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前收入支出要摊开讲吗?

蓝岚就是依吖


当然要了。都是夫妻了,还要藏着掖着吗?如果结婚都不能让两个人坦诚公布那还有必要保持这个婚姻关系吗?知道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才能更好的支配,收入多一点生活质量就好一点,收入少一点就节省一点生活费。再留一些存下来。将来孩子要上学的,生病的备用金,将来老人老了生病的钱等等。都要有点存款以后遇到事至少不会那么慌。[微笑]


曾小卢


我们夫妻53年,前五年,母亲掌握家庭经济,她不识字,记忆力极好,爱人在家种田,还要管小孩,五个小孩,已生三个。母亲花钱大手大脚,钱也不知去向,农村妇女地位低,怕钱补贴娘家,爱人娘家也穷,她自已和孩子要生活,我在煤矿挣的钱都交给她。

八五年进城,七口人,她干临时工,每月29元,直至96年清退,还是29元。生活费随她用,生活标准我定,我110元死工资,孩子未成年,低等收入,中等生活。穿差点。

爱人弟弟在农村,要盖房,需要多少,我借给他,三分钱一块砖,她侄子打工发财了,钱都还了,都还给老伴,我也不过问,还钱时,砖,已涨到三毛.五毛,(块)无利息,还本。

钱都是我管,怎么存合适,老伴文盲,家里有多少钱,她也清楚,我堂弟要盖六间,十来岁小儿也盖三间,我不借,眼下就要有大笔开支,小儿上大学,二儿要结婚,老伴认为一毛不拔面子过不去,从儿女手中拿二千元借给堂弟,借,就是送。堂弟不在了,谁还,局平均工资不到六百,2013年涨到年资8~9万,

我和老伴五十多年未打过架,也未吵架,财务公开,

我家五个儿女,都是女的管钱,大儿媳,大女儿,小女儿,小儿媳管钱,二儿媳护士,各用各的,买房,干大事商量,二孩花钱大方,给我们花钱最多,一个女儿上大学,去年署假,一人到美国打工实习,花了四万,挣了四万,在美国游玩两周,又花了四万,实际二儿花了四万,小孙女打工的钱全花了,我叫她不要在美国买东西,二儿叫买烟,未成年不卖烟,买枪不控制,敢买枪?

二儿工资卡,自已拿着,我和老伴叫他交卡,财权交给儿媳,零花钱,再从儿媳手中拿,儿媳控制严了,儿耍卡,不给,不给?挂失,补卡。

现在关糸又好了,卡又交了。

大女儿,管财权,我们家穷,防止她婆婆怀疑钱贴给娘家,存单都在保险柜里,女婿也清楚。

小儿结婚,另四个儿女,一人借两万,给小儿礼钱,每人一千元,本地标准,起步一万。我拍板,一千元。

我打工一年,八万元还清不再打工了。首先把两女儿的钱还清。

钱,最容易造成夫妻矛盾。我特别注意金钱透明,财产公开。花大钱商量。

我五个儿女,家庭婚姻关係牢固。

同学同事的儿女婚姻,操碎了心,头都大了。



我觉得夫妻是一体的,只要感情好,没必要在钱的事情算太清楚,但要做到彼此都清楚家里的财务收支情况!我们家是因为我老公没有任何理财观念,记性也不好,我们的钱也都归我管,老公收到的每一分钱都给我,偶尔有需要直接跟我报个数,我都会多给!家里的钱我也是用于各种投资理财,让我们在短短五年时间财富翻倍,我自己感觉这样很好,但每隔一段时间,我都会跟他说一下各项收益以及目前家里财务状况,让彼此心中有数,虽然他记性不好,今天说了明天忘,但我觉得还是得财务透明,彼此才能更加有信任感和安全感!


浅海碎影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前的收入支出要不要摊开去讲,这要看夫妻之间的相处情况有没有这个必要。

如果夫妻相互之间都能以诚相待,结婚之前的收支给对方说一说也是无妨的。如果夫妻之间本来就矛盾重重,对方对你不够爱,也不够忠诚,那就最好不要给他讲,留一点后路给自己,还是有必要的,毕竟现在社会复杂,人心难测。对人不可全抛一颗心,不然最后吃亏的是自己,经验之谈,自己的事情可以酌情去对待!


十字路口的女人


大家好,我是江西旺哥,今天天气不错

“觉得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之前收入支出要摊开讲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解解的。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之前的收入支出,是无须要摊开来讲的。为什么呢?

因为,既然是夫妻,就是组成了一个家庭,就必须荣辱与共,同甘共苦,同心协力,共建美好生活。那怕生活窘迫,粗茶淡饭,也要过得有滋有味,幸福和谐。一个家庭,就应该不分你我,家庭收入或支出都是这个家庭的创造和消费,怎能分清,谁多谁少。更何况,当今社会,男同志的绝大部分收入都交由妻子打理。遇到重大事件或投资,又都是男人作主决策。所需资金当然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积攒下来的,又何必去区分,那一个贡献的大小。

所以,在婚姻存续期间,没必要去摊开什么之前的收入支出。

既使出现婚姻危机,也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婚姻期间的收支问题,捋得一清二楚,睚眦必较。只要双方,彼此尊重,适可而止就行了。

人生短短几十年,不知不觉,一晃就老了,何必计较太多。轻轻松松,活出幸福的自我,什么都会感到满足。

如此回答,你满意吗?

我是江西旺哥,一个热爱生活,喜欢与人交流的老顽童。




手机用户江西旺哥


肯定要的。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这条规定是说,在双方结婚以后离婚之前,如果夫妻两个人之间有约定,自己嫌的钱归自己,也就是通过约定把《婚姻法》规定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成归个人所有,说俗了就是经济独立,类似AA制那种,在有了这个约定后,夫妻一方向外借钱,那个债权人也知道这对夫妻之间有这个约定,那么就由那个借钱的夫或妻一方偿还借款,而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没借钱的那 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忠县仔儿


夫妻相处,以诚信为基础。如果夫妻之间,家庭内部,都不能做到诚信,社会上还会有诚信吗?我们大家都生活在一个没有诚信的社会中,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

虽然,夫妻AA制,婚前财产公证等几近时尚,但若是真的想过一辈子的夫妻是不屑于这样做的,因为,这都是对对方的提防,是不信任。有了不信任,有了提防,那一定是过不到头的。既然互不相信,就不要在一起,何必同床异梦呢!

如果不加提防而不幸陷入了感情危机不得不散,那就大度一点。毕竟,钱财本身外之物,你大度了,你或许会体会到“千金散去还复来”的快乐。老子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对不相干的人尚且要善心相待,对“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人岂能 翻脸无情!当然,如果对方本就是蓄谋骗婚的骗子则另当别论。


用户素食翁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都能收支共开、是夫妻增进团结、巩固夫妻关糸、能使夫妻都互相信任的有利基础、为人如果是正直、谁都不会刻意隐瞒自己、忠诚的向对方表明自己



吕新松


必须。谁也不能保证以后婚姻一牢永固!一旦分手,皆是隐患!

以绝后患,还是先说!

你说,是吧?


总渠红报


谢谢。我觉的应该滩开讲,只有这样才能使家庭趋利避害,过好日子。若,各怀心腹事,只会越过越远,离心离德,日子也就过不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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