問題,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獲得。

1、自行和單位溝通

可以先和單位溝通,有理有據,嘗試自行解決。自行解決不成,可以採用以下途徑。

2、調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後,可以口頭或書面向上述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3、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就本地區的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進行仲裁。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一年內提出。

4、訴訟

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傷分析日記


當然可以:

1、有相關證件到勞動仲裁去申請,

2、公司如果一個都沒有繳納,那麼這個公司要補繳的罰款就不少了、

3、另外你在申請的時候一定要申請強制執行,這樣從仲裁到免費律師的起訴下,要兩個半月的時間,最後強制執行,就會按照當地最低的標準給你進行補發!

4、到仲裁委要兩次,到法院要兩次,所以除了浪費你的時間外,你只有等待,

不知道我這樣的回答是否幫助到你


圓通735


樓主你好,工作4年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繳納社保,離職以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嗎?如果你立即在離職以後就申請了勞動仲裁,那麼確實是在勞動仲裁範圍的受理之內。所以這種情況下第一時間去申請勞動仲裁,那麼必須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可以申請成功。

什麼樣的證據呢?就是說你既然已經和原工作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那麼這個勞動合同書就是相關的證據,持有這樣的勞動合同書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委員會進行申訴和處理情況屬實,那麼勞動監察委員會會進行調查核實,如果確實有你所說沒有正常繳納社保,他會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內要求企業單位來補繳,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之內的社保待遇。

補繳的過程中實際上由個人所承擔的費用,那麼還是需要你個人來承擔,大約是交費總額的1/3,但是剩餘的2/3和滯納金的費用完全是由企業單位來正常承擔,因為企業單位都是需要承擔大部分的繳費比例,並且由此所帶來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因為畢竟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是企業單位所造成的。所以說他有責任和義務來承擔滯納金的待遇。


社保小達人


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工作了四年,但未繳社會保險費,可以申請仲裁補繳的問題。依照《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以下方面問答:

一、對社會保險費的法律規定:

(一)《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對不辦理社保登記的用人單位,社保機構有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同時,第八十六條規定,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三)《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保徵收機構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同時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四)《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八十五條規定,“對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有權隨時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從以上法律規定來看,你不能申請仲裁,但可以以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老聶看人生


工作四年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補繳嗎?實際上因為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而出現的辭職離職,這本身就是一種勞動糾紛,勞動仲裁是幹什麼的呢?就是勞資糾紛的仲裁機構,所以我理解是完全可以仲裁的。

第一,員工的麻木是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之一。

在用人單位工作了四年,用人單位都沒有繳納社保,像你這種反應還是比較滯後的,正是因為有了你們這種置自身利益於不顧的人員,所以給了企業老闆可以逍遙法外的氣焰,如果發現企業沒有繳納社保,員工都敢於站出來維權,老闆敢這麼明目張膽地違法嗎?借給他一百個膽子都不敢,這就是我們打工一族的悲哀。當然員工說我們要保飯碗,不敢的得罪老闆,但是最終自己受不了的時候,看見別人都有社保,自己白白浪費了四年的繳費年限,最後飯碗還是沒有了,這個時候再來維權,比剛進公司進行維權的難度大多了,所以公司四年沒交社保,公司有責任,老闆有責任,員工同樣有責任,員工的麻木是助推老闆膽大妄為的催化劑。

第二,舉報也是維權的有利手段。

勞動仲裁有一定的時效性,而且需要自己收集大量的證據,在進行仲裁時,公司可以利用一切資源和員工打官司,由於員工處於弱勢的一方,即使有理,但是由於證據收集難度大,打官司進行仲裁的難度也是非常大的,最好的辦法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或是社會保險監察部門舉報,這樣效率比較高,繳沒有繳社保,社保部門在系統裡一查就知道,只要能提供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包括勞動合同等,執法的效率是非常快的,不過這種方法最好是在辭職前使用。

第三,媒體曝光維權效果更好。

除了上述幾種維權辦法以外找媒體曝光是一種成本最低的維權手段。現在各個城市的電視媒體都有法制專欄節目,或是城市新聞熱點追蹤方面的節目,比如重慶的天天630等,只要撥打節目組的熱線電話,電視記者就可以到單位進行採訪、報道、追蹤辦理進度等,在節目上幫自己維權,這種方式也是解決維權問題最快捷的,當然曝光以後,在問題解決之際也是自己離開公司的日子。

