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闯疫情防控卡点 尖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人


强闯疫情防控卡点 尖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人

尽责,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然而部分群众却置防疫规定于不顾,不遵守规定,不配合核查,我行我素、任性妄为,并为此付出了代价。


尽责,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然而部分群众却置防疫规定于不顾,不遵守规定,不配合核查,我行我素、任性妄为,并为此付出了代价。

2020年2月21日17时许,在尖山区南市区17号地块防疫卡点,张某强、梁某忠酒后在明知政府防疫期间不允许外出的情况下,强行要去17号地块朋友家喝酒,并对防疫人员谎称在17号地块居住。在无居民出入证的情况下,不听工作人员劝返,在17号地块防疫卡点逗留并谩骂工作人员,同时梁某忠出行未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提供口罩后亦拒不佩戴。

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富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梁某忠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梁某忠罚款200元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梁某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民警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面前,我们都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自己的疫情防控意识,遵守人民政府发布的各项紧急决定,在途经疫情防控卡点时,自觉接受检测,并做好相应安全隔离防护工作。

强闯疫情防控卡点 尖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人


2020年2月21日17时许,在尖山区南市区17号地块防疫卡点,张某强、梁某忠酒后在明知政府防疫期间不允许外出的情况下,强行要去17号地块朋友家喝酒,并对防疫人员谎称在17号地块居住。在无居民出入证的情况下,不听工作人员劝返,在17号地块防疫卡点逗留并谩骂工作人员,同时梁某忠出行未佩戴口罩,在工作人员提供口罩后亦拒不佩戴。

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富安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张某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梁某忠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梁某忠罚款200元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给予梁某忠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200元。

强闯疫情防控卡点 尖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人


民警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疫情面前,我们都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提高自己的疫情防控意识,遵守人民政府发布的各项紧急决定,在途经疫情防控卡点时,自觉接受检测,并做好相应安全隔离防护工作。


强闯疫情防控卡点 尖山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