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美聯儲(1)


你不知道的美聯儲(1)

作為美國最高貨幣主管機構,全球最主要金融機構之一的美聯儲到底是什麼機構呢?下面我們還原真實的美聯儲。美聯儲是美國的中央銀行,跟其他國家的中央銀行不同的是它分為聯邦儲備局和12個聯邦儲備銀行,聯邦儲備局是政府部門,儲備銀行是非盈利機構。儲備銀行設立成非營利性機構的真正目的就是防止貨幣政策過度集中到聯邦政府手裡。貨幣政策過度集中在政府部門存在多種風險。美聯儲現在採用的這種聯邦政府加非營利性組織的雙重結構,是民主黨和共和黨政治妥協的產物。共和黨成員奧爾德里奇擔心政府過度干預經濟,因此在《奧爾德里奇計劃》中把中央銀行的職能完全交給私人銀行執行。最後《聯邦儲備法案》提出了這種雙重結構,希望通過分權制衡,避免出現美聯儲完全由政府或者金融機構控制的極端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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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況下,美聯儲的收入主要來自持有資產的利息。在支付正常的運營開支和股息後,美聯儲將所有盈利上繳財政部。每年美聯儲所謂的“股東”從美聯儲獲得的利息大概有十幾億美元,遠小於美聯儲每年上繳到國庫的超過兩百億美元的利潤。美聯儲貨幣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的主席。州內銀行可以選擇是否願意成為美聯儲的會員銀行。成為會員銀行,也就是成為美聯儲股東的一個好處就是,當金融危機發生時,美聯儲可以提供緊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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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儲對金融市場的監督主要是出於兩個目的:第一,由於最後貸款人的角色,美聯儲需要確定金融機構平時沒有過度投機,以防範道德風險;第二,監管銀行在提供貸款等商業活動時,必須向消費者如實提供信息,沒有通過欺詐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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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時美聯儲作為最後貸款人出面救市存在一個嚴重問題:道德風險。所謂道德風險是指,金融機構知道一旦出了問題美聯儲會救市,平時就會放鬆對風險的控制,甚至為了謀求短期暴利故意進行高風險投資。美國所有吸收儲戶存款的金融機構在美聯儲都有一個儲備金賬戶。這些金融機構除了美聯儲的會員銀行外,還包括信用社、存貸款協會、外國銀行在美國的分支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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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量化寬鬆的一個後果就是美聯儲的資產負債表急劇膨脹。因此,美聯儲等世界主要央行就直接瞄準通脹,用調節利率的方式實現穩定通脹的目標。2011年9月,美聯儲宣佈賣出4000億美元3年以下的短期債券,然後用這些資金買入等量的長期債券。但扭曲操作面臨一個限制:美聯儲持有的短期債券數量是一定的。2012年6月,美聯儲宣佈了第二輪2670億美元的扭曲操作。這輪操作結束後,美聯儲的短期債券基本消耗殆盡,進行扭曲操作已不再可能,想繼續刺激經濟必須依靠量化寬鬆政策了。實際利率上升將抑制需求,而需求量下降又會推動通脹率進一步下跌,再次拉高實際利率,形成惡性循環。2009年後,為幫助經濟復甦,美聯儲推出了另外一種非常規的貨幣政策:大規模資產購買計劃。美聯儲的資產購買計劃就是我們常說的量化寬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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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國在人民幣和美元匯率為1:8時持有100萬美元,當時這100萬美元可以購買1架飛機。實際上中國持有美元的真正目的是它背後的飛機而不是這100萬美元紙鈔。當人民幣針對美元升值,匯率變成1:6時,這100萬美元轉換成人民幣後的賬面價值降低了,但如果美國沒有發生通脹,此時的100萬美元仍然可以購買1架飛機。這種情況下,中國持有的美元的實際購買力並沒有變化,美元貶值造成的只是賬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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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悖論也被稱為蒙代爾不可能三角,其含義是:在開放經濟條件下,本國貨幣政策的獨立貨幣政策(Monetary policy),固定匯率(Exchange rate),國際資本自由流動(Capital mobility)不能同時實現,最多隻能同時滿足兩個目標,而放棄另外一個目標來實現調控的目的。獨立貨幣政策指中央銀行可以自己決定本國利率高低,比如人民銀行制定人民幣利率時不必考慮美元利率是多少。國際資本自由流動指一個國家的企業和個人可以自由到海外投資,同時海外資本進入本國時也基本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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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分權制衡”?

分權制衡不僅僅表現在美聯儲的雙重組織結構上,更反映在其制定貨幣政策的制度上。陰謀論聲稱美聯儲的政策被幕後的金融家族控制。下面我將解釋美聯儲是如何從制度設計上防止這種情況發生的。美聯儲貨幣政策的最高決策機構包括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Members of the Board of Governors)和12名聯邦儲備銀行的主席(Presidents of the Federal Reserve Banks)。

美聯儲最重要的貨幣政策被稱作公開市場操作,日常說的美聯儲公開市場會議(或者議息會議)就是為制定這個政策而召開的。公開市場政策由華盛頓的聯邦儲備局和各個地區的聯邦儲備銀行共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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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儲備局的7名執行委員由主席、副主席及其他5位委員組成。這7名執行委員必須全部由總統提名,經過國會確認後才能上任。每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為14年,到任後不能連任。注意這裡的14年任期指的是執行委員的任期,和美聯儲主席任期並不是一個概念。執行委員上任後,總統單獨沒有權利罷免這些委員。如果需要罷免他們,必須有國會2/3的成員投票通過才可以。除非這些執行委員犯了非常明顯的嚴重錯誤,否則達到國會2/3的票數基本是不可能的。另外,《聯邦儲備法案》規定這7名執行委員的任期需要間隔兩年。比如如果第一個委員的任期從2012年開始,那麼第二個委員的任期從2014年開始,第三個委員的任期從2016年開始,依此類推。因此在美國總統4年的任期內最多隻有兩個執行委員的任期結束,需要由總統決定新人選是誰。美聯儲這種任期安排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總統對委員會的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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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儲備局的執行委員可以被總統提名為美聯儲主席(Chair)或者副主席(Vice Chair),每次提名任期為4年。總統提名主席和副主席後,也必須經過國會批准才能上任。一旦上任,主席和副主席在任期內同樣不能被總統單獨罷免,必須獲得國會2/3的票數才能通過。

另外需要注意,美聯儲的主席和副主席同時也是聯邦儲備局7位執行委員之一。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與他們同時擔任的執行委員任期不衝突。即使主席和副主席的任期結束,如果執行委員的任期還沒結束,他們仍然可以繼續作為執行委員。在擔任執行委員期間,他和聯儲主席享有同樣的投票權利。從這些制度設計可以看出,美國總統雖然是美國最高行政長官,但對美聯儲貨幣政策的干預能力其實非常有限。這種制度上的設計值得很多國家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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