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上班,工资和社保由谁承担?

爬坡13


劳务派遣是一种用工形式,但完全也是由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和约束的。

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承担这一法定责任。


孙冬华律师


今年的新冠病毒疫情确实很突然,确实让很多企业措手不及。对于职工权益保护方面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是一类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不属于用人单位的职工,但是他们属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

很多人觉得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是合作行为,如果用人单位不使用劳务派遣职工劳动,就不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没有钱给职工发工资、缴社保了。真的是这样吗?当然不是了。

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首先,人社部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中明确: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这一句话非常明确,也非常合理。就是因为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既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不能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继续支付劳务派遣费用。因此,职工的工资、社保都应该有保障。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不要劳动者,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呢?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第一项是指重大客观情形发生变化需要解除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需要经济性裁员的。第一项情况实际上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企业要破产了,不可能不退回劳务派遣职工。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让劳务派遣公司有所准备。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跟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规定了支付经济补偿类的待遇,那么用人单位还是要正常支付的。这实际上,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差不多一样的程序。

第二项,情况也无法避免,但是一样需要经济补偿或者劳务派遣公司重新安排工作。第三项,这是很巧合的事情了,如果中止用人单位确实可以退回劳动者。

其实,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不管的。劳务派遣公司应当在被派遣的劳务派遣职工无业期间,向其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这也不同于普通企业的待岗工资的。

如果劳务派遣公司要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进行解除,另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跟企业正常失业是完全一致的。

一般来讲,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如果是非职工原因用人单位出现了停工停产,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报酬。工资支付周期一般都是按月支付,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待岗工资。各省市都有自己的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或者办法,可以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待岗工资(基本生活费)一般是按照70%~100%的最低工资水平支付的,各省市并不一样。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职工因疫情不能上班,如果是仍然在其他用人单位用工的劳务派遣劳动者,相应的工资和社保费应当有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是被退回的劳务派遣职工,应当有劳务派遣公司负担相关工资和社保费待遇。国家对于劳动者的各项待遇是由法律规定保障的,大家不需担心。

当然有人会担心企业。经营企业肯定是要承担风险的,为了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各级政府也出台了大量的企业资源政策,比如社会保险费和企业税费返还、缓交,另外还有低息贷款等等。

希望疫情能够早日好转,劳动者能够正常出行上班,企业能够正常恢复经营,这样大家就都不需要担心了。


暖心人社


劳务派遣人员作为劳动关系上的特殊人群,此时此刻确实有些尴尬。

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劳动关系确不隶属于用人单位,而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以及缴纳社保的前提都是依托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显然在这一点上对于派遣人员很不利。那这种情况下工资、社保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我是职场新人秀,接下来由我和大家说说。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的隶属问题

劳务派遣对于现在的用工形式来说已经很常见,用人单位通过与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协议,一方面帮助用人单位解决招聘难的问题,另一方也促进劳动者就业。

在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把劳动者派向到用人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与派遣单位签订人才租赁协议,又称外包协议,再由劳务派遣机构将人才输送过来,因此用人单位与派遣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

由于工资和社保的缴纳的前提都是存在劳动关系之下进行的,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无劳动关系所以用人单位无需直接为其支付以及缴纳社保费用。

按照这么说的话,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在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社保理应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但是

派遣公司通常是根据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外包协议而发生的录用行为。那么问题又出现,如果因疫情原因导致协议出现问题,那派遣人员怎么办呢?年前就被退回到派遣公司的又应该怎么呢?

这种情况下谁来为其承担工资以及社保费用呢?

这个就要从工资的发放单位来找寻了?在人社部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印发通知》中明确指出: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所以,大家不会因为疫情而失去工作,这点大可以放心。

即然用人单位不得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那工资以及社保自然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要是在疫情之前就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于劳动关系存续在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三)(四)项有关规定,派遣公司理应向派遣人员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承担相应的社保费用。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职场新人秀


关于本月考勤的最新通知:将1月24日,1月28日至2月2日调整为春节延长假期,在此期间上班为春节调休加班,按照双倍工资走,故本月考勤会在考勤表中会多出一列为春节调休加班,此期间的出勤不算在正常出勤总数里,和加班三倍一样单独计算,请各位悉知。

疫情防控期间起始时间为2月3日至2月20日,正常上岗人员:按公司规定支付薪酬;实行“远程移动办公”、“弹性工作制”等方式办公的人员,正常支付薪酬。对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各单位应当视同此期间提供正常劳动并全额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员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受疫情影响未返岗的员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优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用完后的员工实行调休政策。具体按集团文件相关规定执行。这是我们单位疫情期间的薪酬支付规定,上不上岗都一样,正式工和劳务工也是一样[捂脸]


傻的幸福75809355


这确实是实际存在的情况,从法律角度而言,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由劳务公司承担,但劳务派遣工最终能拿到多少钱,这个由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共同决定的。可以肯定的是,疫情期间派遣工的工资必然大打折扣。