第四,除了補繳社保外,還應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對於四年沒有繳納社保的公司,在要求公司補繳四年社保和滯納金的同時,不管是本人主動辭職的還是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對於因為公司繳納社保而辭職的人,這一條是大家務必要牢記的,凡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辭職的職工,都可以要求公司給予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在公司工作了四年,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保的,要求勞動仲裁只是其中的一種途徑,除此之外還可以向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可以向有影響力的新聞媒體舉報請求維權,除了要求補繳社保費用以外,還要要求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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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當然可以要求企業補繳社保,但不是通過勞動仲裁,勞動仲裁院不受理社保補繳方面的案件,您可以向公司註冊地的社保徵收機構舉報投訴,要求企業補繳社保,而且不受追訴時間影響。

首先找到公司註冊地的社保中心或者社保局,其中都有一個部門叫稽核科,您帶著身份證及複印件,勞動合同書,工資銀行流水單直接去稽核科投訴舉報就可以了。

提醒一下,全國各地社保稽核受理條件略有不同,您最好先諮詢當地社保局稽核科,準備好材料然後在去投訴舉報。例如有的省份還需要其他材料,材料需要複印幾份,而且必須都是書面材料才可以。

總之,勞動者依法追討自己的社保權益是法律賦予我們的權利,按照法律法規的程序來,一定能討回自己的權益。


孤竹公子


樓主你好,工作4年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沒有繳納社保,離職以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來進行補交嗎?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要求勞動仲裁來進行補繳的,那麼只要是你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你這4年當中曾經在這家工作單位工作過,那麼這樣的話勞動仲裁部門就會正常的受理你這個仲裁申請。

在受理仲裁申請以後,那麼勞動仲裁部門會調查核實這個問題,如果情況確實屬實的話,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企業單位沒有正常的給你繳納社保,那麼勞動仲裁部門就會出具一個仲裁結果,要求企業單位按照限定的時間之內來補繳員工的個人社保,尤其是在這個勞動合同關係存續這4年之內的社保是要無條件的來進行補繳的,在補繳的過程中所產生滯納金的費用也應該一併由企業單位來承擔。

所以說這種情況下,我們基本上就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補繳待遇了,當然在補繳過後由個人所產生的這個費用,那麼一定由個人來承擔,這個是無可厚非的,因為本身這個社保待遇是由個人和企業單位來共同承擔的,那麼我們個人所支出的費用,實際上我們個人是需要自掏腰包來解決這個補繳的問題的。


懂社保


工作四年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未繳納社保,離職後可以要求勞動仲裁補繳嗎?


在這裡,大家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弄清楚什麼是勞動合同後,大家還要清楚勞動合同的主要架構:

  • ⑴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 ⑵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 ⑶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 ⑷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 ⑸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 ⑹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 ⑺違約責任

  • ⑻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 ⑼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

從以上架構中可以看出,社保問題主要是跟第三條“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有關。根據相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後,單位和職工就必須按規定繳納社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根據相關規定,只要工作單位和企業職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企業單位為員工購買社保是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和單位都不能夠拒絕。實際上不為員工購買社保的行為,這是屬於一個違法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所以說作為企業員工來講,是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

那麼怎麼樣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首先就要提供有力的證據來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若干年,比如說你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了4年,那麼就可以要求企業單位來給你補交之前4年的社保費用。要證明自己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就要通過相應的勞動合同來證明,如果你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自己手裡有一份勞動合同的話,那麼持有這樣的證據就可以去申請一個勞動仲裁。那麼勞動仲裁委員會介入調查以後,如果情況屬實,就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來補交員工的一個社保待遇,其中企業單位應當承擔的社保繳費比例和滯納金的費用應當由企業單位來承擔,而個人所應當承擔的比例應當由你個人來承擔,當然這4年期間,你可能需要補交個幾萬塊錢的一個費用哦。


江漢幸子


記住一句話勞動局永遠向著勞動者,只要去仲裁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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