我先说一下为什么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由劳务公司承担。因为派遣工是跟劳务公司签合同的,所以其工资和社保都由劳务公司承担,用工单位是不会直接管派遣工待遇的。

至于疫情期间因为派遣工无法上班,工资怎么发的问题,通常是这样处理的:先由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怎么付钱,然后再由劳务公司按照协商的价格给派遣工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保。如果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协商的钱多一些,那么劳务工的工资可能就能多拿一点,反之就拿得少一些。至于社保,劳务公司都会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的,所以派遣工的工资实际到手会更少,因为一部分会被扣作社保费。

如果劳务公司不给派遣工发放疫情期间的工资,那么派遣工可以选择投诉劳务公司,也可以选择辞职。


Sir聊HR


题主的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说明!

由于这次疫情原因,导致许多企业一再延迟复工,从而造成题主现在的状况。那题主作为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上班,工资和社保该由谁承担呢?

准确的说,题主的这种情况将有两种可能性。

一、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还在有效期内,那么题主的工资与社保都应该由用工单位承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简单的说,只要劳务派遣协议还没有到期限,那么用工单位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自已的义务,其中便包括工资的发放与社保的缴纳。

而题主现在没有上班,并不是题主的过错,主要是因为疫情的暴发,才导致了这种情况。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也明确指出: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所以题主在疫情期间无法上班的工资,用工单位必须应当依法支付,社保则是用工单位必须履行的应尽义务,这个更没有任何借口与理由。

如果根据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工资照常支付。

《通知》内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所以,无论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还是人社部1月23日发布的《通知》来看,只要是在劳务派遣协议有效期内,派遣人员的工资与社保都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支付。

不过要注意一点:那就是在超过一个支付周期之后,可能题主没上班所能领取的工资,只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如果题主原有的派遣工作结束而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则题主的工资与社保便由派遣公司负责支付。

当然,此时题主与劳务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处于有效期内。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2)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那么此时题主只能获得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规定的最低标准工资,而且是按月支付。至于题主的社保,那也只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缴纳。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1)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2)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由于题主劳务派遣的工作已经结束,现在已经被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因为疫情而处于一种无工作的状态,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并应当为其主按时缴纳社保。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为提出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所以题主在疫情期间无法正常上班,工资与社保的支付问题,必须要根据题主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才能找到最准确的支付单位。

好了,我就今天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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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楼主你好,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上班,工资和社保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作为劳务派遣人员,那么也是属于正式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所以说它是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依法保护的,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和所在的工作单位解除之前,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有责任和义务来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并且应该按照基本工资的标准来发放相关的工资待遇。

除非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要付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和为员工正常的办理失业金的待遇。这个经济补偿待遇要根据员工所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来决定,每工作一年大约是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依此类推失业金的待遇,主要是根据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每参加一年大概可以获得3~4个月左右的失业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金。

所以说我相信在这疫情的特殊时期,那么企业单位一般情况下不会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自己的企业单位面临破产倒闭的情况,无法正常的经营下去,那么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所以说因破产倒闭也是要付出经济赔偿待遇的。但是正常的公司存续期间,并且劳动合同关系和员工存续期间,那么必须要为员工正常的发放基本工资和缴纳社保的待遇。


懂社保


楼主你好,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不能够上班,工资和社保由谁来承担呢?作为劳务派遣员工,他实际上也是属于这种全日制的用工形式,所以说既然没有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工作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来给我们的员工正常的缴纳社保,并且发放最基本的工资待遇,当然这个工资待遇可以适当的有所降低。

但是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这个考勤日,都是要完全计算的,并且在疫情发生期间,那么应该酌情的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不应该完全扣除员工的个人工资,因为毕竟不是由员工本人造成不来上班的情形,而是由不可抗力因素来造成的情形所以说,应该给予适当的发放一些基本工资的待遇,可以扣除一定的绩效工资。

但是在社保缴费这一方面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和理由推脱了,因为只要是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哪怕是员工没有上一天的班,作为工作单位来讲,都应该正常的承担相应的社保待遇,不过由员工所承担的这一部分比例,应该从员工的工资当中来扣除,这是没有问题的,那么企业单位所承担的比例必须完全的是由企业单位来进行承担!


社保小达人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非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3)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4)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5)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6)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7)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要求: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通知的精神,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是有工资收入的,具体由以下3个方面组成:

1.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合同规定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各地标准不一样,基本维持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85%。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正常是由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给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同样劳务人员的社会保险也是由劳务公司缴纳,即使只发放生活费,社保费的缴纳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缴纳基数。

因此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务人员工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拨付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再行发放给派遣人员。


人力咨询


看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条款如何描述的。如果约定了工资事项,之前每月的工资和社保都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并缴纳的,那么这段时间的社保和工资也应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并发放。即使是劳务派遣公司发放,钱也是用工单位付给的。国家规定疫情期间的工资可按照所在城市的最低标准按比例发放,社保也可延期缴纳。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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